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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梅河口市清洁水体行动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5 15:12:05

梅河口市清洁水体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3年)为深入实施我市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监测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根据《吉林省清洁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梅河口市清洁水体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梅河口市清洁水体行动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清洁水体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深入实施我市辉发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监测断面水质超标和城市黑臭水体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根据《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流经我市辉发河水质明显改善。20162017年水质达到Ⅴ类水体以上;2018年,水质达到Ⅳ类水体,达标后年平均水质类别不下降。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湖泊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容工作,污水排放满足重点流域一级A排放标准,新增处理能力1.5万吨/日,提标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2020年年底前,完成山城镇、海龙镇、红梅镇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2.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尽快完善启动福民区、河东新区(城区辉发河以东区域)污水管网和泵站提升工程,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努力杜绝直排现象发生。2020年年底前,我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全面提升城镇污泥处置能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应于2016年年底前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年底前达到90%以上。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实施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坚持“管住新的、管好老的”强化总量控制指标管理,根据区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逐一明确排放浓度限值和总量控制指标,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

2.推进工业污水深度处理。2018年年底前,通过采取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手段,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领跑者”等激励政策,在造纸、化工、粮食深加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实施节水改造和污水深度处理,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和循环生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清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小”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违法企业,摸清企业底数,编制清理整顿清单,采取“边检查边取缔”方式,一经查实,一律关停、取缔。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十小”企业,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启动低毒性、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18年年底前,试点项目示范地区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农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入户率要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年底前,全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年底前,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

3.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小流域治理,在辉发河支流入河口处、重点河流沿线村屯、重点水库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1.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按照“生态治水”的理念,实施河道综合治理,恢复河道水生态环境功能。2016年年底前,完成辉发河及其支流河道岸边垃圾清理,各部门、各乡镇依据职责做好河道倾倒垃圾的监督监管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溪流、沟渠生态修复工作。

2.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对天然湿地的保护力度,加大对偷挖盗采草炭土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封堵源头,国土、环保、公安部门封锁运输渠道;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3.加强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在项目取水时,优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开展生态用水调查研究、监测,2018年年底前,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制订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五)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1.开展建成区水体排查。2016年,完成我市建城区地表水水体的全面排查,摸清黑臭水体的现状,建立和完善区域地表水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区域水体信息和污染控制情况,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

2.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建立治理黑臭水体的管理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根据每条黑臭水体实际情况,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河道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明确饮用水源保护范围,2016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完成保护区划;2017年年底前,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全部完成保护区划,乡镇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全部明确保护范围。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三、工作责任

(一)市政府对我市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定期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制度,建议市人大、市政协定期视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大问题,加大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划定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网格,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市、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基层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充分发挥环保所、生态环境监督员的作用,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行业指导。市环保局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市发改局要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市财政局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住建局要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集中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加强城区河道垃圾清理,监督监管向河岸边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市水利局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并合理调度水量,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依法处置、监督乡镇河道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局要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提升农村水污染防治水平。市林业局要积极开展湿地和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形成重拳治理水污染的强大合力。

(三)排污单位是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责任主体。排污单位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积极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规范排污方式,确保达标排放;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遵守排放总量指标,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要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增强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排污单位要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足额缴纳排污费(环境税)。要加强信息公开,按规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河长制”管理体系。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流经我市辉发河流域治理“河长”, 对流经我市辉发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及任务目标,各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方案实施的工作机制,解决重点区域内突出的水环境问题。定期分析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通报工作进展,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推动由“九龙治水”向“偕同治水”转变。要系统分析本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全面查找水体污染成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水体达标方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水管网改造、人工湿地建设、河道保护修复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经费予以必要保障。要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在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泥处置等领域探索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项目信贷支持,推进水污染治理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

(三)强化市场驱动。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计加价制度,在全社会建立起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要建立节水治水“领跑者”制度,实施用水效率、治污效果、生产效益相结合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要积极推进水污染的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机制,在城镇污水处理、城镇污泥处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水污染治理等领域,鼓励发展一体化环保服务总承包和水污染治理特许经营模式。要积极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合理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和基准价格,探索建立企业主动减排的正向激励机制。

(四)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去向,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超量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建立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拨付机制,按照污水处理效率拨付污水处理费用,提高公共领域水污染治理水平。要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并提高环境保护强制责任保险费率。要加强对重点排水单位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有效维护水环境安全。

(五)强化激励约束。本方案落实情况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清洁水体目标责任书,确定考核指标及重点建设项目,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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