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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j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8篇(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4-18 14:36:02

j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8篇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颁布实施,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义务教育真正做到了本位回归,不再隔着教育的“义务”二字雾里看花,为我省义务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j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8篇,供大家参考。

j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8篇

先要写出一篇具有条理的心得,我们首先要保证内心感悟的直接表达,心得体会就是将实践中获得的启发用文字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j教育法心得体会优质8篇,感谢您的参阅。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1

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颁布实施,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义务教育真正做到了本位回归,不再隔着教育的“义务”二字雾里看花,为我省义务教育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管理机制与制度支持,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在《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山西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 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二、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

三、 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2

通过对《新教育法》的学习,让我们明确了身为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对教师这一职业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对自身工作的要求和努力方向更加明确了。通过学习,让我们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有了必要的反思和感悟,知道了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应该做;让我们明白和理解了不同学生的差异和个性,在工作中学会尊重和理解学生,明确了因材施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千篇一律式地开展教育工作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和当前学生的具体情况,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和不断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学习和遵守《新教育法》,勤于思考,甘于奉献,以更加务实,更有热情,更有爱心和耐心的积极态度去工作每一天。

通过学习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让我增强了遵纪守法的意识,懂得了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坚定了支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只有人人守法,社会生活才能秩序井然,每个公民才能有安全保障,每个人才能再谈工作和事业,再谈个人生活和家庭幸福。法律制度只有不断补充,不断完善,不断强化,不断成熟,方显时代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是时代的建设者和见证者,普法教育是时代的要求和任务,让我们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护法,积极支持普法工作,为时代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3

新《义务教育法》的培训结束了,通过三天的集中培训和暑期的自学,我们对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些新精神、新特点、新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我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懂得了用新《义务教育法》来时刻规范和鞭策自己,的确受益匪浅。其中有两点让我感触颇深: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整部教育法之中,明确不准把学校分成重点校非重点校,不准办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这对目前人为拉大学校差距的做法是一个非常有力的法律约束,体现了教育的公平。义务教育是惠普性教育,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解决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新义务教育法还详细的规定了有效的措施。这是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出来的一大亮点,它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阶段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二、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这是我国立法中第一次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的规定,以前是以教育政策的形式加以贯彻,现在是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素质教育加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第3条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这条规定明确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四个方面:一是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要提高教育质量,三是要学生全面发展,四是要为培养合格人才奠定基础。这也是义务教育的质量标准和培养目标。

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权利和义务呢?我想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守法护法,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更好地促进学生的主体发展,将素质教育落实每一个孩子的身上,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中!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4

通过实习,我更直接地接触幼儿园日常工作,更直接地与幼儿接触,这对于我们学前教育者来说,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方面的学习都有很大的充实作用,更促使我们思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通过亲自带班实施教育活动,组织游戏与运动,让我体会到作为一名幼教工作者该有多大的教育机智。这也是指导我今后学习的方向标。通过实习,我感觉各方面的能力有很大提高,这也有赖于实习第一周幼儿园为我们开设的观摩课和培训以及指导老师和幼儿园带班老师的严格要求、批评指导,她们给我们提出很多受用的宝贵意见,根据院方和大地园的要求我们的教案需要在课前一周拿给我们的带班老师修改,之前我们天真的认为这是多此一举,后来看到带班老师的修改我们才发现原来我们自认为无懈可击的教案还是漏洞百出,如果按照指导老师未修改的教案上课的话,我们不要说是完成教学目标了我们连最起码的一节课也无法完成。因为幼儿的实际情况和我们预设的是具有非常大的差距,他们的思维是我们成人无法达到的,他们超常的想象力也是我们无法比拟的,感谢带班老师的悉心指导以及帮助我们修改教案。

除了帮助我们修改教案外在组织活动方面,在与幼儿交流方面,在独立实施教育活动方面,在处理幼儿“小矛盾”等各个方面对我们进行非常认真的指导以及提出宝贵的意见,在我们上完课之后她立即告诉我们上课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和如何才能做到更好,除此之外还在每天傍晚对我们进行教学方面的指导和对今天上课同学的课程进行小组评议……通过每天傍晚的评课让我们及时发现自己在上课中的不足和改进方式。感谢老师们为我们的付出和给予我们学习的机会以及积累经验的平台。

通过此次实习,增进我们同学之间的感情,增强班级的凝聚力和合作意识,更我初尝到了身为一名幼儿教师的酸甜苦辣,也更让我体会到一名教师所肩负的责任;通过实习,我还懂得了作为一名教师一定要吃苦耐劳,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用最好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并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我将认真总结教育实习经验,为明天走上教育工作是岗位做好扎实准备。今后,我一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一名出色的幼儿教师。三尺讲台我准备好了!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5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我是一名教师,肩负着育人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更应从自己过去的工作中找出不足,必须全身心地去爱自己的学生。喜欢学生,爱护学生,服务于学生,这是一名教育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要在实际工作中,时时处处体现师爱其实并不简单。有时,细小的一个工作,看似简单的一种举动,也许会折射出我们教师的教育理念。班级中的王新博同学,知识欠缺的太多,为了使他尽快的追上队伍,就利用课余时间给他补课,同时发动班级学习好的同学帮助他,他的成绩提高的很快。既方便了学生,切实减轻了学生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更增强了困难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我想,这小小的改变中,就蕴涵着老师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也是大家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的一种新的有效尝试。教师站在了学生的立场上,改变了自己原本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教学行为,目的则是为了切实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地今天,作为我们教育工作者,不能抱着过去的应试教育一套而不放,应该让学生走进更广阔领域学习,力求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不断更新自己的学识。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尚而出力,更好地为学生服务,爱岗敬业,使自己成为一名高素质的教育工作者。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指出:今年将推动职业本科教育,使职教高考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让职业教育“有学头、有盼头、有奔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独立升格为职业本科院校;办学特色鲜明的专科层次高职可以升级部分专科专业,试办职业本科教育。

