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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秀范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5-18 09:42:06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3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秀范文】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把握机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民政部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力组织实施《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我省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 城乡社会救灾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2010年底,城乡低保224.66万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全面竣工,五保供养条件得到改善,供养水平有所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15%。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为992.58万人(次)解决了因灾缺粮的困难,为231.43万人(次)提供衣物救助,为18.23万人提供因灾医疗救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全省共完成14.45万户“全倒户”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任务。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建立,建成了4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配置了救灾专用车。较好地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各项对口援助任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住房、教育、司法等配套专项救助逐步开展。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累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1.7万人次。实施“大爱救心”行动,为2000多名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手术救助。开展“福彩爱心助学子”活动,资助5000名生活困难学生上大学;开展“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为3130名特困肢体伤残人员免费安装假肢。

—— 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加强村(居)民自治法规建设,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了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了两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行使基层民主政治权利的主动性增强。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民情恳谈会、议事协商会、社区论坛等活动有序开展。农村普遍建立“农村党风廉政暨村务公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日趋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3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有333个“难点村”完成了治理任务。全面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全省覆盖面达到10%2010年启动实施了“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进一步推动村(居)委会建设工作。五年来,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近4700个社区创建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约占全省社区总数的76%,全省94%以上社区办公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2700多间。全省有9个城区,15个街道,39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单位。各地不断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探索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开展。

——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初步形成市县有综合福利院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有老年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全省有国家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68间,床位2.4万张,收养人数2.35万人;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74间,床位2.2万张,收养人数1.79万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重生计划”进展顺利。五年完成孤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手术2889例。社会福利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全省16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6042人。

——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扎实。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13个发展到15个,省双拥模范城(县)由79个发展到90个。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引导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爱国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全省共支援部队建设资金达47.87亿元,支持部队建设项目3000多个。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狠抓优抚政策落实,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和“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保护,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及集中供养条件。加快推进了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五年共有41851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2.8万名退役士兵和2202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829名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地完成了160万人次的军供接待任务。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率先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以党建带动群团建设,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和纪工委。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比例达100%。加大扶持力度,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探索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率先开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登记注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和民间化。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全省共有社会组织28509个,其中社会团体130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5249个、基金会202个。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坚持落实年检制度,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行业协会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依法管理、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 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稳妥地对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局部地段进行了调整,撤并乡镇32个,完成8个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工作。建立了各级界线委托管理维护制度和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制度,全面完成各级界线联检任务。在县以上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解决边界争议,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制定了《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完成了县(市)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建立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名数据库。

——社会工作打开新局面。社工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我省列为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县(市、区)和单位达29个,社工服务逐步向社会福利、残障康复、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拓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逐渐显现。社工组织机构建设有新突破,省厅增设社会工作处,部分地级市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促进局或社会工作处(办)。珠江三角洲各地先行先试,在岗位开发、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社工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至2010年,全省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30多家,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近3000个,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资格的已有近8000人。

——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取得较好成绩。贯彻殡葬管理法规,实施“祥安计划”,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基本普及遗体火化,葬礼葬法改革有了新突破,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殡葬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已有108个县(区)级以上和25个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四分之三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的转变,有效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

——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宗旨,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全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2010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突破100亿元,五年销售福利彩票365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15亿元,实现了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的新跨越,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 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民政部门自身有效积累和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民政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民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能力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保障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适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章“十二五”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形势,需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面临的机遇:

——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部署,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次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为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部省《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赋予广东“深化改革先行区”的特殊功能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为民政事业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省委、省政府《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分步实施,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体,把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实施,为推动民政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政策指向。

——我省持续高水平经济发展,总量进一步增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速,公共财政不断完善,民生投入逐步加大,为“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条件。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政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协同更加协调,群众基础更加扎实,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理念、新的指导方针,部署了新的任务,开创了新的工作局面,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面临的挑战:

——新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民政工作所处的经济社会背景更加复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任务更加艰巨。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广东,对找准民政工作定位,统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灾害救援、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工作,加强城乡民政工作的协调与融合,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许多新任务。

