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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制度】横县公安局办事公开制度(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14:30:08

县公安局办事公开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县政府对公用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制度】横县公安局办事公开制度(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公安制度】横县公安局办事公开制度(仅供参考)


县公安局办事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县政府对公用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办事公开预审制度

1、局机关成立办事公开预审小组,负责本局办事公开预审的各项工作。

2、局机关办事公开预审小组负责对本局办事公开预审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

3、办事公开形式:设置意见箱、公告牌、办事公开栏等形式公开;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公开;通过网络形式公开。

4、办事公开预审程序:凡需进行预审的事项,由有关股、室、站、所提出办事公开方案,经局机关办事公开预审小组预审,报市局、县政府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始本局年度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

5、公开后,办事公开监督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

二、办事公开评议制度

1、办事公开评议由局办事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办事公开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评议内容包括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度是否符合规定,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参与评议的主体是相关单位、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届群众,每年评议一次。

4、评议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设满意、基本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四项。

5、被评议为“不满意”或问题较多的事业单位要限期整改,限期答复,对连续两年被评议为“不满意”的事业单位,要追究该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1、本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一定后果时,必须追究相应的责任。

2、局长是办事公开第一责任人,对办事公开工作负总责。建立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办事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3、根据局办事公开内容和要求,下属单位、部门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公开材料及具体办理办事公开事宜。

4、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5、对不实行办事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按规定该公开内容不公开、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众性事件的,在办事公开中打击报复、侵犯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纪律责任。

四、办事公开反馈制度

1、在公布办事公开内容的同时,在公开栏中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以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更好地开展办事公开工作。

2、举报电话和意见箱安排专人管理。

3、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登记、整理,安排时间组织研究,并及时向社会和有关人士反馈。

五、办事公开备案制度

1、本局办事公开的内容由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存查,同时报送上级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各一份备案。

2、办事公开的内容备案材料,要在公开后的7日内报送到上级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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