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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黑河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4 08:42:04

黑河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3号)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强化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黑河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黑河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黑河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

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意见》(黑发〔201513号)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握问题导向,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安全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控的长效机制。通过企业自查自改,政府及部门集中监督检查执法,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整改突出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黑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及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全力推动各地政府、各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一)成立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谢宝禄同志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中、省、市直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柏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袁亚东同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曲明龙同志、市林业局局长鲁铭同志兼任,分别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工作。

(二)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和各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

1.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黑河铁路(集团)公司等单位配合。

2.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黑河铁路(集团)公司、森警黑河支队等单位配合。

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煤管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黑河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运输除外)、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健康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国网黑河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5.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实施。

6.公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企业、驾校、营运车辆、客货运输站场(物流点)、汽车维修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及港口、码头、渡口、营运船舶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黑河海事局、市旅游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7.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8.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旅游委组织实施。

9.养老院、福利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10.粮食仓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

11.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配合。

12.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文广新局组织实施。

13.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1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含储存)和黑河地方铁路道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工信委组织实施。

15.矿山等单位的爆炸物品储存、运输、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16.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建设、城市燃气、供热及给排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

17.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及企业配合。

18.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19.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黑河海事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水产局、黑河港务局、黑河航道局、市旅游委、市农委等单位配合。

20.黑河地方铁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黑河铁路(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21.航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黑河机场分公司、五大连池机场筹建办公室、黑河航空护林站、嫩江航空护林站、市旅游委分别组织实施。

22.寄递物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23.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农机局组织实施。

24.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国网黑河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25.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黑龙江(阿穆尔河)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黑河黑龙江大桥管理处组织实施。

26.矿山打非治违由市国土地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黑河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27.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水产局组织实施。

28.城市房屋、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房产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29.水利行业(含水利工程建设、河道整治、河道采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30.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31.公共体育设施及体育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体育局组织实施。

32.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气象局组织实施。

33.房屋拆迁和棚户区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市政府拆迁办、市棚改办分别组织实施。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含中省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三)各地组织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组织企业自检自查,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和政府巡视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突出食品药品、森林防火、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健康、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落实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强化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是否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最重要的职责;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建设、设施、设备、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制度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开展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治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安全事故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四)重点检查开展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情况、安全风险点查找和隐患排查治理除险加固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情况,健全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情况。

(五)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强化经贸、文化、旅游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安全管理,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规定,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审批制度以及妥善制定并严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除以上重点内容外,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本地、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具体内容。

四、实施步骤

此次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从419日开始至7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全面排查阶段(419日至515日)。分级、分行业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分行业列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三个清单”,督促企业主体对照清单落实整改要求。各地、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于4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市政府安委办,联系人:马四维、王淑鹏、张进,电话(传真):6770865,电子邮箱:hhaqb@126.com(下同)。

(二)严格监管、重点整治阶段(516日至630日)。各地、各单位对本地、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及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帐,坚持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跟踪督促落实。对突出隐患要彻底整治,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厉打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请各地、各单位于425日、525日、625日、725日前分别将阶段行动进展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台账》(见附件1)、《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三)重点督查、巩固提高阶段(71日至731日)。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带队的巡视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和督导检查。同时,各地、各牵头和责任单位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的安全工作特点,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持续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动态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安全检查流程和检查清单,采取超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健全日常防范机制。全面开展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治理系统性风险和带有行业共性的安全隐患问题。认真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全面梳理影响安全的各种风险,掌握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状况,建立排查、登记建档制度,准确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各类风险情况。开展对安全形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隐患公告和整改跟踪督办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三)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市政府将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县(市、区)和单位,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约谈县(市、区)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约谈分管负责同志。

(四)运用“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各地、各单位要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查处隐患背后的违规违法利益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责任,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情况。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和组织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保障、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协调、救援保障、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技能培训,做到快速反应、应对得当,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造成的危害。

(六)建立健全舆论宣传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以深化风险防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百日行动专题报道,加大安全领域典型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加强舆情监控,积极引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公共安全。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线索,完善接报和查处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七)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安全目标考核,对抓安全工作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加大安全领域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和“一问三责”。对发生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森林防火指挥部、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等综合性机构及其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要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维护各类安全。

(二)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同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与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和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矿山灾害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管道专项整治攻坚战、公路安全生命防护保障工作等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有效结合、一并部署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本行业(领域)、本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于725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安监局201室)备案。市政府将对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期间的巡视检查、综合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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