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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淮上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4 14:06:04

淮上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和供应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淮上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淮上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淮上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和供应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20067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1510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指导,以消除瓶装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经营秩序为目标,落实“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规范服务、部门协调、严格管理”的燃气行业发展原则,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形成瓶装燃气监管长效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燃气充装或供应站点,指导帮助有条件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程序,合法经营,查处制售假劣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合格钢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打造规范有序的瓶装燃气市场,遏制燃气经营中各种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广大群众方便、安全使用瓶装燃气的目的。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燃气经营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气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使用螺丝瓶和使用超过检验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的行为。

(四)依法查处标识不齐、缺斤少两、销售劣质燃气的行为。

(五)依法查处超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范围的经营行为。

(六)依法查处达不到消防规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1月至20156月,共6个月时间,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1月底至2015320日)。

该阶段由各镇(社区)、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配合对本辖区内瓶装燃气市场进行清理,填写自查登记表。

各镇(社区)、园区管委会要抽调专人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瓶装燃气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排,确保自查整改到位。重点对瓶装燃气非法供应点,提供报废、改装钢瓶的黑窝点,非法充装、销售“螺丝瓶”的站点,非法配送燃气车辆等进行打击整治。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本阶段要达到的目标:机构初步建立,职责目标明确,调查摸排到位,宣传效果明显,填写自查登记表并于320日报区住建委。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5320日至20154月中旬)。

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各成员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各自部门职能,检查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到位,布点是否合理,对老百姓反映较集中的安全问题、缺斤短两、掺加二甲醚等现象处理是否到位。本阶段要达到的目标:分类整理摸底情况,形成初步布点方案,查处一批违法站点。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54月中旬至6月底)。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采取司法介入手段,依法强制取缔1-2个典型“黑点”,规范燃气企业及站点经营行为,优化证照办理流程,理顺瓶装燃气市场管理职责,建立“抄告”、“定期联合整治”、“投诉举报”、“联席会议”等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本阶段要达到的目标:规范燃气经营行为,优化证照办理流程,探索司法介入新手段,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委:负责草拟全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查处上报未经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完成新增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点)规划建设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市住建委指导、支持做好区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对无照无证经营的疑似燃气经营站点进行调查,同时将检查结果抄送区住建委,核发燃气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对超经营范围销售瓶装燃气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整治,负责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改装气瓶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违规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行为的查处。

(三)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对申办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燃气经营站点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交通部门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法律规定的燃气运输行为,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燃气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

(五)区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查处有重大影响的典型“黑点”。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燃气等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消防大队:负责灌装站点、餐饮、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审核发放燃气站点消防意见书。

(八)各镇(社区)、园区管委会:承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瓶装燃气的整治列入日常工作,综合本辖区执法力量,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瓶装燃气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要着力在调查摸底、查处取缔非法站点上下功夫。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区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冯中元(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喻  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照祥(区委常委、副区长)

周景飞(区政府副区长)

 员:李为成(区经发委主任、安监局局长)

 祥(区住建委主任)

华维银(区交通局局长)

杨春联(区行政执法局局长)

顾一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鹏(区公安分局局长)

 迪(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建功(小蚌埠镇镇长)

于绍山(吴小街镇镇长)

 佑(曹老集镇镇长)

王含峰(梅桥镇镇长)

杨永春(沫河口镇镇长)

涂朝志(淮滨社区党工委书记

吴子平(明珠社区党工委书记

郑晓东(蚌埠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飞轮(商贸物流中心主任)

李建兵(沫河口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李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抽查等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镇(社区)、园区管委会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这次整治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镇(社区)、园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展开。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下岗再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促其合法经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强市民安全用气意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部门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人员对整治工作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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