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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意见】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9 13:48:01

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意见】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供大家参考。

【应急意见】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



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十三五”期

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十三五”期间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6)精神,结合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要求, 大力推进队伍、设施、装备、机制、能力五大领域建设,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2020,“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协调,消防现场救援,专家技术支持”的应急救援机制基本成型;城区消防站布局趋于合理,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所有中心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应急救援服务覆盖100%城区和农村人口,应急救援设施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重大灾害事故救援中的“骨干”作用和日常应急救援中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

二、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一)优化市区应急救援力量布局。依据“中心城区5分钟、城市郊区15分钟应急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目标,结合城市“双修”、新城区建设,合理规划城市基础消防设施及消防队站建设,优化现有消防队站布局,新消防队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进一步完善力量布局, 防止出现消防“空白点”。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性应急救援需求,全市5年内新建7个政府专职消防队,新增224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巩固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站点和力量布局趋于合理,基本满足城市灭火救援需要。

(二)加快发展乡镇应急救援力量。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加快推进中心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符合建队标准的乡镇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抗洪抢险和交通事故等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加快推进其他乡镇建设志愿应急救援队。2016年,65%的中心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及其他符合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的乡镇完成建队,30%的其他乡镇建立志愿应急救援队;2017年建成率分别达到80%50%;2018年达到90%70%;2019年达到100%90%2020年全部建设完成,应急救援服务覆盖100%农村人口。

(三)有效提升应急救援专业能力。2017年,依托景德镇市应急救援支队,组建一支抗洪抢险救援突击队和一支轻型地震救援队,更新充实专业装备和配套设施,提高队伍建设水平。2018年底组建一支轨道交通救援队,提升城市轨道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三、夯实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一)大力推进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物资装备保障基地建设。2016年底前,景德镇市“两个基地”基础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2017年底前,市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成不少于5项模拟训练设施;2020,市应急救援培训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二)全面增强救援装备建设水平。加强经费筹措、装备采购和配备应用。重点加强首战车辆、消防员安全防护装备、特殊灾害事故攻坚装备、专业救援装备、工程抢险装备配备;结合我市灾害事故特点,增配城市主战消防车辆、远程供水装置及高空、地下、水域救援侦检、防毒、堵漏、破拆等特勤器材装备;推进应急救援装备结构优化和水平提升。2016,全市50%现有消防站(含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达到《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城市主战消防车辆配备率达到30% 2017年分别达到65%45%2018年分别达到80%60%2019年分别达到90%80% 2020年全部达标。新增消防站按标准全部配备到位。

(三)广泛拓展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消防地理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建设。将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县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统一接警调度;乡镇应急救援队通过有()线通信接受辖区应急救援大队调度指令。2017年底前,所有执勤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终端,实现消防地理信息系统与公安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所有消防队站完成公网集群对讲机配备,城市消防无线通信网覆盖辖区80%以上面积。加快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同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2016年市级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县级实现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按照《全省消防部队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标准》,市应急救援支队完成“静中通”卫星通信指挥车升级改造,通信分队配备MASH现场自组网设备,提升信通保障能力,全面完成应急通信装备建设。

四、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地位属性。依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我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精神,抓紧研究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属性问题及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的可行性。乡镇消防队因工作需要确需成为法人组织的,可接照公安部、中央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 ),依法申请登记。

(二)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制。“规范化建设、职业化发展”为牵引,抓好政府专职消防文员和队员管理,依法规范招、管、训、用、退,落实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伤残抚恤、表彰奖励措施,积极推动将队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性住房等纳入当地政府保障范围,建立与其高危职业特点相适应的激励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赣府厅发〔20143 )有关队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规定,实施3年达标计划。2016,50%的队员达到标准;2017,80%的队员达到标准;2019年全部达标。

(三)固化应急救援队伍职责使命。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基本设施、车辆装备、执勤训练、日常管理、指挥调度”为内容,按照消防部队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执勤备战要求,采取整合方式确定的应急救援队员要明确设施装备配备标准、队伍日常管理要求、指挥调度权限及程序,保证队伍随时“调得动、拉得上、打得赢”,在综合性应急救援中切实担负职责、发挥作用。2016年,60%整合队伍的设施、装备、训练、调度达到消防执勤标准;2017年全部实现达标。

五、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一)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市应急救援支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330),修编洪涝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公路铁路隧道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建筑施工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缆车事故、公共突发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等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订与之衔接的现场处置预案。2017年启动编制修订工作,2018年完成初稿并组织评审,2019年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印发实施。2020年前,各项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

(二)合理调配应急救援力量分布。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研判形势,优化应急救援力量编配,增加中心城市、主城区、交通枢纽、公众聚集场所、化工产业集中等重点地带、重点区域应急救援力量编配总量,提高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编配比例,确保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到场,提高反应速度和处置效能。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公安现役消防官兵混合编队执勤模式,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研究探索政府专职消防员单独编队管理、执勤方式。

(三)不断强化应急救援执勤训练。市应急救援支队、各应急救援大队实战拉动演练每年分别不少于8次、12次。依托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组织开展攻坚组队员、基层指挥员专业轮训,加强技战术研究和战例研讨。落实《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考核大纲》,积极创新政府专职消防员执勤训练模式、组织方式,建立健全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特点的执勤训练模式。全面实施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20172020,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率分别达到30%50%70%90%。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业务指导。

六、健全应急救援管理机制

(一)高效运行灾害事故预警机制。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为依托,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并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与交通、气象、水利、地质、地震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定期会商、要情通报制度和机制,及时预警预测本地区灾害事故。加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建设,完善专家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技术咨询、重大救援行动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智囊”作用 。

(二)完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机制。落实《江西省综合应急救援实施办法》。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县分别建立由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应急救援支队负责人为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挥指挥部“平时议事、战时指挥”职能作用。接照“政府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协同、消防现场救援、专家技术支持”的要求,建立市内、跨县及县内三类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进一步明确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权限、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

(三)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专业应急力量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日常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有效联动、紧密协同。建立健全抗洪抢险、森林扑火、环境污染等共用物资装备统筹规划配备、分散储存放置、统一调拨使用,重型工程等非常用应急物资装备政府租赁、协议保障等机制。

七、严格应急救援组织领导

(一)高位推进应急救援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应急救援各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办综合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细化应急救援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十三五”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有关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民政、交通运输、水利、卫计、公安、安监、国资、编制、人社、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措施。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推进抓落实的态势。

(三)严格应急救援督导考核。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年初要下达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对各地贯彻上级指示、推进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情况,年底进行考核,形成“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导、年底有考核”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评等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公安、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搞好项目绩效考核。市应急救援支队要坚持典型引路,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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