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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8:00:13

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化解全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重庆市潼南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为有效化解全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历次全会、全市、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大会精神,严守“五个决不能”底线,以问题为导向,畅通群众信访投诉渠道,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属事配合、条块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原则;坚持便民利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快速反应、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全区环保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妥善处置相关的不稳定因素;着眼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处置力度,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涉环保信访问题发生,充分保障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17631日。分为制定对策、挂号整治、验收销案三个阶段。

(一)制定对策阶段(即日起至1130日)。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涉环保矛盾问题,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列出突出问题清单,尤其根据《重庆市潼南区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潼委办[2016]81号)中的问题,要按照“一案一策”要求,逐一制定个案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具体措施、责任分工、结案标准、化解时限等内容。(具体见附件:全区环保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交办清单)

(二)挂号整治阶段(2016121日至2017531日)。对于交办的问题清单,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把问题化解稳控在当地;区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属事责任,搞好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区镇(街)两级要强化工作合力,按照既定方案,集中力量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力争按期完结销号。

(三)销案验收阶段(201761日至2017630日)。全面完成整治,逐一销案、查漏补缺,做好总结回顾,固化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环保、信访部门协助,承担专项治理日常事务,所涉企业为主体责任单位。

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指导协调涉环保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中涉及的有关工作。部分部门分工如下:

(一)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未取得环境保护相关许可从事建设或生产活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牵头推进的污染企业关闭搬迁、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等方面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环保信访突出问题中涉及的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阶段的问题。

(四)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引发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五)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农作物秸秆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引发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六)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矿山开采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房屋拆迁扬尘污染等引发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七)市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污染、市容环境卫生、建筑渣土密闭运输监管、城市道路扬尘、露天烧烤及烟熏食品油烟、露天垃圾焚烧、城市建成区畜禽养殖等引发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八)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河道取水、采砂,向河道、水库倾倒土石方等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九)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中转、处理设施,铁路、公路,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等公共基础设施选址(选线)规划管理引起的环保信访突出问题。

(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解决所监管国有企业环境污染信访突出问题。

其他部门按照《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潼委办[2016]53号)的责任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部门环保领域信访突出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保信访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镇街和牵头区级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负责人,并确定1名具体经办人员。

(二)及时部署工作。各镇街和牵头区级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会议或下发文件等方式,及时启动环境保护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协作,互通信息。各镇街和牵头区级部门联络员要及时汇总统计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数据,根据工作要求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送区环保局和区联席办。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联席办会同区环保局以及相关区级部门,分组分片对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开展督查;按月统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内容,定期报告工作,接受检查。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引发规模性集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将实行倒查、追究责任。

(五)做到标本兼治。各级各部门在及时协调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分析问题的诱因、规律,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各镇街和区级牵头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治理方案和分管领导、联络人员(含职务和联系方式)于1130日前报区环保局。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分别于15日、30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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