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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总结】市民政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13:06:04

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2016年,市民政局紧密围绕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造平台、畅交通、建新城、护生态、惠民生、强作风”六大核心任务,以推进“惠民生”工作为主要抓手,扎实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总结】市民政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民政总结】市民政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

2017年工作计划


2016年,市民政局紧密围绕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提出的“造平台、畅交通、建新城、护生态、惠民生、强作风”六大核心任务,以推进“惠民生”工作为主要抓手,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扎实推进城乡低保。继续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夯实底线民生。一是从20161月起,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00元。截止10月底,我市城乡享受低保34096655人,其中城镇360650人,月人均补差451元,农村30496005人,月人均补差376元,累计发放低保金2548.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0.99万元。二是落实低保分类救助机制。201610月起,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将我市符合分类救助对象分别由原来按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10%15%20%增发救助金提高到30%40%60%

(二)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一是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三无人员”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予以保障。二是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815人,其中集中五保176人,分散五保639人,从20161月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确定,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151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456元。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653.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6万元。三是落实孤儿供养标准,从20161月起,集中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提高到1340元,增幅7.5%,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20元,增幅7.3%。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孤儿58人,其中散居孤儿44人,福利机构孤儿14人,全年累计发放供养金57.44万元。四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低保救助管理,目前共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4,救助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发放,有效保障了我市困难儿童的基本生活。

(三)加大专项救助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从20165月起,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标准由70%提高到80%;城乡低收入家庭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标准由60%提高到70%,截止10月底,全市共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13.8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2.22万元,累计救助1810人次,平均救助水平2178元。二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截止10月底,全市共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3.09万元,累计救助330人次,人均救助水平2820.91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截止10月底,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0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4.12万元。

(四)构建城市精准扶贫机制。积极配合市扶贫办开展城镇精准扶贫对象摸底排查工作,核定城镇精准扶贫对象85户,并按要求做好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与扶贫工作有效衔接工作,大力开展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害救助、孤儿救助等工作。

(五)扎实开展救灾减灾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对全市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共23704070人,发放冬春自然灾害救助款共36.63万元。二是重新修订了《鹤山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对适用范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切实加强自然灾害救灾物资的储备,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7.55万元购置了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一批。三是深入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圆满完成址山镇兴业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四是开展寒冬送温暖活动。今年最强寒潮低温冷冻灾害救助,全市共组织各类救助工作小组123个,开放避护场所69处,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8万元,向困难群众派发棉衣1071件、棉被1082床,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因寒潮受冻挨饿问题。

二、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一)积极开展双拥工作。春节、八一期间,市委、市政府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慰问组开展驻军部队慰问,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共叙军民情谊。各镇(街)对本辖区内的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等进行慰问,共送出慰问金和慰问品66万元。

(二)举办烈士纪念活动930日,我市在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市委、市政府四套班子领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干部、各界代表出席了公祭活动。全市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定恤定补在册烈属进行慰问,按每户10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

(三)兑现优待抚恤政策。一是继续做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的发放工作。目前,我市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293人,累计发放抚恤补助金超过1302万元。二是统一提高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增幅20%以上。三是继续做好优待工作,2016年春节前兑现全市烈军属、病故军人家属、部分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义务兵306户优待金总计431万。四是积极解决困难转复退军人“三难”问题。目前,共处理重点优抚对象救助申请150宗,累计发放救助款33.5万元。其中,医疗救助135宗,发放补助款29万元;临时困难救助15宗,发放救助款4.5万元。

(四)落实退役士兵安置201512月份至20166月份顺利完成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81名,其中,城镇退役士兵16名,农村退役士兵64名,转业士官一名。20169月起开展2016年退役士兵安置接收工作。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多元化养老服务初见成效。一是鹤山市养老助残规划已完成编制工作,为构建我市新型养老助残服务体系提供重要依据。二是促敬老院升级改造,以公建民营方式对龙口敬老院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运营水平。三是促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协调、服务鹤山市幸福寿星安老之家建设,该项目已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设计床位316张,目前已投入运营,突破了我市没有民办养老机构的空白。

(二)老龄事业稳步发展。一是落实高龄津贴发放,目前,我市共有101413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共发放高龄津贴602.36万元。二是继续开展“银龄安康行动”,截止10月底,我市“银龄安康行动”总投保人数为24591人,占我市老年人口37%。三是开展为老年人安装“关爱铃”项目。为沙坪城区居住的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五保老人以及80周岁(含)以上老人,免费安装“关爱铃”。四是做好《五邑通·长者卡》办理工作。截止10月份,全市已办理长者IC卡共28038张。另外,投入3万元为老年人购买乘车意外伤亡团体险,落实老年人乘车保障。

