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鸿鹄文档网!

【商务方案】康平县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1 10:48:03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康平县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康平县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533号)规定,为做好我县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系统梳理上级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为主,政府为辅。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优势和主体地位,释放企业的活力,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与工作指导。

(二)积极宣传,信息畅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联动,使小微企业能够快速掌握各级各类政策信息,推动相关政策顺利实施。

(三)创新机制,探索经验。充分利用中央鼓励示范城市先行先试的难得机遇,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三、示范目标

(一)就业目标。三年新增小微企业就业人数4500人,累计增长37.5%。其中:2015年增加1200人,2016年增加1500人,2017年增加1800人。[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人社局、各地区(含域内各乡镇、街道、新城区、开发区,下同)]

(二)创业目标。三年累计新增小微企业数量45户,累计增长37.5%,其中2015年增加12户,2016年增加15户,2017年增加18户;小微企业营业收入2015年实现2亿元,2016年实现4亿元,2017年实现7亿元。[责任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统计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地区]

(三)创新目标。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2015年实现8件,2016年实现15件,2017年实现20件。[责任部门:县科技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各地区]

四、主要工作

(一)支持创业创新空间建设,打造创业创新新型载体。

1.鼓励通过改建、扩建科技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扩展面积,提升服务功能。对现有场地、公共设施改造,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购置必要的设备、管理软件等。[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地区]

2.鼓励创业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优惠条件及服务空间。对经县政府申报由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包括:科技孵化器、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下同)实际提供房租、水、电、采暖、网络等优惠条件的,给予运营费用补助。[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各地区]

3.鼓励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根据其面积、资金投入、项目及企业数量、吸引投资等创新要素,按评定等级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各地区]

4.对入孵科技孵化器、重点产业集群创业创新基地、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出园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且存活率达到出园企业总数50%以上的(50%),按照带动就业人数不同,给予基地奖励经费。[责任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各地区]

5.鼓励创业基地提高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同级不同部门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支持。[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各地区]

6.允许个体工商户在沈阳市行政区划内跨登记管辖机关迁移经营场所,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不再实行“一废一立”;在现行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年内实现“一照一码”。[责任部门:县工商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政务办、各地区]

(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凡企业的研究机构被新批准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检测中心的,一次性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科技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各地区]

2.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给予奖励。支持获得国家、省、市认定以及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大奖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并按其在本年度内平台建设、设备引进、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等实际支出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地区]

3.支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地区]

4.对经市级及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责任部门:县经信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地区]

5.对省、市重点指导推进电商项目的电子交易平台、第三方云计算平台及数据中心、网上商城推广运用、传统商业销售模式创新等项目的软件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服务功能提升等,按不高于投资额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服务业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工商局、各地区]

6.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等为小微企业提供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政府对其为小微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工艺验证、产品研制、试验研究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按所提供的实际优惠部分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科技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发改局、质监局、财政局、经信局、各地区]

7.鼓励小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创业基地内的小微企业,因聘请财务服务机构代账或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法律咨询及司法诉讼,聘请社会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或参加社会服务机构组织创业辅导和管理培训等方面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每户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补贴。[责任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服务业局、财政局、各地区]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1.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2.对于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3.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四)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小微企业融资体系。

1.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性基金的带动作用,设立振兴发展基金、大学生及青年创业就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金、创业引导基金、种子基金等,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局]

2.进一步加大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充分发挥基金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科技局、国金办]

3.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担保机构支持力度。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入股等方式增强担保机构实力,引导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责任部门:县国金办;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4.鼓励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新增担保额的2%3%给予风险补助。[责任部门:县国金办;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5.积极探索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完善政府“助保贷”风险补偿机制;开展政、银、保、企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开展产业园区助企贷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责任部门:县国金办;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6.成立“助企贷”风险试点基金,由县政府出资20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塑编产业园区55家企业出资825万元(每户企业出资15万元),共计1025万元作为资本金。采取与康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作模式,由其按存入代偿保证金的10倍放大,为域内小微企业安排贷款额度,在已发放贷款3400万元的现有情况下,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数量,扩大规模,拟于20152017三年间注资1800万元,壮大“助企贷”风险基金,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县国金办;配合部门及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信联社]

(五)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择优支持,根据项目本年度内发生的实际贷款额或实际投资额,按不超过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期财政贴息或补助。[责任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国金办]

2.鼓励科技工作者创业创新。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实现就地转化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给予奖励;为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按其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

3.鼓励小微企业参评高新技术企业,对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科技局]

4.鼓励小微企业申请专利,对缴纳维持费用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及单位:县科技局]

五、实施步骤

(一)制订宣传阶段2015914日—2015920日)。制定《康平县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适时下发,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

(二)完善方案阶段2015921日—2015930日)。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完善各自领域有关支持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108日—20171231日)。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地区积极运作,确定创业创新基地和重要公共服务平台。

(四)验收评估与绩效考核阶段201811日—2018315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示范工作总结、验收与评估等工作,迎接国家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康平县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我县创建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坚持以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完善现有扶持政策和措施,实现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的全覆盖。

(三)建立工作机制。指标统计制度。根据国家设定的信息检测指标要求,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定期例会制度。康平县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跟踪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绩效后评估制度。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本着“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由各牵头部门制定相关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开展绩效评价,定期汇总上报。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大媒体宣传,采取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宣传我县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成效。各部门要不定期报送基地、平台以及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面向社会发布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访问:康平县 示范 创新 【商务方案】康平县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eeee40.com/fanwendaquan/gongwenfanwen/86772.html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