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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方案】新青区局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13 16:36:03

新青区(局)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区(局)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新青区局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财政方案】新青区局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方案



新青区()国有资产清

查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局)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条例》、《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厅字〔201613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局)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认真摸清家底。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清查核实我区(局)各单位资产情况,摸清家底。

(二)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推动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使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利用。同时,夯实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基础,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区(局)各单位的资产基本情况。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逐步实现资产的精细化、网络化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区(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201512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与此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

120151231日以前,区政府(林业局)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国有资产资本注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企业,正在使用国有资产的非国有企业(个人),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个人)等,均属于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对象。

2、此次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一是国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流、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资源;二是国有的公共基础设施、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资产实际控制方面,既包括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直接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也包括由非国有单位(个人)有偿、无偿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三、清查工作内容

(一)资产清理

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对截至目前仍旧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企业及个人要进行全面的清查。

(二)资产核实

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备)后对账务进行调整。

(三)完善制度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做到资产管理规范,切实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3-531日)

研究制定我区(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对清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动员。

(二)自查与接受举报阶段(61日至710日)

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本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要通过认真核查账目,寻访当事人,找寻各类法律文书等方式,全面细致调查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并在清查基础上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在此期间,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收集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线索。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资产清查报告连同资产清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

(三)核实阶段(711日至811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各资产所在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进行核对。二是与财务帐面进行核对,确认各单位国有资产现存状况。三是与日常掌握的信息情况核对。资产清查办公室对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账实不符的原因,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的,要求各单位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总结阶段(812日至830日)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针对清查报告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同时,根据资产清查结果,总结国有资产管理暴露的内部管理问题,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完善日常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区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布置及推进落实。

 长:李东辉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局)长

副组长:李宪瑞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新业 副区(局)长

        张丽伟 副区(局)长

        石启君 林业局副局长

        丛雁鸣 副区(局)长

        张相安 林业局副局长

        刘占东 林业局副局长

        石钟玺 区政协副主席

        刘宝财 白头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海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   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连升 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恩利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显卿 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时天晖 区财政局局长

        李树忠 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谷铁成 区资源林政局局长

        周云录 区农业局局长

        周云祥 区审计局局长

        国荣柱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志福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洪涛 区司法局局长

        徐   区政府办主任、机关工委副书记

        程秀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翟玉民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资产清查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反馈、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时天晖(兼)、办公室副主任程秀华(兼)。

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区农业局、区资源林政局。

(二)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失控。要如实反映存在问题,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各单位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结果。对由非国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该收回的收回,该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各单位应将清查各项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要明确责任,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主观故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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