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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制度【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9 14:18:04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福田区委区政府纪律月活动精神,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制度。全局工作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科技制度】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科技制度】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制度【完整版】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福田区委区政府纪律月活动精神,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在原《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违者,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包括每日登记,月底、季度和年终汇总评分等工作。

第二章 上下班考勤

上午9:00以前打卡签到;下午6:00以后打卡下班。打卡时间、频度可经职工民主建议,由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阶段性修订。

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岗打卡签到或打卡下班,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有关人员记录在案,当事人事后按规定补办注销手续。

上班时间,若因工作需要离岗时间超过半天者,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说明去处及事由,若上一级负责人不在时,须通告办公室有关人员。

上班时间不得临时外出办私事,确因急事需短时间外出,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讲明去处、时间及事由,若上一级负责人不在时,须通告办公室有关人员。

批准领导须准确表明批准的事由、离开办公室的时间和时段,以便核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和休假

请假或休假须事先填写《请假、休假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逐级报告审批。

请假或休假1天以内者,科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请假或休假1天以上者须经科长、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长签字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先征得有关领导口头同意,上班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请假或休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或不能及时返回者,须在请假或休假期满前及时口头请示,得到批准方可逾期返回。

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6个工作日的天数,应在其当年休假或下一年休假中扣除。

第四章 公差和加班

公差外出1天以上者,须填写《公差外出说明书》,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逐级报告,由局长签字批准。上级领导在布置下级公差时,也可以直接填写《公差外出说明书》。

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加班前需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逐级报告审批,同时报办公室备案;一般不允许补办加班手续。

办公室每月初统计上个月加班情况,报局长签署后,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补贴手续。

第五章 考核评价

办公室负责按月统计考勤情况,汇集成表,报局长签署后在局内公布。

年终总结前,办公室须将全年考勤情况汇集成表,报局长签署后在局内公布。

各人全年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指标之一记录在案。

第六章  

制度未涉及事宜,如国家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以及劳动纪律处罚等按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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