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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调研】浅谈跨门营业治理(范文推荐)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23 19:24:03

浅谈跨门营业的治理城市作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推动现代社会前进和发展的主要动力,而城市管理则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正常运转的发动机,它对整个社会的文明、城市的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调研】浅谈跨门营业治理(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管调研】浅谈跨门营业治理(范文推荐)



浅谈跨门营业的治理


城市作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也是推动现代社会前进和发展的主要动力,而城市管理则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正常运转的发动机,它对整个社会的文明、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以及对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然而,任何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有悖城市市容环境的现象逐步产生,其中跨门营业、乱设摊,是违法现象中较为突出的。这已成为有碍社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环境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城市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也给城管执法增加了难度。因此,虽然文明城市评比已结束,我们仍必须切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遏止这一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一、跨门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式和产生的原因

城市中存在跨门营业现象的形式和产生原因,大致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以直接占用人行道并形成一定规模经营的方式。这种跨门营业商家主要是餐饮店、水果店、百货杂货店等,经营行为通常都以占用门前的人行道的方式,在占用的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将公共的城市道路人为地改变成自己的经营场所。

(二)以灯箱广告形式为主的跨门占道经营方式。经营者往往选择城市的中心地区、主街干道、人流量大的路段街口街头放置灯箱广告,以扩大受众面。这些广告设置制作简单,具有一定的反复性,损害市容市貌,破坏城市规划秩序。

从上述违法现象的产生来看,其主要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原因。经营者对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识淡薄,在市容环境和经济利益碰撞中,往往会偏向于后者。同时,经营者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他们对占道经营行为的认识不到位,许多经营户认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的报酬很合理,特别是跨门经营行为的经营户,认为在自己店面前占道经营是很合理的,甚至潜意识当中就没有主动搬迁占道物品的意识。二是客观原因。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不到位,没有严格区分经营户的经营场地和范围,这也是引起经营者跨门营业的又一诱因。另外,工商法规不尽完善,在对经营户经营范围的核定时,一些项目并未对其经营场地予以明确规定,这给商贩占道经营以可乘之机,造成跨门营业现象的产生。

二、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

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控制跨门营业方面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跨门营业的情况仍是甚为堪忧。具体表现为其反复性强,城管执法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如果这些现象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控制工作将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一)相关法规不够完善,缺少有效的强制措施,给处置违法现象带来不利影响。

(二)特殊部位的跨门营业违法现象较难判别,在实际处置中造成误解,为依法查处带来诸多矛盾和困惑。在判别跨门营业违法现象时,会遇到执法队员在整治一条道路的跨门营业时,有些楼房的店门前是走廊,有些楼房的店门前是通道、人行道或台阶,这样会造成在同一道路上的同一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却不同,难以做到真正的以法服人。

(三)各部门常常各自为政,引起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使综合管理成效相当低下。跨门占道经营治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综合性强,需要各相关部门思想统一、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

(四)处罚额度相对较轻,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很难对违章者心理造成震慑。

三、应对治理跨门营业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健全相应法规条文,将跨门营业违法现象列入门责管理范围,以适应综合执法管理的需要。使依法行政具有法规依据,也符合综合管理的需要。同时,要完善工商法规有关条款,对经营场地、经营范围予以明确规定,特别是要严禁在居民小区内经营饮食、娱乐业态等,易产生噪音、油烟和引起跨门营业等现象的经营行为;要完善规划法规有关条款,对破窗、破墙违法现象,增加强制措施。

(二)相关管理部门应形成联动、互动的机制,管理与执法两主体间应实施有效的衔接。在对跨门营业的控制和管理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应形成联动、互动的机制,实施管理与执法两主体间有效的衔接。这方面我区去年成立的联合执法大队模式是个不错的创新。

(三)加强对沿街商家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商家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营造规范化氛围。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是减少占道跨门营业的有效方式,城市占道经营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因此,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守法自觉性,这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基础工程。

四、转变管理模式,完善市容协管机制

城管执法部门应坚持“人人参与、全面管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通过对协管员系统性的培训,让他们掌握基本的管理方式,并规范管理手段,同时要求做好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工作;依靠城管义工,社会志愿者,通过他们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让经营户更了解市容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经营户自觉遵守的意识;探索形成城市管理“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网格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做到既能监督管理、执法部门的管理实效,又能督促店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认识跨门营业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秩序的危害性,认真分析其存在的原因,积极研究探索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城管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并与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才能真正解决跨门营业这一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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