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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完整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8 15:36:02

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6年度计划〉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供大家参考。

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开展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6年度计划〉的通知》(红环〔2016〕217号)的要求,我县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认真开展了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的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

  (一)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我县辖区内无省、州级重点污染减排项目,没有火电企业机组脱硫项目,也不存在有项目资金支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物减排的重点项目是已开工建设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该项目由县建设局负责实施,县环保局对工程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而且做到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填报工程进度月报表,按时上报州总量办公室。项目总投资万元,截止2016年7月31日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098万元,完成投资1300万元。由于资金到位少,雨季长等原因,目前工程进度相对缓慢,特别是配套管网的建设,若不加大力度,加快工程进度,该项目难以按期投入运行。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

  时”制度执行情况。我县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增产不增污。一是在项目审批中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那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拒批,避免那些污染严重、能耗物耗高的项目盲目上马,减少了污染隐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及国家和省、州县规定实行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内,审批建设污染环境的或破坏生态及自然景观的项目。二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把清洁生产标准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导企业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不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罚。三是切实抓好“以新带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环保投入,促进企业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四是严格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以来,全县共审批各类建设项目70多个,拒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能耗

  高、污染重的项目1个,没有一项越权或越级审批的项目。下达排污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书24份,环评限期补办通知书6份。五是加强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向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试运行(生产)。

  (三)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狠抓落实,扎实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红府办〔2016〕40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红河南盘江流域(红河州段)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红府办发电〔2016〕25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继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红政发〔2016〕7号)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成立坚强的工作班子,制定《**县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和《**县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排查我县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排污企业,摸清了辖区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重点防治的行业和企业,3/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2016年以来,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18次,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执法车辆16辆。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协调州环境监测站开展了李仙江、小黑江流域水质监测8(期)次,两条流域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2016年,我县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县县城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报告》,对县城区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此外,县政府还先后下发了《**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达标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县政府专门成立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县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县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县城区两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无影响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无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乡镇

  及农村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也在达标范围内。2016年以来,共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42次,出动执法人员168人(次)。

  3.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县政府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了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加大项目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了环境污染。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县城区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潘家东山水库和牛波水库2个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建立了水库管理站。三是加强水质监测。每年枯水期和丰水期,对潘家东山、牛波水库水质进行定期、全方位监测,及时、全面地监控县城区的水质状况。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对环保工作力度加大,人民群众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县财力困难,对环保工作投入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环境监察、巡察监督管理工作量不断增大,环保人员编制少,环保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不能5/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对人员素质的要求。

  三是环境监察、监测设备比较单一落后,缺乏专业人才。现场监察没有监测数据作依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说服排污企业,当前仪器设备难以满足工作需要。

  四是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当前仍缺乏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部门联动、合力打击力度不够,致使部分企业偷排、漏排和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良好的开端是成果的保证,为此,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十一五”取得的成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我县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多视角、全方位深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努力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完善环评监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力度,提高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

  的巡察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严处罚。

  三是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督促检查,加快工程进度,促使该项目能够如期投入运行,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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