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2016年穆棱河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加强我市河道清障管理,打击侵占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密山市穆棱河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密山市2016 年穆棱河河道
清障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加强我市河道清障管理,打击侵占河道违法行为,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安全度汛,提高河道整体防洪能力,按照《黑龙江省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职,共同完成穆棱河河道清障工作任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原则。本次河道清障工作是对穆棱河行洪区内的各类障碍物进行清除,重点集中在兴凯湖旅游公路上下游,各乡镇要按照轻重缓急、择险择重、先重点障碍物、后一般障碍物的原则,分类处置不同类型的障碍物。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历史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要核查清楚本区域内每个障碍物的具体情况,在尊重历史、依据事实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清障与稳定的关系,做到既坚持原则,不损害群众利益,又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追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确认设障主体责任管辖单位,落实清障责任制度,实行包干,落实到人,按时限完成河道清障工作。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河清障工作开展不利,不能按时完成清障任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积极探索河道清障工作的多元化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河道违法设障行为的严厉打击,严禁违法侵占河道,杜绝未批先建和越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河道清障工作组织机构,各部门工作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依法依规行政规范。
工作任务:彻底清除穆棱河河道内围堤、房屋、养殖场、加工厂、砂场等各种违规违法建筑物等。此次河道清障工作,全市需清除违法围堤126.6公里,土方量56.1万立方米;清除房屋17处;清除水泥制品厂1处、养殖场1处。具体工作附后(《密山市穆棱河河道清障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
(一)工作制度
1.属地管理制度。由沿穆棱河乡镇负责本乡镇行洪区内障碍清除工作。
2.工作例会制度。市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3.检查督办制度。市清障领导小组下设监督组,分段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督办,对在行洪区清障中工作不力、应清不清和走关系托人情的,发现一个严肃处理一个,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4.清障验收制度。清障工作结束后,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群众代表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为切实保障清障工作长久发挥作用,将着力加大行洪区巡查管理力度,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对违反规定乱设障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行洪区内不再有新的障碍物产生。
(二)工作责任
各乡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河道清障工作。市水务局作为河道清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掌握全市的河道清障工作,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乡镇清除私开地围堤、采砂管理房、私设无管理主体的障碍物;市财政局负责河道没有责任主体个人(或单位)障碍物清除经费的保障工作;市住建局负责认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情况;市国土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确认工作,认定违章建筑物内土地性质;市农业局负责土地使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工作;市畜牧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草原地的认定工作,配合清除畜舍及管理房;市文广体局负责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营造良好的清障工作范围;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清障治安工作,打击无理取闹、干扰清障工作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河道清障工作(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5日)。各乡镇要按照《密山市2016年穆棱河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河道清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同时,按堤防管护责任段核查对应行洪区内的农田围堤、房屋等行洪障碍。具体要求:围堤用GPS测线,标注拐点经纬度坐标及断面尺寸;房屋用GPS测位置经纬度坐标、尺寸。每处障碍物要查清设障人、用途,农田围堤要分清村里分地、草原发包地、私开地及耕地管理单位。行洪障碍物核查完成后,各乡镇要于3月15日前将核查成果以表格和平面图形式统一报市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验收和总结(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加大清除工作力度,按时限完成清障工作任务。市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群众代表对各乡镇河道清障工作进行验收。各乡镇要于6月15日前将本地河道清障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
为保证清障工作的全面完成,按照河道清障实行地方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规定,成立密山市穆棱河河道清障领导小组,负责河道清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时景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朱卫东 公安局局长
刘丽馥 财政局局长
史宝鑫 水务局局长
成 员: (按姓氏笔划排列)
刘 刚 黑台镇镇长
刘立铭 农业局局长
刘亚林 畜牧局局长
孙昌顺 水产总站站长
孙景林 连珠山镇镇长
朱洪光 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 伟 密山镇镇长
张丽萍 兴凯镇镇长
李宝权 太平乡乡长
杨 臣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松涛 柳毛乡乡长
姜 军 和平乡乡长
赵 斌 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秦其乐 当壁镇党委书记
鲁学峰 二人班乡乡长
滕玉鹏 知一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河道清障工作的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务局,主任由河务处主任姜军兼任。
(二)法律保证
穆棱河清障工作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对于需强制执行的,要按照立案、调查、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进行,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业务指导。对未按期限自行清除的障碍物,由市清障领导小组依法组织清除,清障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设障者未交纳前由负责清障单位垫付。对拒不清障的钉子户,由各乡镇、各相关责任部门按法定程序依法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干扰清障工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行政保证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将关口前移,从事后查处向预防、查处并重转变,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创新工作制度和方式,将障碍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章设障发生率。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杜绝“前清理、后设障”现象,巩固清障成果,使河道清障工作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常抓不懈。要严肃河道清障工作纪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做到“无障查清、有障必清”。要建立健全河道清障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无理取闹、干扰清障工作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工作疏忽、工作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故意瞒报障碍造成行洪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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