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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北海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5 15:00:13

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为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北海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北海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环境保护

综合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2015-2017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为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对广西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整改自查问题清单中的环境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工作

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扎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环保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等情况,重点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6个文件的情况,结合《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表》(下简称《自查表》),自查自纠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三)自治区通报的北海市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重点为南流江、西门江水质超标;北海诚德镍业等重点工业项目污染和未批先建项目清理情况;自查整理出的《北海市环境问题清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北海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蔡中平  市委副书记

   副市长

副组长:黄深浦  市委副秘书长

何小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员:梁思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子山  市接待办主任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蒋同根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

李光劭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党组书记

   市科技局局长

贾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文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

雷三忠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彭在清  市海洋局副局长

陈敬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游君宇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关国明  市规划局局长

左晓峰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学军  市水利局局长

冯群声  市农业局党组书记

周宏禹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钟宇华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覃善府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邓金雄  市工商局局长

沈祖亮  市质监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张均栋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安洪  合浦县委副书记

裴相春  海城区委副书记

   银海区委副书记

   铁山港区委副书记

林德光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环保督查的日常工作,在迎接督查的准备阶段重点协调督促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在督查组督查阶段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完成。何小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毅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资料组、联络组、后勤组、安保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综合督查准备工作。

1.综合组

何小龙同志兼任组长,宋毅同志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从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中央督察组在北海市期间的保障工作方案,与中央督察组沟通联系,以及中央督察组交办事项的协调和驻地值班安排等工作。

2.资料组

宋毅同志兼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汪荣礼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从市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海洋局、规划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市领导讲话稿的起草,负责准备工作调度会的召集,负责会议记录、会议图文资料和制发会议纪要,负责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3.联络组

钟林同志兼任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张国莲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从市信访局、环境保护局、各县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督察组确定的个别谈话范围和日程协助安排个别谈话,通知被谈话人并安排谈话地点。负责安排督察组调研、走访、座谈活动,负责下沉督察的通知、协调、保障工作。

4.后勤组

秦子山同志兼任组长,小组成员从各县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负责督察组在我市督察期间的食宿、办公场所、生活用品及督察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服务。

5.安保组

贾志刚同志兼任组长,小组成员从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应对信访和网络舆情工作方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接待驻地群众信访,负责驻地及督察组外出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召开动员大会20165月下旬召开北海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我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

(三)自查整改20164月下旬—5月底,各级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清理出的环境问题和自治区通报的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要制定详细的整改工作方案进行整改,定期向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报送进展情况。同时要在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分阶段的整改计划,对于短期内能够完成的整改工作,第一阶段在20166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在20161230日前完成。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根本改善(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黑臭水体的治理)的工作,还需细化下一步工作方案,并逐步整改完善。

(四)总结报告。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65日前报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督查。市环保综合督查工作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10前对整改工作情况组织现场督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全面落实,于620日前形成全市工作整改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迎接督察。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将工作材料整理归档,做好迎检前期工作,一旦中央环境保护综合督察组明确下沉督查至我市,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的分工做好迎检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配合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自查表》分工要求,结合《北海市环境问题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措施、限时完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此次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切实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的工作分工及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坚决配合做好督察有关工作,确保督察不出问题。

(二)强化责任机制。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抓好环保综合督查工作,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市政府在组织全面验收前,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部门,由市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合力推进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络,防止出现工作责任推诿或资料、数据不实现象,对于存在的分歧要及时开会研究,做到职责内容明确、资料数据统一,做到部门联动顺畅,环境突出问题“快、准、狠”解决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将按照综合督查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整改工作调度,对各县区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全市各项综合督查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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