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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法】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5 13:30:13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办法】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应急办法】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暂行办法(精选文档)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阳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的组织管理。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办公室(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县气象局(以下简称县预警预防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国土、水利、林业、民政等涉灾部门建立防灾应急工作站,负责本行业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规划、防灾应急准备、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和本部门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参与县级发布平台建设、防灾基础信息和监测资料汇交共享、灾害风险研判、预警信息接收和应急处置。

第四条 乡镇、街道建立农村防灾应急工作站,负责辖区防灾应急准备管理、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灾情监测与收集上报、预警信息接收和应用。

第五条 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和部门、行业、属地管理原则,农业、国土、水利、林业、气象、民政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和管理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并于每年3月底前对信息员进行更新,统一汇交纳入县级防灾应急处置人员数据库,防灾应急信息员负责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灾情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自然灾害监测数据汇交共享,按照《云阳县自然灾害监测汇交共享制度》执行。

第七条 自然灾害风险协同研判,按照《云阳县自然灾害协同研判制度执行。

第八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按照《云阳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第九条 自然灾害联动响应和应急处置,按照《云阳县自然灾害联动响应制度》执行。

第十条 灾情收集和报送,按照《云阳县自然灾害灾情速报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县政府应急办或县预警预防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运行工作流程,进行各种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二条 县预警预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制作联动预警体系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科普宣传工作。

第十三条 县预警预防办根据联动预警体系运行需要,对各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各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新增工作人员联动预警体系操作培训。

第十四条 县发改委、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民政局、商务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资金、计划、物资、供电、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 县预警预防办和各部门、乡镇(街道)防灾应急工作站要严格落实政务值班制度并进行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奖励和惩戒。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应急办和县预警预防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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