根据河南省文件,一是扩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人数。到20xx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大幅提高职教高考本科招生指标数,实现两类高考在本科招生计划数上大体相当。二是扩大普通高校应用型专业在全国招生计划中调整面向中职毕业生比例,“双一流”高校、“985”高校等重点院校中的应用技术型专业也应探索确定一定比例面向中职招生,让更多的中职毕业生通过职教高考得到更高层次的培养。三是打破升学区域限制,实行全国统招统考和各省单独命题相结合,应用型本科高校可以通过职教高考面向全国招收优秀中职毕业生。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也对职业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进行了调研,正在积极稳妥推进职教高考改革。

我校应该顺应职教改革方向,积极拓展优势专业,在河南省职教高考联合体指导下,利用好职教高考信息平台,加大教研教改力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本科上线人数取得较大的突破。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7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向与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36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向与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与管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的情况下,《教育法》特别规定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与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相符合的,它有利于防止性别歧视,实现受教育者在受教育机会和受教育成就上的平等。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7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受到了影响,特别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缴费上学制度给学生增加了降级负担。对此,国家以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8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时时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残疾人是由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为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国家颁发了《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残疾热教育条例》、《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为保障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我国已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除进行思想品行和行为矫治外,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以保障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受教教育权以及促进他们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司法机关、政府、家庭和社会,都有义务依法保障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是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以往我国基础教育实行的是依户籍就地就近入学的制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的子女在入学受教育方面出现了困难。因此,原国脚教委和公安部于1998年联合下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对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保障《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和提高全民素质提供了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j教育法心得体会篇8

今年4月,我荣幸地参加了县里举办的新幼儿教师培训,在培训期间,学习了幼儿保育、幼儿管理、幼儿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感受颇深。作为新教师我深感荣幸,也感到教育理念的学习必要性和迫切性。想要跟上教育时代的步伐,就要不断的学习,加强自身素质提高。作为一民教师,必须随着时代发展的需求更新教育理念,提高师德师养。在培训期间,有很多的心得。

一、教育理念方面

1、新课堂的学习方式交叉融合运用

新课程倡导学生的学习方式有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学习。最常用的是自主学习、合作学习。以我自己的了解,以前幼儿园里是可以用像小学一样的方式来教学的,但当我来到了县示范幼儿园,才发现,在这里,幼儿和教师之间的互动是幼儿是主体,教师是主导。幼儿自主的学习,与教师合作、研究学习。

2、学生发展性评价的改革的理解。

新课程提出学生评价改革的重点:建立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指标体系,重视采用灵活多样、具有开放性的质性评价方法。评价要做到:给孩子更多的微笑,会发现孩子冲我们微笑;给孩子更多的宽容,会发现孩子变得自信,表现出责任感;给孩子更多的赞赏,孩子变得自尊,不再故意捣乱;给孩子更多的鼓励,孩子变得更积极,学习更加努力;给孩子更多理解和关怀,孩子变得宽容,师生、生生更加和谐。这是每一位教师都可以做到的。作为老师,你的学生喜欢什么样的评价?你的学生喜欢什么样的评价?如何评价才能激励学生的发展?我们都得去思考:一个班学生有优有差,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是否只用表扬方式不用其他方式,将来学生是不是经不起一点儿批评和挫折?所以,评价要针对不同学生的个性发展,客观、公正地对不同学生给予不同的评价。因此,教师在设计教学评价标准时要关注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主要特征,破除“以教为主,以学为教服务”的观念,树立“以学论教,教为了促进学”的观念。

二、教育改革方面

1、加强学习现代教育理论,转变传统的教育思想和观念。

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现在强调的是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要求学生实质性地参与教学过程,自主地进行反思与总结,而不是被动的,要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是培养人的,是要培养社会需要的人的。

2、调整自己的角色, 改变传统的教育方式。

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就要充当提供适合学生教育环境的角色。因此,我们必须用心记住:我们要创造的是适合学生的教育,而不是要选择适合教育的学生。我们要转变角色,走进新角色。我们教师就要由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的传授者和学生的管理者变为学生自我发展的促进者和领路人,由教学活动中的主角变为学生自主性学习的指导者和拓荒人。在教学方式上,要体现出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被知识牵着鼻子走。在课堂教学中,设计恰当的教学活动,帮助学生不断反思自我,营造维持他们学习过程中积极的心理氛围。

3、努力提高教师的素质是关键。

教师的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制约课改的进行,今天的学生不再是几年前的学生了,他们思维活跃,兴趣广泛。获取信息的渠道多,对新事物的追求与敏感往往超越了我们成年人。这就要求我们广大教师要勤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基本素养,以满足新课标的课堂教学要求,课程改革的教学模式突出的是“探究”,要让学生主动地参与学习当中,要让学生去想、去做,从而在这个过程中去感悟知识。因此,这不仅要求教师要善于捕捉和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和学习的灵感,发现和挖掘学生发展的潜能,维系学生思维的积极性,还要有灵活的课堂应变能力,以保证双方的协调发展。

总的来说,在这次的培训中,通过导师和同伴们的指导和帮助,我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在学习的道路上,我将继续努力,认真学习,不断的充实自己。做一个合格的教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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