(三)慈善工作日渐完善。今年我市继续以6.30慈善公益活动日”和“6.27鹤山慈善日”为平台,大力开展慈善筹款系列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踊跃捐款,认捐1325万元,目前认捐到账1148.2万元,到账率86.6%。同时,积极做好慈善品牌救助项目,实施了助学、助医、助老、解困、危房改造等项目,截止目前,共支出慈善救助1276.5万元。

(四)福彩事业快速发展。一是全力抓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截至201610月,全市共销售福利彩票7500多万元,任务完成率65%,为我市筹集福彩公益金550多万元。二是全力推进“中福在线”销售厅设立工作。目前,中福在线销售厅已装修完毕,后期申请资料已提交上级福彩,等待最后验收和审批。

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服务,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大力促进社会组织发展。一是截至201610月,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301个,其中社会团体有195个(新增2个,注销1个),民办非企业有106个(新增7个,注销2个),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进驻社会组织10个。二是广泛宣传,加强沟通,积极做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和“三证合一”换证工作。截至201610月,全市完成年检工作的社会组织187个,参检率68%,完成“三证合一”换证工作的社会组织共197个。三是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议事规则、党工委委员岗位职责、党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四是开展持证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建设一支适应鹤山市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队伍,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二)全面推进“邑家园”建设工作6月底,我市138个村(居)全部完成邑家园挂牌工作。同时,结合镇(街)邑门式服务中心,积极推进枢纽型镇(街)邑家园建设工作,着力打造覆盖全市的邑家园社会服务平台。

(三)依法开展区划地名服务。一是依法依规进行地名管理,至10月止,共办理建筑物住宅区命名7宗,工业区命名3宗,道路命名9宗,共74条规划道路。二是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目前,已确定鹤山市地名目录4190条,并已完成4个镇的外业工作。

(四)规范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服务。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贴心为群众服务。至10月底止,共办理结婚登记2042对,离婚登记608对,补领结婚证204对,补领离婚证25宗,查询婚姻记录611宗,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不断提升窗口服务环境,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建设新的婚姻登记大厅,并于今年10月正式启用。加强收养管理,严格依照《收养法》、《计划生育法》对收养家庭进行调查核实,目前共办理收养登记3宗。

(五)强化殡葬公共服务。一是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和殡仪馆、墓园“公众开放日”活动。二是做好2015年公墓和公益性墓地联检工作,按照公墓建设和管理要求,配合做好高珠岗墓园的基础设施整治和资料上报工作,并通过上级检查,评为合格。三是全面落实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截至今年10月底共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约238万元。

五、2017年工作计划

(一)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提高村(居)“两委”干部的服务水平。一是严格按照“一法两办法”的要求,确保顺利完成换届工作。二是要以完善建设村(居)服务站为抓手,通过建章立制,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新一届村(居)“两委”干部的思想和业务水平,促进村(居)服务管理水平专业化。

(二)保障底线民生,积极构建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一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低保、五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包括城乡“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水平,确保困难群体的生活;二是积极推进城镇扶贫工作,探索城镇精准扶贫新举措;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逐步扩大救助范围,适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做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与江门市医疗救助信息平台对接工作;四是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和救灾款物的管理,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五是推进救助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设。

(三)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根据全市养老助残规划,积极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二是指导和监督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发展;三是推进敬老院改造升级,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四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五是推进养老助残网格化深化工作。

(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一是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二是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四是加快社工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社工机构和志愿者服务。

(五)继续推进“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枢纽型“邑家园”建设,结合最新的村(居)公共服务站建设要求,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我市村(居)“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六)落实优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完成2016年秋季退役士兵接收工作;二是春节前落实好2016年优待金发放;三是做好春节双拥活动;四是继续落实复退军人优抚安置政策,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

(七)整合信息资源,民政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与人社、残联、卫生、经信等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协同业务,互联互通;二是突出民政信息的应用,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要积极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福利彩票发行、婚姻、收养登记、殡葬改革、行政审批标准化等专项民政事务。除此以外,我们还要加强民政队伍的自身建设,通过强化教育、学习,建章立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民政工作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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