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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请假销假制度规定有哪些,菁选2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2-11 10:12:02

请假销假制度最新的规定有哪些1  第一条为了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各类外出活动,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崇委办[2008]3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请假销假制度规定有哪些,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请假销假制度规定有哪些,菁选2篇

请假销假制度最新的规定有哪些1

  第一条 为了加大对全局工作人员的管理力度,不断规范各类外出活动,切实增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崇委办[2008]30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因公或因私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开会、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崇州市范围以外的活动;

  “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等因私离开崇州市以外的活动;

  “因公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组织安排在崇州市学习、考察、培训、开会、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或因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在崇州市原工作岗位以外临时性工作的活动;

  “因私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崇州市,但不是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活动。

  “外出”是指离开崇州市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应范围是全局干部职工。

  第四条 审批程序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一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 局领导请假按市上有关规定办理。

  (二) 各科、室、市场正职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分管局长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的须持请假条,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三) 各科、室、市场副职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单位正职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持请假条,由分管局长审批,三天或三天以上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四) 一般职工请假的,一天以内可口头向其负责人口头请假,二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持假条,由分管副局长审批,三天或三天以上须持假条,由局长审批,批准后,假条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因生并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同事办理。

  第六条 返岗后,原则上要在一个工作日内按请假程度进行销假。

  第七条 对不假外出,逾期不归,未说明原因而不知去向,以及“先斩后秦”的违规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直至党纪处分,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处。

  第八条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不按规定销假,除按本制度处理本人外,所在单位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扣除单位目标分值等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制度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请假销假制度最新的规定有哪些2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交流暂行规定〉〈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93号)、《*巫溪县委办公室 巫溪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巫溪委办发〔2005〕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假

  (一)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5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20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2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

  (一)请病假条件

  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10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7天内(含7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1个月内(含1个月)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1个月以上的,本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签署意见,最后报人事局审批。

  2、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

  3、申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人事局集中到有鉴定资质的医院进行病情统一诊断,所需费用由申请病休人员自行承担。病假累计在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评,不确定考核等次。

  4、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病假,可延长见习期。

  5、凡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

  6、凡未履行休假、续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教职工连续病休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2、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教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在试用、见习和熟练期间的病休人员待遇,分别按试用、见习和熟练期的工资为基数,计发其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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