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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9 10:24:03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威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要求,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概念范围、存在问题及改革目标

(一)概念范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服务等12项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2009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一些制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的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辖区限制问题。居民只能在辖区内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不存在竞争,个别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出现工作积极性不高、坐等上门服务现象。

二是考核问题。各项目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依据各项目单位报表认定,且数据来源多由人工计算生成,不可避免误差,无法以统一的标准、数量、质量进行考核。

三是资金分配问题。尽管项目资金以各单位的服务数量、质量为主要指标进行分配,由于对服务数量无法进行准确统计,资金无法实行精细化管理。

(三)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公平、公开使用项目资金,进一步调动基层医疗人员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性,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建立以居民刷卡消费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制度,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服务数量的准确统计,将信息管理系统的服务数量作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依据,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要实现三个“有利于”的目标:

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学化、信息化的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系统,居民可凭身份证免费享受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具体实施上,由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原始记录,依托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汇集到数据库,并作为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卫生部门根据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单位服务项目、数量、内容、经费等方面进行精准性、动态性的管理,便于堵塞资金管理漏洞。

二是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通过引入服务竞争机制,居民可根据项目单位服务质量自由选择服务机构,有利于打破原有辖区界限,鼓励各项目单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是有利于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统一考核。通过引入居民满意度信息化网络评价机制,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各卫生服务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在全县进行统一考评。

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群体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健康教育。每个乡镇卫生院建立2个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村卫生室建立1个,每年更换宣传内容不低于6;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健康教育;向居民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材料。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协助上级防疫机构开展其它工作。

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定期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二)个体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每一位居民为对象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录入健康档案信息平台。

2、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高血压患者实施每人每年随访不少于4次,每人每年1次年度健康检查。

3、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实行规范化管理,对糖尿病患者实施随访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每人每年1次年度健康检查。

4、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65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次年度健康检查。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档案),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开展新生儿健康检查以及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开展儿童健康体检,1岁以内每年检查4次;1-2岁每年检查2次;3-6岁每年检查1次。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

6、预防接种。负责辖区儿童预防接种的登记、管理、接种、补种、统计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应急接种和强化免疫。及时报告预防接种中遇到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协助开展预防接种调查评估和免疫效果监测。

7、孕产妇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孕产妇实施产前5次随访和产后2次访视。

8、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做一次全面评估,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和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

9、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0-3岁儿童家长进行2次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方式

(一)提供服务

家庭建档和居民建档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其他服务项目在建档时由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建档工作基本完成后在全县范围内放开,服务对象可以持身份证到任意一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享受服务;儿童预防接种采取定点的方式进行管理,服务对象要到指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刷其所在家庭中任一成年人的身份证接受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个体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后,刷身份证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软件管理系统,并适时、如实上报相关服务信息。

(二)绩效考核

县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绩效考核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相挂钩。绩效考核采用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对项目单位本季度项目进度及项目质量进行考核,年终对各项目单位项目整体情况进行评价。群体项目以影像资料为依据,个体项目以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所记录的服务金额为依据进行考核,在每个村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度调查表》,随机调查20位辖区居民和10位就诊病人,把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分配

取消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定额补助资金,年初将30%的项目资金拨至各项目单位(县三院、16个乡镇31家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后续资金依据季度督导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拨付。

一是季度督导考核。科学核定基本公共卫生单次服务费用标准,每季度对各项目单位考核一次,根据信息管理系统核算本季度可支付项目资金,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项目资金;得分在90分以下的,每低1分扣减1%的项目资金。

二是年终绩效考核。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兑现奖励,将季考核扣减的项目资金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按各项目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拨至各项目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监管

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到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截留、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每年在社会上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技术指导

县卫生局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对各项目单位的技术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高标准落实。

(三)严格落实奖惩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配足配齐专兼职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重视、服务项目不能圆满完成的项目单位,视情况给予全县通报、扣发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点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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