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鸿鹄文档网!

【招商意见】关于开展2015年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专项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1 17:42:04

关于开展2015年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专项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各局(办)、沥海镇政府:为加大督查考核、问责问效力度,确保2015年滨海新城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两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形成相互比拼、争先进位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招商意见】关于开展2015年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专项督查考核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招商意见】关于开展2015年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专项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2015年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专项督查考核的实施意见



各局(办)、沥海镇政府:

为加大督查考核、问责问效力度,确保2015年滨海新城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两项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形成相互比拼、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特制定如下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 “现代产业新城、创业宜居新城、生态休闲新城”建设目标,强化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主体地位,按照“锁定标杆、挂图作战、擂台比拼、奖惩担责”的要求,采取“项目化管理、责任化推进、制度化督查、信息化公示”的方法,加大“定期督查、每月通报、业绩排名、树立典型、治庸治懒”的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敢冲敢闯、敢为人先、敢争一流的“狮子型”干部队伍,确保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全面带动全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主要原则

(一)重点考核原则。对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局(办)、沥海镇的督查考核,由管委会督查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对不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的局(办),按配合重点工作的情况进行捆绑考核。

(二)定期督查原则。重视定期督查的推动作用,把定期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尤其要通过“年初建帐、月度对帐、季度盘帐、年底交帐”的节点要求,切实加大定期督查的工作力度,并将每月、每季重点工作督查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进行考核计分。对工作项目和项目明细实行平均权重分配分值。

(三)奖惩分明原则。按照“月月公示、奖勤罚懒”的原则在年度考核奖中切出一定比例作为重点工作考核奖,按月度工作完成进度同比例发放。同时,对绩效优异、超计划完成任务的被考核单位可超比例发放。

三、督查考核内容

重点督查考核“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两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招商选资的督查考核内容为:协议投资、引进项目、开工项目、实到外资完成实绩;考核单位为: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沥海镇。

(二)有效投资的督查考核内容为: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服务业(房地产)投资、农业投资完成实绩。有效投资考核总的完成实绩,细化指标仅挂图展示,不实行分项考核。考核单位为:经济发展局、建设交通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农办、沥海镇。

四、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

(一)确定工作目标。年初,根据管委会确定的招商选资和有效投资两项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年度考核依据(以相关文件为准)。按月完成实绩占年度完成实绩的比例,计算当月工作完成率。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被考核单位实行月度考核,由常任联络员于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自考表。督查考核办视情况,以书面审、现场看、明考暗访等形式,对被考项目进行抽查核实、确定考核成绩。于次月6日前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核确定。

(三)强化绩效公示。在管委会一楼大厅设置相应的展示图表,每月对各局(办)、沥海镇“招商引资”、“有效投资”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公布考核结果,实行“挂图作战”。

(四)实行月考季结。考核按月考核展示,奖金按季度兑现。季度奖按年度计划完成进度同比例发放,直至发放到奖金基数的100%。到年底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比例奖金。工作优秀、业绩突出、超计划完成任务的局(办),经委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可超比例发放。招商选资工作超比例发放最高可达奖金基数的150%,有效投资工作超比例发放最高可达奖金基数的120%

(五)建立“工单”制度。对于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的重点工作,经委分管领导同意,责任单位可根据需要对配合单位开出“工单”,明确配合内容以及工作时限。“工单”的开出,须征得配合单位同意并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备案。在考核时,如遇配合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单”承诺内容,影响责任单位工作进程的,督查考核办公室将视情况扣减配合单位的奖金。

(六)建立督查约谈制度。凡发生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在省、市有关部门检查中被批评、扣分的,以及在考核过程中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自考表弄虚作假,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该项目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约谈后仍无整改落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进入行政问责程序。

五、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督查考核办公室。由监察分局牵头,办公室、政治处配合,抽调(借用)相应人员成立办公室,具体从事该项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制度;依据重点工作推进开展常态化督查考核;收集、汇总、整理督查考核情况,编辑督查考核通报、专报;定期进行督查考核情况亮晒;做好督查考核资料的归档、保管等工作。

(二)实行督查考核工作联络员常任制。各被考核单位明确1名副职领导(或助理)作为常任联络员,负责每月自评及自评

计分报表的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督查考核办;负责接洽、接待日常督查工作;负责参加联络员活动和会议;负责委督查考核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委领导班子成员及不参加考核的局(办),按两项重点工作平均进度比例发放考核奖。不参加考核的局(办)工作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扣发重点工作考核奖。沥海镇两项重点工作考核纳入镇里总的考核范畴,具体由沥海镇根据镇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具体考核办法。

(二)工作推进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考核结果的,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管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三)本意见由监察分局负责解释,于20151月起正式实施。试行一年后如无新的调整,今后重点工作考核按此实施意见执行。

推荐访问:招商 督查 关于开展 【招商意见】关于开展2015年招商选资、有效投资专项督查考核实施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eeee40.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87170.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