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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09 19:48:02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1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加强*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收费目录清单作为*权力清单的重要组成内容,对提高价格治理能力和优化价格服务水*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近年来清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1

  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是加强*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收费目录清单作为*权力清单的重要组成内容,对提高价格治理能力和优化价格服务水*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近年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明显好转,收费项目大幅减少,收费标准明显降低。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成果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防止不规范收费问题沉疴再起,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同时,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定价权限定在清单范围以内,也有利于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要求,切实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2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今年7月20日前,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自查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和执行情况。已公布清单的省份,要通过基层走访、企业调研等方式,深入一线,及时摸清存在的问题,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修改完善的政策措施。已经建立但尚未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省份,要于今年7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对个别地方由于审改部门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尚未公布,而未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与相关牵头部门联系沟通,先按现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建立相应收费目录清单,待本地项目清单公布后,再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不得以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未公布为由,不按规定要求对外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简政放权作为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一条主线,重点在放开下放定价权和减轻企业负担上下功夫。*定价收费事项要全部进入清单,企业对清单以外的*定价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企业反映收费标准偏高的,要认真进行核实,确属偏高的收费标准一定要降下来。当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管理市场化改革,一些收费项目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调整变化较快,已公布收费目录清单的省份,要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收费管理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实行*定价管理,或者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变化的收费项目等,及时动态调整收费目录清单。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阅读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1)

——实行奖罚制度3篇

实行奖罚制度1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它物质奖励,由董事会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嘉奖通报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7.3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功通报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9.3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十五条(二)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9.4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9.5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9.6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9.7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10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11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12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4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接受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实行奖罚制度2

  每一个大小型的超市,对于收银员、导货员、店员等都有相应的员工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奖罚制度。以下是一份超市奖罚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奖励

  1、优质服务,助人为乐得到经理和主管书面表扬,奖励50元

  2、拾金不昧,品质高尚,积极主动交还失主奖励50元

  3、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员工,奖励1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议,创新改革取得良好的成益,奖励100元

  5、立场坚定,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奖励100元

  6、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奖励100元

  二、惩处

  1、未穿工作服或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扣5元,凡未能按时、按质完成份内工作的扣10元。

  2、店内吸烟、吃东西(如口香糖、旱点),看画报、聚众谈笑,干私活的扣20元。

  3、凡被顾客投诉的,不论何种原因扣20元,两次以上辞退。与主管顶嘴、讥笑、争吵等言行的扣10元,店内员工在店内争吵扣20元。

  4、收银员在收银工作中差错率必须在正常范围值内,超过的缺额由收银员补足,余额交由核算员处理,每次罚款10元

  5、收银员必须坚持使用礼貌用语,坚持“三唱”擅自不给顾客收银小票的,扣5元。

  6、理货员在包干区域商品出现过期商品、伪劣商品罚50元,出现非正常破损商品,必须全额赔偿损失,扣20元,私拿货物,罚100元。

  7、凡吃饭换班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10元,拾到学生东西不交,占为己有,罚50元。

  8、凡迟到,早退,矿工处罚5—50元,超过3次以上给予辞推。

  9、上班前喝酒影响工作的,擅自离岗超过3分钟以上者(上厕所除外)扣10元。

  10、电脑员必须将当日进货入库单及时打印出来,保证销售环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更改价格,须经店长同意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处理,否则扣10元。

  11、下班水电气不关,罚当事人20元。如安全方面出现问题将重罚

  以上条理希望各员工严格遵守,由门店店长统一公开考核,凡累计违纪违规超3次者,一律辞退。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2)

——深圳未来高中将全面实行选课走班 (荟萃2篇)

深圳未来高中将全面实行选课走班1

  什么是走班制?

