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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界首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7 19:00:04

界首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界首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界首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界首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和有效实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68)、省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全省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的通知》(建治联〔2015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开展全面细致排查,依法及时处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细化专项治理内容,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项目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项目范围

针对201311日—2015531日,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和已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包括主体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和附属工程项目)。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规定确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

国有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

市本级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纳入市级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使用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本级项目由工程实施的市直相关单位负责。

对被投诉举报的违反规定未进入交易中心的项目,列为重点检查范围。

(二)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否违反建设程序,是否违反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定,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是否合法、合规。

2.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综合评标和合理低价评标办法,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推行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备案和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制度。

3.加强项目合同管理。强化合同备案和履约管理以及对合同重大变更的备案管理,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合同履约情况。

4.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监管责任。对工程变更行为实行谁签字、谁负责,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行为。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6月底前)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市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工作。召开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3.建立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全市专项治理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向阜阳市报送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信息,畅通信息渠道。(牵头单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7月—815日)

1.梳理项目清单。按照项目管理职责和专项治理项目范围,承担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负责分别列出已立项项目清单、已进场交易项目清单、已核发施工许可证项目清单、已审计项目清单。经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全面梳理后,列出专项治理项目清单,分别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自查。(牵头单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下同)

2.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列入专项治理项目清单的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自查表(见附件2),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表一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二填写项目及费用组成情况;表三填写项目前期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情况;表四填写项目实施阶段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竣工结算情况;表五填写竣工验收阶段竣工决算、项目审计情况;表六填写自查自纠情况。

3.甄别核实。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甄别核实。甄别核实的主要内容为项目自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自查中的问题,包括项目前期、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是否存在违反建设程序,是否违反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设计审查、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工程造价管理、审计监督等相关规定,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是否合法、合规,提出甄别意见。甄别核实的内容和意见填入《自查问题甄别核实表》(见附件3),经甄别核实属于违规行为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85日前将意见反馈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4.落实整改。根据甄别反馈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自觉整改违规行为。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整改的,监管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非项目建设单位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由监管机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违规行为经整改无法纠正的,相关责任人要做出书面报告。无正当理由的,应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公示自查自纠结果。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将结算价超中标价的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各阶段工程造价、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和价款支付,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等信息,在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督导核查。对各项目建设部门进行督导核查。根据专项治理项目清单,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核查,核查面不少于30%;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存在问题是否如实上报。于81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工作情况报阜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7.汇总上报。810日前完成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市县自查情况汇总表》)和自查报告(含问题及建议),820日前报至阜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提升阶段(2015816日—1015日)

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各相关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开展情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对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违规操作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项目,是否进行整改落实和依法查处;对省委、市委巡视组专题巡视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是否全面落实整改到位。

检查组由市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带队,组员抽调市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的业务骨干人员(专家)各1名。检查组于101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立制阶段(20151016日—1231日)

1.总结治理工作。20151130日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上报界首市人民政府和阜阳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健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加强项目合同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变更及价款支付、竣工结算、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国有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健全工作机制。在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工作机构,选择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工作队伍。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单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对瞒报、漏报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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