——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统筹城乡民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为民解困的长效机制,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紧迫要求。

——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就业方式、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迫切要求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升级、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重大调整的过程中,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基础保障功能,把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村民自治等紧贴群众利益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老年人口比重和高龄老人比重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要求大力发展符合国情、适应省情的养老服务业,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三章“十二五”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和部省签署的《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推进民政事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广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目标任务

推进民政事业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民政法制体系、坚实的财力保障体系,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城乡统筹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全省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1800元的困难家庭低保覆盖率达到80%,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救助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制;健全覆盖全省的城乡救灾应急预案系统;建立规范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建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镇(街)、村(居)应急避灾场所。

——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全省10%的城乡社区成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80%的城市社区和30%的农村社区基本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

——建立全新养老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发展多种养老模式,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兴办主体多元化、养老服务对象公众化、养老服务内容系列化、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基本实现90%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支持服务照顾,7%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建成以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家庭养育为基础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每个地市至少有1所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县(县级市)至少建有1所内设儿童部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不断提高补助水平。

——完善拥军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调整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创新构建高效顺畅管理体制,努力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

——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建立法制健全、行为规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适应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公共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基本建立社会工作职业制度和政策体系,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社工人才队伍,推行“社工+志愿者”模式,实现每万人拥有5名社工,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10%以上的目标。

——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

——不断创新慈善工作机制,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提高各级慈善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建立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财政、彩票公益金等国家投入机制;建立属地化、民间化的各级慈善组织网络及慈善信息共享系统,每万人有5个以上慈善组织,打造一批慈善品牌项目。

第三节基本原则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各项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尽心尽力为民解难事,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努力探索科学发展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健全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全省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并重,注重城乡民政事业发展之间的衔接和平衡,逐步缩小城乡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对落后地区的扶持力度,逐步缩小区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差距。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和发挥政府在民政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快社会服务社会化步伐,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章灾害应急救助

完善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备灾减灾、灾害紧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灾民生活救助等灾害救助应急体系,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和灾害应急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四节灾害管理体制

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的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各级政府救灾工作的职责,完善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灾害管理体制,加大省、市、县各级政府救灾资金的投入。落实救灾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

第五节灾害应急响应

建立省、市、县、镇(街)、村(社区)5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完善省市县镇村5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实现应急预案全覆盖,提高预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平台和灾情信息管理监督机制,加强灾害信息获取的综合协调能力,完善灾害信息获取和管理平台,规范各项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程序,使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信息传输通畅、协调科学高效、应急行动快捷,确保及时安全地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保障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第六节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实行倒房恢复重建项目管理,逐步提高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加强灾民新村建设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妥善安排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和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灾情分级核查、评估制度,完善救灾工作监督机制。

第七节备灾减灾

加快省、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分级、分类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完善代储制度,充实救灾装备,完善救灾手段,配备和更新交通、通信装备,建立备灾救灾信息联络系统,建立物资储备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网络调运功能,保证救灾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受灾地区,满足灾民救助需要。进一步完善减灾体系,加强减灾委办公室机构建设,省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成立减灾中心。建立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应急避灾场所。继续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开展以社区为重点的灾害宣传教育,普及减灾知识,提高防灾避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减灾工作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促进作用。

第五章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

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以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群众医疗救助为重点,以慈善救助、社会捐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扶持为配套,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规范运行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第八节最低生活保障

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低保标准的科学调整机制,加快建立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模型,合理确定城乡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制度相互衔接,形成层次分明、配套合理的城乡低保标准体系。建立低收入群体补助和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机制。落实分类施保政策,提高低保救助科学性,对低保对象中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运行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推进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将城乡低保对象优先纳入就业和扶贫服务范围,完善促进低保对象就业的办法和措施。适当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城乡低保的制度衔接,逐步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第九节农村五保供养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五保工作规定》,建立农村五保专项财政供养机制和合理的财政负担机制,实现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60%的目标,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工作,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加快乡镇敬老院按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制定《广东省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标准》,规范敬老院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拓展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在确保供养对象基本需求的同时,面向区域内的其他老人、残疾人开展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各项服务项目。探索以院养院、以副补院等农村敬老院自我发展道路,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新型发展模式,加快农村敬老院社会化步伐。