  走班制指的的是,学生上课不再有固定的教室,每节课学生都需要去专门的课程教室上课,而不是老师来固定教室上课。类似于大学的上课模式。

  试点学校为“走班”积累经验

  决定开展“新高考新课程背景下高中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实验的5所学校分别为深圳中学、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深圳科学高中、福田区外国语高级中学、华中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龙岗附属中学。每所试点学校的试点年级、班级数和学科都不同。

  据华中师范大学龙岗附属中学教学处张主任介绍,该校已经制定了详细的选课走班课程方案,本学期开始已在高一年级全部20个班级实行全学科的选课走班试点,高一年级还实行“双班制”,既有行政班,也有走班的编班,给学生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学科拓展课程体系”等课程目前已开课,其他课程也将陆续开展。深圳中学副校长宋得意表示,由于深中一直都在实行选修课“走班制”,所以在教学方面不会受太大影响。对于明年9月即将启动的广东省新高考改革,他表示,目前深中已经成立高考改革委员会,将在寒假前制定好应对新高考改革的各项措施。

  据通知介绍,此次实验旨在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为国家培养创新专业人才打好基础,转变育人模式,并为即将全面实施的选课走班积累经验,以适应新高考制度改革的新要求。

  试点学校有5大实验职责

  试点学校将在5个方面全面开展实验:选课走班教学模式实验、课程体系建设实验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研究、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课指导实验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实验研究。

  通知要求实验学校突出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过程性评价实验研究,根据各校实际情况,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构与运用;试点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范围、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选课走班模式试点;制定实施方案、研究。

深圳未来高中将全面实行选课走班2

  初三的学习繁重而辛苦,孩子们的大脑也需要营养来好好补充能量。在这里,为家长们推荐几款超级补脑的食物,给孩子们更多的营养保护哦。

  饮食上要多吃易于消化又富于营养的食物,保证足够的蛋白质,辅助地吃一些富含维生素B、维生素C的食物,以及富含胆碱的食物如杏、香蕉、葡萄、橙、鱼、菜等也有一定的益处。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对大脑生长发育有重要作用的物质主要有以下8种:脂肪、钙、维生素C、糖、蛋白质、B族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E。所以,富含这8种物质的食物都可算作是健脑食物。其中较突出的“补脑高手”有:

  深色绿叶菜

  蛋白质食物的新陈代谢会产生一种名为类半胱氨酸的物质,这种物质本身对身体无害,但含量过高会引起认知障碍和心脏病。而且类半胱氨酸一旦氧化,会对动脉血管壁产生毒副作用。维生素B6或B12可以防止类半胱氨酸氧化,而深色绿叶菜中维生素含量最高。

  动物内脏

  营养丰富,比肉质含有更多的.不饱和脂肪酸,其健脑作用大大优于动物肉质本身。血脂偏高者少吃。

  豆类及其制品

  所需的优质蛋白和8种必需氨基酸,这些物质都有助于增强脑血管的机能。另外,还含有卵磷脂、丰富的维生素及其他矿物质,特别适合于脑力工作者。大豆脂肪中含有85。5%的不饱和脂肪酸,其中又以亚麻酸和亚油酸含量很多,它们具有降低人体内胆固醇的作用,对中老年脑力劳动者预防和控制心脑血管疾病尤为有益。

  核桃

  现代研究发现,核桃的营养非常丰富,特别是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很高。因此,常吃它们,可为大脑提供充足的亚油酸、亚麻酸等分子较小的不饱和脂肪酸,以排除血管中的杂质,提高脑的功能。另外,核桃中含有大量的维生素,对于治疗神经衰弱、失眠症,松弛脑神经的紧张状态,消除大脑疲劳效果很好。

  水果

  菠萝中富含维生素C和重要的微量元素锰,对提高人的记忆力有帮助;柠檬可提高人的接受能力;香蕉可向大脑提供重要的物质酪氨酸,而酪氨酸可使人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并能提高人创造能力。

