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新闻发言人制度(Press Spokesman System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就某项重大事件或政策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约见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所代表的政府、某个社会组织的态度立场,并且作为部门或某个社会组织的代表回答提问。下面是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舆论引导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积极主动应对当前舆论环境的深刻变革,充分发挥新闻发布工作在密切党委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增强党委政府工作透明度、主动调控和引导舆论、维护党委政府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我区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委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区外宣办、区新闻办)负责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工作,系指党委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本地本单位党务政务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
第三条 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组成部门、群众团体、镇乡(街道)、有关直属单位和法检两院,均应设立新闻发言人。区委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镇乡(街道)、部门新闻发言人,由镇乡(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全区性重要工作、重点活动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等,应指定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四条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自觉担当起第一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出台重要政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积极主动接受采访、及时发布新闻、准确传递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日常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及协调,并同时兼任网上新闻发言人。具体包括:制订实施本地本部门年度新闻发布计划;统筹管理党务政务微博和微信的日常发布工作;负责本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研判、口径拟订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接受记者采访等。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应具备必需的政治素质、必要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语言基础和基本的礼仪形象。新闻发言人应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等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设立新闻发言人助理。区委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区委宣传部分管新闻宣传副部长担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区政府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助理一般由办公室或其他综合科室的中层正职干部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应报区委宣传部备案。新闻发布人员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充实,并及时报告区委宣传部。
第三章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三个层次:区委新闻发布会、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区外宣办新闻发布会、区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各地各部门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区委新闻发布会、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承担全区性重大事项发布;区外宣办新闻发布会、区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主要承担区委区政府授权的一般性事项发布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发布;各地各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承担本地本部门重大事项的发布。
第十一条 区委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内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规定的发布;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发布,特别是党代会、全委会和其他重要专题工作会议的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发布;全区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布;全区重大事项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的发布;对全区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的发布;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十二条 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或由区外宣办、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汇总新闻发布会议题,会同区委宣传部拟订新闻发布计划,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务组织和记者邀请,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新闻发布稿内容审核把关。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召开新闻发布会,但涉及全局性重大事项或敏感性信息发布必须经区主要领导审核同意。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根据《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14〕16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各地各部门新闻发布会内容:各地各部门需要向社会披露、说明的重要工作、重要政策和重要活动等,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需要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政府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有关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政府立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其它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以及区委区政府授权发布的新闻。
第十四条 以各地各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应提前一周报区委宣传部备案,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组织。除突发性事件外,各地各部门如需通过区外宣办或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需提前半个月向区委宣传部申报。
第十五条 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制度。区委如有重大决策部署,应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区政府每季应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区政府重点工作。如遇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需要向社会及时公开的,应及时组织召开。发改、教育、卫生、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环保、商务、市场监管、人力社保、民政、水利、农林、统计、文化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区级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实行新闻发布建议制度。针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由区委宣传部根据舆情研判和工作需要,负责向各地各部门提出组织实施新闻发布的建议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回应。
第十七条 各地各部门发布重要信息、回应热点敏感问题时,应主动会商区委宣传部,开展重大事项新闻信息发布舆情风险评估,加强舆情搜集分析,研究制订应对预案。区委宣传部应加强对重要新闻发布稿的指导把关,确保正确舆论导向。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第十八条 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应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式公告的名录为准,不得擅自邀请未经公告的媒体或信息中介参加。
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的新闻发布计划和工作动态、重要节庆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等,应及时报送区委宣传部。
第二十条 各地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情况,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考核通报。
第二十一条 区级媒体应运用重要版面(时段)和栏目,及时报道新闻发布会情况。政务微博、媒体微博可对新闻发布会进行现场报道,以扩大新闻发布会的传播效果。
第二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会的评估工作,对新闻发布效果进行必要的量化分析和科学总结。
第二十三条 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报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组织集中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发布新闻公报、网络新闻发布等其它党委政府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条款原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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