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鸿鹄文档网!

【审计办法】玉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6 18:30:03

审计业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过程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时限,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办法】玉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供大家参考。

【审计办法】玉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


审计业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过程控制,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时限,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具体审计事项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第三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工作时间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四条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得到批准后,审计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  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由有关人员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

第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的期限为7个工作日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时,应当明确要求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八条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第九条  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达到听证标准时,审计机关应在作出审计处罚前,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举行听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和符合听证条件的,应组织听证;在举行听证会的7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裁决、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决定中告知被审计单位申请裁决、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可以自知道该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审计复议申请,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复议机关在收到被审计单位(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审计机关办理审计复议的机构应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计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辩书连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送交审计复议机关。

审计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审计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计复议决定;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在30日内适当延长,但须将延长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审计单位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关申诉,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六条  审计决定一般应于送达之日起90日内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完毕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审计组应在上述期限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进行回访,并写出回访报告。若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审计时限管理纳入各科室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严重违反审计时限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人员,按《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间以“工作日”计算的,不含法定节假日;以“日”计算的,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玉林市 审计局 审计 【审计办法】玉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时限管理实施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eeee40.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90307.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