  鱼类

  鱼肉脂肪中含有对神经系统具备保护作用的欧米伽—3脂肪酸,有助于健脑。研究表明,每周至少吃一顿鱼特别是三文鱼、沙丁鱼和青鱼的人,与很少吃鱼的人相比较,老年痴呆症的发病率要低很多。吃鱼还有助于加强神经细胞的活动,从而提高学习和记忆能力。

  大蒜

  大脑活动的能量来源主要依靠葡萄糖,要想使葡萄糖发挥应有的作用,就需要有足够量的维生素B1的存在。大蒜本身并不含大量的维生素B1,但它能增强维生素B1的作用,因为大蒜可以和B1产生一种叫“蒜胺”的物质,而蒜胺的作用要远比维生素B1强得多。因此,适当吃些大蒜,可促进葡萄糖转变为大脑能量。

  鸡蛋

  鸡蛋中所含的蛋白质是天然食物中最优良的蛋白质之一,它富含人体所需要的氨基酸,而蛋黄除富含卵磷脂外,还含有丰富的钙、磷、铁以及维生素A、D、B等,适于脑力工作者食用。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3)

——幼儿园实行园长陪餐制度

幼儿园实行园长陪餐制度1

  学校为让在校学生吃得舒心,家长放心;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教师在学校就中餐缴费、陪餐制度。

  1、学校教师必须在学校就中餐,且与学生同标准缴费、同时间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2、陪餐教师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向后勤管理人员汇报。

  3、陪餐人员负责维持食堂学生就餐时的秩序和纪律。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或制止,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四季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⑦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⑧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6、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7、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4)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3篇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1

  一、清扫保洁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产生的垃圾每隔两天按时清扫,不定期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等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规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即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路面、河道、沟渠内无明显可视垃圾,无卫生死角。

  3、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

  二、垃圾焚烧

  1、垃圾焚烧人员每隔两天对焚烧炉内的垃圾进行焚烧,不定期清理焚烧炉内残留物,确保“户保洁、集中处理”运行模式落实到位。

  2、焚烧对象为各个保洁员所负责的焚烧炉,确保焚烧炉内无垃圾外滋。

  三、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

  1、卫生费收费标准:不以盈利为目的,限定在保洁员支出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常住居民按12元/人/年收取,村民应按规定自觉交纳卫生管理费。

  2、卫生管理费由村民小组长负责收取,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对收费情况以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3、卫生管理费收费标准如需调整,按“一事一议”召开户长会,征询群众意见后具体落实。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尽快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6月上旬省住建厅、监察厅对我市垃圾处理工程督导检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是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城市人口快速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直接影响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措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快建设进度

  要制定建设进度时间表,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到2012年底确保各县(市)都建成1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厂。市垃圾处理厂焚烧发电项目2012年底建成投入使用;禹城市、乐陵市、*原县、夏津县、武城县垃圾处理厂于2011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宁津县、齐河县垃圾处理厂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具备填埋条件,2012年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陵县、庆云县于2012年底前完成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建设并投入使用;临邑县要加快垃圾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并尽快投入使用。此次省住建厅、监察厅督导检查中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的县(市),在7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省住建厅、监察厅。

  三、严格工程质量

  (一)规范施工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质量监督制和项目监理制度,在项目选址与建设过程中,要减少土地资源消耗和避免污染水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均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厂要重点建设填埋库区、渗滤液收集池、防洪沟(坝)、垃圾坝等主体工程,填埋库区主要建设库区构筑面、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气体疏导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填埋作业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计量系统,完善作业设备,配套建设管理区和污水处理区。已建成的卫生填埋场,凡渗滤液导排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不配套的,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配套建设任务。垃圾焚烧设施建设要采用先进可靠的技术及设备,确保烟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强化质量监管意识。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所选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处理厂建成后,县(市)辖区内生活垃圾要全部运送到垃圾处理厂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集中处理,确保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5%。

  四、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计委等4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要求,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其余县(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收费标准,报市物价局、财政局同意后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要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列入*工作重要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市*将对各县(市)建设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未能按期完成任务、运行和管理不到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向前推进。各级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选址、立项、环评、建设、筹资等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农村垃圾收费管理制度3

