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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讲话】辽宁副省长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9 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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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讲话】辽宁副省长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



在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暨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663日)


同志们:

51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贯彻落实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做了非常重要的讲话。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我省农民工服务工作特别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新一轮的动员部署,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刚才,省人社厅、财政厅、住建厅和沈阳市、鞍山市的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和地区实际,分别从不同侧面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特别是沈阳、鞍山的这些经验,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省直部门几位负责同志提出的具体要求,我都非常赞成,请各地很好地贯彻,推动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七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极端重要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工作。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对这项工作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欠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有效预防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办公厅以1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李希书记、求发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为农民工服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基本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特别是通过实施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工程款、工资款分账管理等措施,加大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占比从2013年的3.4%降至2015年的2.9%。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另一方面,在经济新常态下,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由于新老问题叠加、各种矛盾交织,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居高不减,其中建筑业尤为突出,在个别地区农民工采取封堵道路、攀爬塔吊、围堵政府等极端方式讨薪情况时有发生,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实、做好、做到位。

二要抓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落实企业支付责任是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的中心环节。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所有企业都要与直接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要落实好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严禁施工企业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嫁经营风险。对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因违法分包转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各级人社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也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定期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和处置。要依法依规对各个行业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所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置,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特别是劳动监察部门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三要完善支付保障机制。支付监控和保障机制是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保障。人社、工会等部门要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强监控预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领域扩展。要抓紧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而且要专款专用。

四要加大违法处置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力手段。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的覆盖范围,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多部门联合治理等机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解决工资争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裁审工作衔接力度,努力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要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稳妥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确保事态不升级、不激化,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要集中开展重点领域的整治。当前整治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按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要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不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要规范发包分包经营秩序,下大气力整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自然人用工,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清除出建筑市场,从根本上解决工资支付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加快改革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将技能水平较高的农民工转化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引导具有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当前,化解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进入实施阶段,势必涉及到众多职工队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民工。各地各部门要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指导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依法依规解决欠薪问题,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在抓好重点领域整治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交纳保障金、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农民工实名制、设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户、按月足额打卡发放工资等五个方面的环节,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坚持日常监管、定期监管,确保监管落实到位。

六要积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农民工是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是我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首先,要积极推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以职业技能提升,化解农民工就业结构性矛盾。特别是要加强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深入实施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的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要立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其次,要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户办法,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积极推动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要深化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力度,保障好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做好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第三,要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要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产、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治理清欠工作体制。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督查力度,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组成多个督导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欠薪高发地区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查处、严厉追究。

同志们,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确保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新的成效,为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辽宁新一轮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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