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鸿鹄文档网!

【民政方案】万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2 17:48:03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万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万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重庆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任务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全区所辖行政区域。

(二)普查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原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副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普查内容

1.地名的基本属性信息

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简称、曾用名;地名的书写形式,即地名的汉字书写和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形式;地名的读音,包括其原读音,以及其标准名称的汉语普通话读音并用罗马字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表示;地名的语种,指标准名称所属的民族语言种类;地名的类别,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类别;地理位置,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和相对位置;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指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标准名称及别名、简称、曾用名的命名理据(文化内涵)及演变的历史过程;地名的密级,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地理坐标等信息的保密级别。

2.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地理实体概况)

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是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的性质、特征及文化内涵等。

1)行政区划及其他区域名称(含准行政区划名称)

万州区名称信息由区民政局负责普查填报。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称信息(由万州经开区办公室负责普查填报):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江南新区名称信息(由陈家坝街道负责填报,江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配合):类型(工业区/开发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人)、主要产业、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镇乡街道名称信息(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填报):行政区划单位、行政级别、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置时间和置、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名称信息(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填报):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军事区名称信息(区人武部负责普查填报):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

地片名称信息(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填报):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区片名称信息(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填报):范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2)居民地名称

居民点名称信息(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填报):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长途电话区号、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民宅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城镇居民点所临街巷与门牌号、邮编等组合地址信息,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聚落形态、传统民居及民俗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

3)交通运输设施名称信息(其中:铁路、火车站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普查填报,城市规划区道路、街巷、桥梁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机场由区国资委牵头,万州经开区办公室、江南新区管委会、渝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镇乡集镇道路、街巷、桥梁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普查填报,其余由区交委负责)

万州港名称信息:类型(河港/湖港)、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渡口名称信息: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锚地名称信息: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公路名称信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长途汽车站名称信息: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收费站名称信息: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铁路名称信息:类型(单线/复线,普通线路/客运专线)、起点、止点、主要车站、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火车站名称信息:类型(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道口名称信息: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所在铁路相交叉的道路等)。

万州机场名称信息:类型(国内)、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道路、街巷名称信息: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性质、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一些古老街巷的传统文化内涵等)。

公共交通车站名称信息: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停车场名称信息: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桥梁名称信息:类型(铁路/公路/人行/其他)、所在线路、所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隧道名称信息:类型(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道班名称信息: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环岛、路口名称信息:类型(环岛/路口)、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加油站名称信息: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灯塔、导航台名称信息:所在航道、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4)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信息(区志办会同区地名办负责普查填报)

山体: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峰: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口、关隘: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瀑布: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泉: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洞穴: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天生桥: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5)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名称信息(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普查填报)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等)、民间组织(如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如商场等),军事单位:地址、所属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单位网址、其他信息。

6)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信息(由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普查填报)

水库: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主要水源、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灌区: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灌溉渠: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渡槽:长度(米)、宽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泵站: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涵洞:宽度(米)、高度(米)、所在位置、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拦河坝:所在位置、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发电站:类型(火力/水力/风力//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输变电站: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通信基站: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7)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自然保护区名称信息

公园、风景区(区市政园林局负责普查填报):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

自然保护区(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填报):级别、保护对象、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建立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烈士陵(墓)园(区民政局负责普查填报):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

宗教纪念地(区民宗侨台办负责普查填报):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宗教文化内涵、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重要人物、事件、传说等)。

8)建筑物名称信息

广场、体育场馆(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体育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普查填报):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特殊意义、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万县古城墙(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普查填报):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管理单位、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内涵等)。

亭、台、碑、塔等国家级、市级、区级文保单位(区文广新局负责普查填报):所在位置(地址)、建成时间、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筑结构、其他信息(如建筑特征、特殊意义等)。

房屋(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填报):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特殊意义等)。

二、时间安排

我区地名普查从201471日开始,到2018630日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12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412月前,全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开展试点、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序时进度如下:

20148月前,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

20149月下旬,区政府召开全区地名普查动员大会。

20141020日—1120日,街道、城郊镇乡分别选择一个具有代表性社区和行政村开展普查试点培训。

20141210日前,进行全区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20151月—201612月,各地完成普查及成果完善、汇总、上报工作,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全区汇总上报。序时进度如下:

20151月—6月,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登记和外业作业。

20157月—9月,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内业整理。

201510月—12月,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汇总上报。

20161月—6月,自查及完成区级检查验收。

20167月—12月,迎接市级检查验收及全区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20171月—8月,建立完善档案。

第四阶段,20179月—20186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总结表彰。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标准名称为重庆市万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区地名普查办”)。各镇乡街道相应成立机构负责本辖区地名普查工作,标准名称为重庆市万州区XX镇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镇街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镇街地名普查办”)。

(二)普查机构与职责分工

1.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我区普查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审定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由万州经开区办公室、江南新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等34个部门组成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主动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成员单位日常联系采取联络员及通报制度。

区地名普查办:承担区地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区政府七楼735室,工作人员从区民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人武部抽调,并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相关技术服务由区政府购买。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地名普查宣传、会议、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建立、完善区地名普查数据库,组织编篡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地名普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完整准确。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万州府办发〔201444号)文件明确的职责分工,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地名普查工作。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地名普查相关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

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具体实施方案,201411月底前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

(二)培训人员

区地名普查办负责镇乡街道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镇乡街道地名普查办负责当地地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收集资料

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实地踏勘

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地名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各地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区地名普查办核查验收,区地名普查办验收后,报市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区地名普查办视情设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监理组,对普查工作进行监理。

(十)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一)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

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

(二)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三)跨镇乡、区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镇乡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逐级上报确定。

(四)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

(五)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六)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推荐访问:万州区 普查 地名 【民政方案】万州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eeee40.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87433.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