第十节医疗救助

全面落实《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建立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全额资助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畅通医疗救助报销渠道,简化报销手续,提高救助效率。初步建立农村五保对象的免费医疗制度。落实医疗救助金筹集政策,争取增加中央、省级医疗救助金投入,逐步提高资金筹集标准,扩大资金筹措渠道。加快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衔接,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

第十一节专项救助

规范临时救助制度,细化和完善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研究探索并基本建立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办法。对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医疗、教育、突发事件等情况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及时有效的专项救助。逐步提高5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献爱心捐赠,访贫慰问、专项扶贫开发、宣传教育等一系列活动,解决全省贫困村、贫困社区和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第十二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条件适宜的原则,新建或更新改造救助服务设施。推进救助管理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到2015年,全省独立设施的救助管理机构达到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建设要求。

第六章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努力提高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设,深入开展幸福村(居)创建活动和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一体化发展。

第十三节村(居)民自治制度

实行居民委会与集体经济分离,把非户籍人口纳入居委会,实行统一的居民自治。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扩大选举观察和自主竞选比例,推广引入公证制度。稳步推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十二五”期末直选率达到40%。探索非户籍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参加村(居)委会选举的方式方法。规范村(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进一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推进村(居)民广泛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活动,推广云浮市、佛山市、德庆县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举措,完善城乡党风廉政暨村(居)务信息公开平台,不断深化村(居)务公开并推进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建立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互相配合机制。推动建立政府工作绩效社会评价机制,将村(居)民对政府部门的民主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依据之一。到2015年,村(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逐步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十四节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着力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健全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规范专业服务机构,优化社区工作人员结构,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管理服务水平。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到2015年达标率达到70%。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加快建立以省市补助、县级统筹、村集体收入自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通过努力,力争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阵地规范、功能完善、保障稳定、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十五节城市社区建设

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委会的权责关系,构筑以服务为导向的跨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努力提高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到2015年有条件的社区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身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进一步改进社区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繁荣社区商业服务,健全社会广泛参与、覆盖全体社区居民、基本满足居民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发挥社区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驻区单位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2015年,全省80%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十六节农村社区建设

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努力创建“党建好、自治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新型和谐农村示范社区。着眼于扩大覆盖面、受益面,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有效整合和利用农村社区资源,建设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初步建成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着重建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和规划体系;建立功能健全、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农村社区管理体系;完善以公共服务、市场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构筑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农民群众参与、志愿互助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结对帮扶参与等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建立规范、稳定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集体投资为辅助、社会捐助为补充”多元化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到2015年,10%的建制村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六个好”标准,20%的建制村建有一个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争取梅县、博罗县、茂南区、高州市、德庆县等5个“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三分之一的市(县、区)、其它地区十分之一的市(县、区)实现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社区建设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全覆盖。

第七章社会组织

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为着力点,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行为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十七节培育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除特殊行业、特殊规定外,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逐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打破“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跨行业、跨地域组建行业协会;深化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改革,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解决因“字号”等原因无法登记的问题;深化异地商会改革,将登记范围扩大到县域异地商会,将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至地市民政部门,允许各异地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办事)机构;深化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改革,出台《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大力培育扶持群众生活性自治组织、公益服务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基层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引导民间资本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引导和规范科、教、文、卫、体等新型社会组织。到“十二五”期末,广东每1万人拥有5个社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制度、社会组织专职人员权益保障办法、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培训制度、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在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孵化基地,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的服务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代表(委员)名额中分配一定比例给社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政协设立社会组织界别,并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阳江、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濠江区、博罗等市、县(区)先行先试,发挥社会组织在依法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到2015年,对全省社会组织全面评估一遍。编制社会组织名录和考核办法,给予资质优良、社会信誉好的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优先权。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各级要对社会组织的布局、结构进行科学规划。按照科学规范、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转变政府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方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真正促进“万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第十八节自律建设

