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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横县水利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14:30:08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机制,规范做好横县水利商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本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横县水利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横县水利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优秀范文】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

信息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机制,规范做好横县水利商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水利机关行政职责相关,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二条  县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  

第三条  县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义务。  

第四条  县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发现涉及横县水利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应立即依照《横县水利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程序,将准确的政府公开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等方式发布。  

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等国家、省、市、县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信息发布,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以本单位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对未及时澄清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或不作为的,给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工作。  

第八条  本局门户网站、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设立群众反映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窗口,群众反映的有关信息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县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  

第九条  对传播和散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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