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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法】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3 14:42:03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办法】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应急办法】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重庆市巴南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以下简称“联动预警体系”)的组织管理,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办公室〈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区预警预防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涉灾部门建立防灾应急工作站,负责本行业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建设规划、防灾应急准备、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检查和本部门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参与区级联动预警体系建设、防灾基础信息和监测资料的汇交共享、灾害风险的研判、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应急处置。

第四条 各镇街建立防灾应急工作站,负责辖区防灾应急准备管理、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灾情监测与收集上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应用。

第五条 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和部门、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国土、气象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和管理防灾应急信息员队伍,并于每年3月底前对信息员信息进行更新,统一汇交纳入区级防灾应急处置人员数据库,防灾应急信息员负责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灾情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自然灾害监测数据的汇交共享,按照《巴南区自然灾害监测汇交共享制度》(附件1)执行。

第七条 自然灾害风险的协同研判,按照《巴南区自然灾害协同研判制度》(附件2)执行。

第八条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按照《巴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附件3)执行。

第九条 自然灾害联动响应和应急处置,按照《巴南区自然灾害联动响应制度》(附件4)执行。

第十条 灾情的收集和报送,按照《巴南区自然灾害灾情速报制度》(附件5)执行。

第十一条 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工作程序,按照《巴南区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运行工作流程图》(附件6)进行。

第十二条 区政府应急办或区预警预防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按照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体系运行工作流程,进行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三条 区预警预防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作联动预警体系的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科普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 区预警预防办公室根据联动预警体系运行的需要,对各部门和镇街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各部门和镇街负责新增工作人员联动预警体系的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商贸、电力、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资金、计划、物资、供电、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行奖励和惩戒。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应急办和区预警预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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