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鸿鹄文档网!

【规划方案】静海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13:00:14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与意义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和基础性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方案】静海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规划方案】静海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天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市情调查。我区自1981年开展地名普查以来,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村名、小区名被废弃,新生地名大量涌现,旧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的匮乏、陈旧和服务内容单一严重制约了各领域对地名资源的需求。本次普查的目的是全面系统地摸清静海区地名现状,搜集准确的地名历史信息,挖掘老地名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了解目前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盲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地名管理规定,推进数字地名建设与服务,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公共服务社会化,弘扬我区传统文化,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二、范围与内容

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为静海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十八个镇。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范围内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实现我区地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本次地名普查将继续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全国地名普查办〔20101号)的要求,根据地名分类标准,按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个大类,陆地地形、陆地水系、单位、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纪念地与旅游景点、建筑物、交通运输、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通讯的11个中类以及道路、河流等54个小类,调查地名基本信息、属性信息,在普查工作底图中标注现状名称和已消失的历史名称。地名普查工作底图使用12000比例尺地形图。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地名普查的组织领导,成立静海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玉刚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吴德军及区规划局、民政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规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国土分局、统计局、房管局、市容园林委、水务局、教委、卫计委、公安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局、交通局、文广局、体育局、区志办、编办、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子牙循环经济区、经济开发区、林业发展中心、种植业发展中心、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静海邮政公司、电力公司、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33个部门和18乡镇人民政府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后附)。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普查工作的推动指导和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规划局副局长周晖担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域内地名普查的组织推动和具体实施。

四、责任分工

地名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区情调查,涉及面广,需各部门按照国家普查要求及技术规范,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参与部门应按以下分工分别填报地名资料,填报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的,相应部门应协助填报,以确保所填报地名资料完整准确。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规划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的总体协调,组织成果编制和专家评审验收,建立地名普查成果数据库;本部门已有的地名档案资料、居民区及沿街楼、门牌资料。

(二)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普查工作经费,及时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三)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的名称等地名相关信息以及与相邻区的行政区划界线资料。

(四)区编委办负责提供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属行业、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职工人数、邮政编码、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五)区农委负责提供农业产业布局、面积等相关信息。

(六)区工业经委负责提供工业产业布局、面积等相关信息。

(七)区商务委负责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单位名称、座落地址等地名相关信息。

(八)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行政代码、人口、面积、地区生产总值等各类相关统计数据。

(九)区建委负责提供静海新城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的名称、长宽、起止点等相关信息,以及市政设施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信息。

(十)区交通局负责提供区管各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的名称、长宽、起止点等地名相关信息,以及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名称、面积等信息。

(十一)区市容园林委负责提供静海新城内的公园、广场、绿地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十二)区房管局负责提供历史风貌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名相关信息。

(十三)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水库、湖泊等水系及水利设施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十四)区教委负责提供各中学、区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及职业学校、直属培训中心和研究基地及教育协会(学会)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十五)区卫计委负责提供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独立门诊、疾病防疫、医疗康复、急救中心、计生机构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十六)区文广局负责提供区属文化场馆的面积、地址、业务范围等地名相关信息。

(十七)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派出所的地址、管辖范围内的人口等相关地名信息;及掌握的楼、门牌等地名标志信息。

(十八)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具大型企业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

(十九)国土分局负责提供大型建筑、居民区内房屋及矿产资源范围、面积、规模等信息。

(二十)区志办提供地名典故、沿革等地名信息。

(二十一)体育局负责提供体育场馆的面积、地址、功能等地名相关信息。

(二十二)种植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农业产业布局、规模等信息。

(二十三)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提供农机服务站点等地名信息。

(二十四)畜牧水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渔牧养殖区场点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二十五)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提供防护林、生产林等范围、面积等相关信息。

(二十六)林海循环经济示范区负责提供园区的总面积、主要产业等地名相关信息。

(二十七)子牙循环经济区负责提供园区的总面积、主要产业等地名相关信息。

(二十八)静海经济开发区负责提供园区的总面积、主要产业等地名相关信息。

(二十九)电力公司负责提供发电站、变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三十)邮政公司负责提供邮政站点名称、面积等地名信息。

(三十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提供通信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范围、面积等地名相关信息。

(三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乡镇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三十三)市测绘院负责提供地名普查1:2000比例尺作业底图、外业调查、信息的汇总和成果的编制。

五、时间安排

根据地名普查总体安排,其工作计划可分为前期准备、普查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全部工作计划至20176月底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12月)。成立组织机构,编制普查实施细则,确定普查工作队伍,形成实施技术方案、开展培训调研等。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612-20173月)。召开全区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开展我区地名普查,形成地名普查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4-20176月)。普查成果由我区先行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普查成果进行汇总,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根据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我区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批后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培训人员。普查人员的培训由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国家标准、工作细则、技术细则等相关规范进行讲解并演示操作。

(三)收集与整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地名含义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对涉及地名的图、录、典、志等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按照责任分工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收集提交与地名有关的信息资料。最后对收集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审核,补充完善每个地名的属性,并录入电子表格。

(四)地名数据外业采集。12000地形图为底图,实地对照、核实和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底图,并整理、修改和完善地名调查表。

(五)地名标准化处理。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地名进行审核,根据本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权限和程序进行标准化处理。

(六)整理资料、制作成果。完成“四表一图一库”的地名信息普查汇总。即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表、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地名目录表及12000地名成果图、地名数据库。

(七)成果汇总,全区共享。研究制定普查成果的应用细则,建立地名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普查成果数据拓展系统服务功能,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等领域,实现全区各行业共享,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八)检查验收。地名普查成果由我区自查完成后,将成果和总结一并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地名普查作为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意义重大。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组织机构。各部门、各乡镇要抓紧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普查工作人员,为开展地名普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定普查实施细则。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步骤,保证普查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普查经费拨付原则,做好经费测算,将该项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中,为普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地名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在普查工作中,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我区地名普查工作任务。

1.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落实责任部门和专人,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和互动机制,实现信息资料共享,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2.保证工作进度。为保证我区普查工作按计划、高质量的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提交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和历史数据,确保所填报地名资料完整准确。

(三)加强督导、积极推动。在普查过程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普查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推荐访问:静海 普查 地名 【规划方案】静海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eeee40.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8733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