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为主要内容,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在社会组织中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十九节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建立省、市、县三级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十节党群建设

加快各地市、县(区、市)社会组织党工委、纪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和工会工委建设,形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职能部门各负其职的社会组织党建群建工作格局。加强社会组织党员群众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一节登记管理机关建设

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完善“民间组织信息网”,实现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加强登记管理机关队伍和机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水平,以适应我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八章拥军优抚安置

健全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城乡安置待遇一体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

第二十二节拥军优属

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军地双方互相支持合作,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部省协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路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

第二十三节抚恤优待

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建立和完善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新型优抚制度。继续加大国家优抚保障力度,科学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合理提高抚恤补助标准,逐步实现优待抚恤城乡一体化。探索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认真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加强优抚对象和优抚资金管理,促进优抚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健全和完善新型优抚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加大医疗补助和优惠减免力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问题。加快建立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项目,逐步改善优抚对象住房条件。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加大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切实改善其面貌,努力提高收养、收治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功臣”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康复医疗、走访慰问、免费送医送药等活动,切实为广大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节退役士兵安置

贯彻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加快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相协调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继续全面推行领取以一次性安置补助金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巩固全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成果。努力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

第二十五节军休人员安置

适应社会养老保障体制需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快探索军休人员新型的保障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转变管理职能,实现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提高服务管理质量。完善军休人员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军休人员地位需要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着重建立规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制度,确保军休人员病有所医。积极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军休干部房改政策,彻底解决军休干部房改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节烈士褒扬

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法规政策,健全新时期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做好烈士审批、评定工作,实施烈士审批备案制度。大力宣扬烈士先进事迹,广泛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修缮,重点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争取到2015年全省纪念设施整体面貌明显改观,教育功能全面提升,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基地作用。

第二十七节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贯彻落实《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和《光荣院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强化服务宗旨、扩大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科学配置和整合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分级分类加大投入,升级改造和扩建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和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第九章社会福利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的福利事业,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扩大社会福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第二十八节老年福利

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享有社会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90%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3%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加快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五个一”工程建设,即地级以上市各有一所省一级以上养老福利机构;一所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专业性护理机构;一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省二级以上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每个街道(乡镇)有一所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服务的福利设施。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建民营”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形成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养老服务机构为骨干的新格局。支持欠发达地区未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19个市、县(市、区)加快建设养老福利机构,建立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和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推动粤港澳社会养老服务合作。继续实施“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出台老年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实行高龄老人津贴政策,扩大养老福利服务范围。

着力打造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力争80%的乡镇拥有1间集院舍助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服务中心。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第二十九节孤儿养育

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保障制。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孤儿救助基金,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开展“救助孤儿行动”,继续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提高孤儿生活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第三十节残疾人福利服务

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公益性服务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残疾人托养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加强假肢矫型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登记管理,规范假肢矫型器行业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理顺体制,完善机制,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福利彩票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650亿元,筹集公益金220亿元。积极探索以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的机制创新;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借鉴先进国家和港澳地区彩票业的先进经验,在彩票玩法创新上先行先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彩票管理销售和服务水平;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学发展水平,保障安全运行;坚持发行宗旨,加强福彩文化建设,强化公益宣传,提升福利彩票良好形象;健全人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管理和销售队伍素质,促进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第十章社会工作

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为重点,以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坚持育建并举,着力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岗位设置和使用激励机制,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共同推进社会工作的局面。

第三十二节社会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逐步探索在城市社区、机构和农村开展社会工作的经验,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坚持育建并举,加快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重点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积极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慈善、教育、养老、扶幼、助残、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领域率先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加大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促使其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推行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资格认证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社工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科学化评价。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订我省社会工作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岭南社工节”平台,大力营造支持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第三十三节志愿服务

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体系。加强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建设,规范服务手段、服务模式,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培训制度,构筑由社会工作者带动社区志愿者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自助互助服务蓬勃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当地户籍人口的5%以上,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