  为保障后勤生活辖区内的环境清洁卫生,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达到环境保护法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生活区,特制定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

  一、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XX脂等。

  2、不可回收垃圾:瓜皮果壳和其它清扫垃圾等。

  3、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

  4、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墨盒、

  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

  二、垃圾分类回收管理制度及要求

  1、后勤生活区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要求分类集中存放,严禁混放,生活垃圾要装入垃圾袋内封好,含有汤水的食堂垃圾要控净汤水后方可送入垃圾存放点。

  2、严格履行分类生活垃圾制度,不得随意丢弃或乱扔乱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垃圾严谨倒入生活垃圾专用桶。

  3、工程类建筑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入生活垃圾回收点。

  4、各生活矿区分别按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回收点和危废垃圾回收点,垃圾存放处夏季期间,要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细菌、蚊蝇滋生产生异味。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5)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3篇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南省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实施乱收费行为的,除由物价、财政、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处理之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制度实行追究。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管理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行为可以调整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收取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发生的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纠正的;

  (七)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八)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九)收费时不开具由*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十)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社会捐资助教款收入不按财政规定的资金储存、管理、使用办法执行的;

  (十一)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把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用于发放奖金、补贴等,或者挥霍浪费的";

  (二)学生代办费违反规定开支,侵占学生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调查乱收费过程中,拒不提供情况的,或出具虚假资料,或不按规定时限进行自查自纠造成后果的;

  (四)当年同一部门或班级发生两起以上较典型的教育乱收费行为;

  (五)因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响强烈的;

  (六)其他因乱收费造成恶劣后果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顶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或单独追究直接领导责任人(审核人)或主要领导责任人(批准人)的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同时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第九条对教育乱收费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对情节特别恶劣、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反响特别强烈的可以加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存在教育乱收费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主观上没有故意,又能及时停止或清退乱收费款项,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责任人执行责任追究,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必须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因教育乱收费被追究责任,就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2

  一、收费管理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收费操作流程,确保合理、合法、合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小精灵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篇。

  二、收费项目包括规定性收费以及选择性收费项目。

  三、具体操作流程

  1、按物价局以及教育局对本园收费项目的核定标准,向家长收取规定的费用。不以各种名义擅自提高和乱收费。

  2、收费必须出具足额票据。

  3、严禁幼儿园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设立收费公示栏,达到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认真做好每月幼儿伙食费的结清和退费工作,每月收费前必须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帐目.

培训学校收费退费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全校各类收费由学校会计室归口管理,分管校长负责。

  三、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四、学校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教育收费的透明度,防止乱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五、学校通过公示栏和校园网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

  六、对服务性收费严格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及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制度。

  七、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八、学费收入是学校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学费由学校会计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九、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十、每学期组织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加强监督。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6)

——培训学校招生收费退费管理制度3篇

培训学校招生收费退费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xxxx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2)学生因为自身主观的原因或者其他非生理原因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而无法继续上课,申请退费的情况,则一律不予以退还。

  四、培训学校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具体收、退费制度,在招生简章或招生资讯时向家长(学生)公示,并在学生缴费时以一式两份的形式,要求学生(年满18周岁)或家长签字,自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五、学校的收、退费工作均纳入学校财政统一管理,具体的退费流程以财务部门的规章制度为准;

  六、本办法由云南省昆明市教委制定,本校参照执行。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7)

——幼儿园财务收费制度 (菁选3篇)

幼儿园财务收费制度1

  1.幼儿园收费工作统一由财务人员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向幼儿家长和其他单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向幼儿收取费用,必须符合财政、物价部门的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的一切费用均要做到“统一”,即:

  (1)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收取;

