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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进贤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9 13:12:02

进贤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县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所增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明显增多,有力促进了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但是一些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进贤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进贤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全文)



进贤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有所增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要求的企业明显增多,有力促进了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但是一些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产生了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和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和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营造环境保护保良好工作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320日起至42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新部署,树立正确的环保舆论导向,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全面改善县域空气、水体、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推进我县“四县建设”,实现“勇当昌抚合作示范排头兵、拼争全省县城经济前十强”奋斗目标,努力打造美丽幸福进贤提供环境保障和思想支撑。

二、工作安排

(一)新闻宣传

1.网络宣传。在县“一台一网”(县电视台、进贤县政府网)开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专栏,以动态报道、新闻综述、系列报道等形式,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刊播名词解释、条文释义、案例解读。重点宣传《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环评法》、《大气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以及“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特别是要宣传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先进企业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牵头部门:县发改委、县文广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司法局、县教科体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各乡镇、经开区

2.开设“曝光台”。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职能作用,在县电视台和进贤在线开设“曝光台”,对无视污染防治,肆意排污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漠视污染防治、包庇排污违法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丑恶现象予以曝光,用正反对比的方法,引导和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个个争当主人、齐心协力塑造进贤良好形象”的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县文广局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市管局、县城管委、县畜牧局、县教科体局

(二)社会宣传

一是利用LED大屏幕宣传。县文广局负责将环保重点工作的新闻和宣传标语等内容在县人民广场LED大屏幕、幸福公园LED大屏幕、天虹商场LED大屏幕、青岚湖森林公园LED大屏幕、新国会LED大屏幕进行反复播放,同时有LED显示屏的沿街商埠和单位播打滚动字幕,营造浓厚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氛围。

牵头部门:县文广局

配合部门:县城管委、县环保局、县市管局、县民和镇

二是各乡镇、经开区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集镇主要街道、繁华路段悬挂1-10条宣传标语。督促所在辖区范围内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悬挂1-3条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橱窗、黑板报等阵地,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各乡镇、经开区

配合部门:县环保局

(三)重点活动

1.印发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县环保局负责以《环境保护法》、《环评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废法》等近年来颁布施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为主,印制一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进贤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分发到部门、单位、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和社会公众。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2.环保法律法规广场宣传。县文广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在县人民广场、华润万家广场开展系列环保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学法、守法的氛围。

牵头部门:县司法局

配合部门:县城管委、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文广局、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市管局

3.组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志愿者队伍。县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各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号召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组建志愿者队伍,佩戴统一制式胸章,讲述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环保员,为全县环保事业、为子孙后代生存作贡献。

牵头部门:县环保局

配合部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三、责任分工

1.县环保局牵头负责此次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对各乡镇、经开区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2.县城管委、县卫计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文广局、县教科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

3.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等群团组织,落实组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志愿者队伍工作。

4.各乡镇、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乡镇,本区域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务求工作实效。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环保法》、《大气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废法》等法律法规对促进经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方式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营造强势社会舆论氛围。

2.周密部署。要按照实施方案安排,牵头单位、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策划,制定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强化工作分工,细化活动步骤,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3.注重实效。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对不重视、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要增强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把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与加快“四县建设”、实现“勇当昌抚合作示范排头兵、拼争全省县城经济前十强”奋斗目标、建设美丽幸福进贤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凝聚发展合力,为我县加速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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