第十一章社会慈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监管体制,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慈善文化发展,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格局。

第三十四节社会慈善

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推动出台《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推动制定慈善行业规范,推动慈善工作者职业化,加强慈善募捐监管,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完善慈善工作者的福利、薪酬、社会保险和教育培训制度,推动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引导慈善组织树立和推广慈善品牌项目、样板项目,不断拓展慈善资源,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品牌效应,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培育一批符合慈善事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优质品牌项目,推动全省慈善工作可持续发展。

建立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运作的监管,推动慈善组织按照“三强化、五公开” 的要求,做到“强化制度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财务监管;公开善款收支、公开定向捐款、公开善款采购、公开善款使用绩效评价、公开慈善账目”。做好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章程、内部架构、规章制度,建立监事会制度等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逐步形成自律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节社会捐赠

加强社会捐赠管理,规范慈善募捐主体和行为,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围绕每年一次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出台《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慈善资源开发和利用能力,增加捐赠款物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度。积极构建常态性社会捐赠平台,扩大慈善超市和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和“扶贫济困超市”。深入开展专项捐赠活动和经常性捐赠活动,使社会捐赠活动逐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全省形成多层次慈善捐赠及慈善服务网络,方便广大群众捐赠和提供服务。

第十二章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

适应我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扩大公共服务、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研究和探索行政区划体制改革,完善地名公共服务。

第三十六节行政区划体制改革

探索适应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要求的行政区划设置模式。加强对大中城市行政区划结构和规模的研究,审慎解决大中城市发展空间不足、中心城区人口、产业密度过大以及“一市一区”的突出问题。选择地级以上市和部分县(市、区),适时开展城区基层管理扁平化试点工作。探索城市、规模较大及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型乡镇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模式。继续推动与县级政府驻地联系紧密的乡镇,在条件成熟时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第三十七节地名公共服务

在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试点工作基础上,实施我省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全面完成乡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标志的维护管理,全面完成城市市区、县城镇地名规划编制,拓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三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建立健全法规配套、管理规范、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界线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治界,及时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

第三十八节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完善界线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实施界线联检制度、签约委托管理维护制度、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制度,建设界线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第三十九节创建平安边界

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平安边界管理协作机制,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中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与实际位置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界线附近地区的资源纠纷,切实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十四章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

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研究开展婚俗改革,促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上新台阶。依法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保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节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等级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节婚姻服务

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婚俗改革,推动和谐家庭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第四十二节收养登记

加大对《收养法》的宣传,依法规范收养程序。加大在院病残儿童送养力度,继续开展涉外送养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经费投入机制,解决好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以及寄养家庭劳务费用和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经费。

第十五章殡葬管理

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第四十三节殡葬改革

坚持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规范骨灰安葬管理,推广节地、生态葬法,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到2011年,全省全面实现免除本省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继续实施 “祥安计划”,加快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15年,各乡镇平均拥有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数量达到2座以上。继续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到2015年,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市90%以上的殡仪馆、经济欠发达地区地级以上市50%以上的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全省各殡仪馆环保节能型火化炉占到60%以上。进一步完善殡仪馆(火葬场)布局。

第四十四节殡仪服务

理顺管理体制,到2012年,全省各地殡葬行政管理、执法与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经营实体实现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馆所分设工作。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公墓建设经营。加强殡葬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继续推进职业技能建设,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实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满足群众的殡仪服务需求。

第十六章民政信息化

加快“数字民政”建设,着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民政业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率先建立与现代民政工作相适应的信息机制,进一步提高民政事业发展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第四十五节民政公共信息平台

按照省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结合民政业务和办公系统建设的要求,以省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构建架构合理、对象明确、边界清晰、便于拓展、安全可靠的民政网络体系。按照集中存储、集中管理、充分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完善民政数据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信息技术普遍适用、信息充分共享、资源合理利用的信息化应用体系,实现民政部门管理和服务方式向网络化、规范化方向的转变。

