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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勃利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3 20:00:11

勃利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为做好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简称“租赁补贴”)工作,完善租赁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6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勃利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勃利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勃利县2016年公共租赁住

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简称“租赁补贴”)工作,完善租赁补贴机制,根据国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62号令,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 勃利县城镇居民(申请人必须是户主),低保、低收入家庭(以县民政局认定为准),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相关部门都无房产、无车辆、无固定工作、无经商办企业、无社保开资、无农机具信息登记的家庭可申报租赁补贴。

(二) 申请租赁补贴家庭人口的认定,以申请人同一户籍记载家庭成员为准(以公安局户政大队认定为准)。

二、新增租赁补贴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

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受理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享受补贴人数、收入情况、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为其建立租赁补贴档案,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由街道主管领导、街道书记审批签名,加盖街道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县廉租办。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⑴租赁补贴申报表

⑵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声明书

⑶申请人租房、房主证言材料

⑷申请人租房、邻居证言材料

⑸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社区委主任证言材料

⑹租赁住房补贴审核表(租赁补贴各单位核查表)

2申请人需提供要件材料

⑴租赁补贴申请书

⑵租房协议书

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⑷租房房照复印件

⑸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⑺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⑻申请人低保证复印件、低保折复印件(低保局签发)

⑼申请人低收入折复印件      (低保局签发)

以上证明复印件均为A4复印纸,字迹清楚,严禁涂改,身份证复印件均为正反面复印。

(三)初审

县廉租办在7日内对《申请审核表》填写是否正确、材料是否齐备进行核对,同时把申请家庭的信息和材料提供给各相关核查部门进行信息核对。

核查程序

租赁补贴核查分别由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队、房产处、社保局、农机局、殡仪馆、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进行核查,各相关核查单位根据自己的审核业务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为7个工作日,核查结果由核查单位加盖公章、核查人签字,注明核查时间,返回县廉租办。

(四)复审

由县住建局成立租赁补贴核查小组,对申请租赁补贴保障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最后由县住建局复核小组复核。

(五)公示

县廉租办将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电视台和各街道同时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县廉租办、各街道办事处在7天内进行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发租赁补贴卡。

三、年度审核及各部门核查职责

(一)租赁补贴实行年度审核,每半年对以往享受租赁补贴家庭进行一次核查,由廉租办给各相关核查单位提供享受租赁补贴人员名单(申请人及同一户籍人员名单),经各相关单位核查后,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继续享受租赁补贴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赁补贴资格,对人口有变动的(迁移、死亡、注销)享受租赁补贴家庭,按调整后的额度对其发放租赁补贴。

(二)各相关核查单位根据自己的审核业务自行核查,对保障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后由核查单位加盖公章、核查人签字,注明核查时间。

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信息核对,对申请人是否有低保、低收入信息登记进行核对。

公安局负责核对申请人户口是否为勃利县城镇户口,核对申请人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实际人口数,核查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实际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财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财政供养信息进行核对。

房产处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房产信息进行核对。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

交警队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港田、摩托车、低速车除外)

国税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纳税信息进行核对。

地税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纳税信息进行核对。

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养老保险等信息进行核对。

农机局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农业机械登记信息进行核对。

公积金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进行核对。

殡仪馆负责对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死亡信息进行核对。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提供材料必须详细、真实,如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廉租住房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追查相关部门责任。

(二)核查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对核查中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与核查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各相关审核单位需自行核查,核查单位工作人员因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后果的,由其该单位负责,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三)本方案由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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