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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南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30 17:06:06

南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自2007年9月至12月底,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南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南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仅供参考)



南通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自20079月至12月底,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产品质量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促进和谐南通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城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白酒、黄酒、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及不能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生产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县城以上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指导食品经营户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商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等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和食品运输工具、储藏条件和销售场所等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记录食品来源。(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监管,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规范和要求,完善餐饮业原、辅料进货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督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持续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的卫生监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乡镇的小型餐馆、城市及县城的餐饮单位、小吃店消灭无证照行为;食堂和城市及县城的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畜(禽)肉行为;杜绝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预制各种食品。(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国家药监局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提请工商部门严肃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严重违法的广告药品提请省药监局暂停销售;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配合省药监局做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完成对注射剂及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工作,100%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加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生产管理规范》(GSP)跟踪检查,零售药店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出租和转让柜台现象得到彻底遏制,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六)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率达95%;城市及县城市场、超市不销售无检验(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经贸部门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建议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集中产地和专业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质监部门牵头)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原料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添加剂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对经检验检疫注册的水生动物养殖场实施100%清查。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100%退货或销毁。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到今年年底,进一步规范备案种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实现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出口食品货证相符;出口食品中食用的添加剂实施100%备案。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进出口监管明显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整顿和规范一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和重点地区,铲除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市的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健康和产品安全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79月)

由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整规办、经贸、质监、工商、公安、卫生、农业、水产、食品药品、烟草、农机、盐务、知识产权、检验检疫等部门,集中力量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的问题开展全面检查。

检查的重点产品,包括蔬菜、肉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检查的重点行业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等;检查的重点市场包括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等;检查的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二)大案要案查处阶段(200710月~11月)

1. 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侦破查处工作。要根据举报和各地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侦破查处大案要案,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源头窝点,摧毁伪劣产品的生产基地、分销网络和批发市场,打击制造、运输、销售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团伙及其骨干分子。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要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达到查处一类产品,规范一个市场,整治一种产品,扶持一个行业的目的。

2. 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商品中伪劣产品的查缉工作。特别要做好向东南亚、西亚、南美、中东等地出口的伪劣产品的防范查堵工作,严防伪劣产品流出国境。

3. 市盐务、烟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查处本行业的大案要案、打击违法犯罪、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共同开展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4.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协助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火车货站、长途汽车货运站等复杂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线和交通工具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堵截贩运伪劣产品的渠道,严防伪劣产品的扩散和蔓延。

5. 检察院、法院要做好对制售伪劣产品案件的起诉、审判工作。检察院要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批捕、起诉犯罪分子,做好诉讼监督工作。法院要对已经起诉的制售伪劣产品案件加快审理速度,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并选择典型的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宣判。

(三)整改阶段(200712月)

着眼于规范、提高,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着力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整改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地区要组织验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阶段(20081月)

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将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20081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检查和督查,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从研究制定方案到具体实施,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分设农产品整治组、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流通领域整治组、餐饮整治组、猪肉整治组、进出口产品整治组、新闻信息组,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县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推进工作。

(二)坚决克服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地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目标。对有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和制假售假问题突出的区域,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一些地方设定“无检查日”、限制执法部门执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凡发现包庇、支持、纵容制售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对重大案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伪劣产品制售集散地和黑窝点久打不见成效的,专项整治行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坚决铲除伪劣产品滋生的土壤。

(三)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联合行动,形成高压态势,切实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对行动中查出的严重伪劣产品的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情况。对在全市行动中查办的大案要案,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快办快结。各级财政部门要想方设法,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农业等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查处不力的,一定要严肃处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搞好舆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揭发检举违法犯罪分子。对专项行动中查办的典型案件,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把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和突击性的检查、打击活动结合起来,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各地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和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推进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要以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执法需求,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实行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综合治理产品质量失信行为,建立产品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业产品质量信用建设,强化产品质量企业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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