第四十六节信息管理系统

进一步完善低保、五保、养老、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覆盖省、市、县(市、区)各级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共享平台,提升福利机构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福利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能;建立全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平台,构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使用、共同分享、互动交流的社会组织管理和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涵盖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慈善捐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区划地名、婚姻和殡葬管理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公共服务系统;加强减灾防灾与救灾、预警、应急指挥及重大信息直报、救灾资金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要求,整合民政信息资源,提高民政信息互通程度;推进社会服务信息系统(“金社”工程)建设,推行“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提供民政业务咨询、投诉等服务;推进民政部门信息与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其他部门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加强跨部门的信息核对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建立民政信息系统的远程容灾备份,确保民政业务数据的安全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十七节社区信息化

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目的,制定社区信息化规划和管理、服务及技术标准,在社区层面实现各类传输网络、实体服务和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建立统一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安全、社区基本医疗、社区体育、社区文化教育等信息服务,以及解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种便民利民信息服务。逐步整合社区各类信息系统和资源,建设“一门式”、“一体化”的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智能平台,促进工作方式转变,加快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在区(县)民政部门整合衔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对接民政业务软件,实现民政业务处理的网络化覆盖。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及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第十七章政策措施

制定政策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实施本规划,为完成本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经费、队伍和制度等方面的保障。

第四十八节资金经费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的要求,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民政企事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健全和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创新销售方式,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福利彩票发行效益,进一步增强民政部门的自身有效积累。

制定优惠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投入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服务以及其他民政事业领域;大力发展社会慈善和社会捐赠事业,拓展投资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

第四十九节民政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技能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部门的队伍建设,致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服务设施简陋,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建立和完善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网络,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推进理论研究成果运用,加强政策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民政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试点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队伍。加强政策引导,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

第五十节工作制度建设

完善“政府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整体民政工作机制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民政系统内部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制。积极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提高民政部门效能。加大舆论宣传,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工作环境,吸引专家学者、社会科研机构、社会专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加快民政法制建设,研究制订与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有关的法律法规,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民政法律宣传教育,实现工作方式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第五十一节信息化建设

要坚持信息化与民政工作有机结合、融合发展,把民政信息化纳入民政工作的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落实。要在民政业务工作中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注重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业务;要认真研究民政工作的特点,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要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以为民、便民、惠民为出发点,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要积极探索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新途径,突破影响信息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政策体系。要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工作手段的创新与变革,为新时期民政工作在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服务中履行好职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十八章重点建设项目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1.52亿元,建设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计划投资3.5亿元,建设省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每个地级以上市建有1所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的专业性护理机构;每个市、县(市、区)建有1所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30%以上的乡镇敬老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管理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福利中心;全省共设置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89个,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80%的乡镇拥有1间集院舍助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服务中心。

(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地级市各建成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机构,县级建有1所内设儿童部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

(三)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

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快建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1.5亿元,在广州市范围内征地100亩左右,建设具有现代物流能力,库容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争取加挂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广东分库;建立完善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加快建立市、县、镇、村四级应急避灾场所。

(四)民政信息系统远程容灾备份中心

为提高民政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实现数据和系统的异地同步备份,确保民政业务数据的安全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十二五”期间计划投入1000万元,建设民政信息系统远程容灾备份中心。

(五)省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为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移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二五”期间计划投资1.86亿元,建设省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六)救助管理机构建设

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条件适宜的原则,规范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救助服务设施。21个地级以上市救助管理机构和省直属救助管理机构达到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建设要求。

七)殡葬设施建设

为改善群众办丧环境和条件,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继续实施“祥安计划”,加大殡仪馆升级改造、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力度。

(八)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

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服务水平。计划投资10680万元,新建省第一荣军医院荣军大楼,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设置床位350张。实施“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升级改造和扩建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军休所,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保护。

(九)和谐社区建设

为推动“六好”和谐农村社区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继续实施“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把珠江三角洲地区50%的城市社区、20%的农村社区,其他地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市,惠州、肇庆市)10%的城乡社区打造成为全国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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