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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武隆区市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6 11:24:04

市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精神,示范推动全区健康扶贫工程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武隆区市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武隆区市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市级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精神,示范推动全区健康扶贫工程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有效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区、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明显改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重点工作

(一)精准识别和信息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残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配合)

1.精准识别。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扶贫、医保、民政、残联、卫计等部门配合,核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救治情况,如实统计患病人员门诊住院费用报销、医疗救助等情况,精准识别健康扶贫救助对象,并实行信息动态管理。(320日前完成)

2.精准管理。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调查统计。根据患病情况和家庭意愿,由区、乡镇医疗机构制定“一人一策”救治方案,区卫计委审查并分期分批实施救治,能进能出、动态管理、贫进脱出。各乡镇要主动发现,凡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新增人员,要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给予建档立卡,并组织实施救治。

(二)分类救治,精准治疗。(区卫计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作为健康扶贫救助实施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实施健康扶贫救助的医疗机构要抽调专人负责管理,落实救助任务。

2.组建三个团队。“健康扶贫管理团队”由区卫计委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指导、督导健康扶贫,掌握健康扶贫相关底数,落实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级专家会诊团队”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相关专家组成,分片负责疑难重病会诊救治和区级医院对口帮扶,确定因病致贫疾病种类和所患疾病的综合治疗,提出救治方案,明确救治医院。“签约服务管理团队”由乡镇卫生院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负责所辖区域因病致贫患者的日常管理和康复治疗。

3.因病分类救治。按病种、视病情、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实施,确保健康扶贫对象全部获得救助治疗。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1份动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到100%,患病贫困人口大病救治比例达到90%以上,慢病管理达到100%。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对象实行签约服务制度,医务人员定期上门跟踪服务和康复管理;对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对一次性能治愈的,组织区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治疗。

4.实行双向转诊,减轻负担。实施50个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建立合理的转诊制度。区、乡镇两级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乡镇卫生院不能接诊的患者,区级医院诊治好转后转到乡镇卫生院康复治疗;区级医院不能接诊的患者转到市级医院,市级医院诊治好转后转到区级医院康复治疗,以减轻病患家庭负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治疗不出区。

(三)多重保障,全面实施救助。(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配合)

1.采取“基本医保+精准脱贫保+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的保障形式,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扶助等救助保障后,剩余合规部分医疗费用给予适当救助,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最大化,让救助对象最大限度减轻负担。

2.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3.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4.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医药目录外的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的(超过30%的按30%计算),享受“一站式”分段救助;单次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享受20%40%的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5.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城乡居民患心脏病(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多器官衰竭、严重颅脑损伤、爆发性肝炎(急性重症肝炎)、白血病、重症胰腺炎、肾病综合征等10种重大疾病,根据发生医疗费用额度给予30%50%的救助,贫困人口(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和城镇低保人口)增加10%按比例进行救助。

(四)优化流程,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区卫计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定点医疗机构配合)

1.建立扶贫、卫计、医保、民政、残联等单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互联互通运行机制,打通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经办服务渠道,完善医疗“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平台,实现区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一站式”信息对接、即时结算。

2.对标识为健康扶贫救助对象的患者,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高效的救助服务。救治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医疗安全。

3.建立区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4.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突出针对农村贫困人口,严禁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和药品使用,严禁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

(五)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卫计委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加快区级医疗机构提档升级建设,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区级公立医院每千人床位数达到1.8张以上(中医床位数达到0.55张以上),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行政村标准化村卫生室达到100%

2.加快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区级医院与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

3.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4.实施二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每年为乡镇卫生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提高常见病、多发病、部分病危重症的诊疗能力,培养一批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为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与退出机制。

(六)加大慢性病、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区卫计委牵头,区残联、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加强死因登记报告、肿瘤随访登记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扩大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服务管理。加强儿童口腔疾病干预。

2.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治疗。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

3.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合资源,加强对贫困村污水、垃圾、厕所的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力争不生病、少生病、少生大病。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要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健康扶贫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组织本辖区的扶贫、民政和村(居委会、社区)及医疗机构专职人员做好健康扶贫对象的识别,根据本辖区对象情况,做好入出院安排、政策宣传、医患关系协调等工作,确保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达到90%以上。

(二)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健康扶贫救助保障对象的资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的衔接,简化报销程序,互联互通信息,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三)区财政局要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扶贫办,统筹救助资金,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区审计局要加大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区残联要会同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四)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要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并与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商业保险公司等共同做好大病保险报销和健康扶贫救助,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区、乡镇医疗机构要设立明显的健康扶贫工作标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设置宣传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和工作情况。区内各医疗机构要主动汇报健康扶贫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调配医技力量,攻坚克难,确保完成救治任务,并及时反馈脱贫对象施治信息变动情况;要熟悉掌握辖区内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对健康扶贫对象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健康扶贫工程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卫计委,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保障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大幅增长、健康扶贫投入大幅增加。加大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健康扶贫工程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督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健康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舆论导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准确解读健康扶贫政策,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大力宣传健康扶贫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氛围。

(五)探索创新健康扶贫途径。在基层基础工作上下功夫,动员组织乡镇、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积极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村级计生专干的作用。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推进健康扶贫与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等措施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高扶贫攻坚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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