  (2)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

  (3)统一入学校财务帐目。

  3.幼儿园保教费、伙食费收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和6月,新生收费时间为5月中旬。伙食费采用预收制,每月按实结算,报账员每月认真核实结算后,将结算情况贴在宣传橱窗中公示,并于每月中旬发短信与家长核对。

  4.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5.幼儿园应实行常年教育收费公示制,要在园内外的宣传栏和网站将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对幼儿家长公布,以便家长监督。

幼儿园财务收费制度2

  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学校收费行为的管理。

  1、明确、规范收费,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纪律。严格收费管理,不违反规定擅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违反规定办班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绝不暗箱操务管理,不准设置小金库、帐外帐,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学生订购市教委确定书目之外的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

  2、严格执行“一证、一单、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一证,学校凭物价部门的《中小学收费许可证》收费;一卡,学生凭《中小学收费公开卡》缴费;一单,学校凭《收费结算清单》与学生结算;两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3、学校认真实行收费公开制度。学校收费前,能通过校务公开栏、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在校外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社会的监督

  4、进校书刊按区教育局审定的用书目录征订,学校所定的课本目录都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新华书店征订。

  5、严格学校代办项目的收缴工作。凡属于由学生自愿参加的`代办项目,如课外教育活动、校服、报刊、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学校应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签字同意后报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后才能代为办理,学期末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杜绝学校违规办班收费,严禁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规范收费收缴入专户,不得坐收坐支,加强监督机制,将收费项目及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幼儿园财务收费制度3

  为认真贯彻价格法律法规,正确执行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标准,规范我校收费行为,防止任何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收费管理制度。

  一、实施收费政策学习制度。每学期开学前组织班主任和收费人员学习学校收费政策,同时要利用各种会议传达价格政策和精神,提高全体涉费人员政策意识。

  二、开展收费政策公示工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要公布政策咨询电话、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

  三、认真发放收费明白卡。每年开学收费时,要将市物价局、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明白卡发放至每一个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

  四、实行收费责任制。校长是收费总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抓落实。财务人员是收费政策的.具体落实人。一旦出现收费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不能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不能突破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私自收费。

  六、严格收费票据管理。所有收费必须出具由*门监制的学校收费专用票据,不得白条收费。

  七、强化代收费管理。学校不得为任何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代收费用,不允许任何单位进校园收费。确有需要进校收费的,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意。


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3篇(扩展8)

——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 (菁选3篇)

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1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都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校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保教费是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第六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下项目:

  (一)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托管费(仅限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不少于8小时)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七条幼儿园代收费是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办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意见,经同级市、县价格主管部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后执行。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门批准。

  第九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考虑*投入等因素制定。

  第十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三)幼儿活动及学习费用;

  (四)公务费用、业务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修缮费用;

  (五)其他正常办园费用。

  前款成本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

  第十一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意见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四)办园成本核算及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六)价格主管部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依据办园类型、办园条件、地区差异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

  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

  第十三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民办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标准备案后两年内不得调整。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视同公办幼儿园管理。

  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幼儿园的有关情况及其证明;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情况: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

  (三)申请备案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并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见附表);

  (四)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第十八条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第十九条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第二十条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二十一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使用税务发票。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退费按月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幼儿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按月退还相关费用;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所收费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幼儿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第二十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及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用品、图书设备购置、房屋修缮、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应当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民办幼儿园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收费按照收费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地区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

  第三十二条各级价格、教育、*门应当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xx年12月19日印发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3

  为了全面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莆田市人民*关于xxx8根据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xx』108号)的有关精神,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心校、各基层小学和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各校都能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了各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的顺利进行。

  2、学校收费都能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及时填写学生收费登记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

  3、、学校都没有擅自编印、向学生统一征订中小学教辅材料。没有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各校都能严格按照“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还少补”的原则加强对学生代办费的管理,严格按照代办项目的范围开支,学校其他费用没有在代办费中列支。

  4、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有霞林街道中心学、霞林小学、棠坡小学都能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取消学生的体检、看电影两项代办收费项目;对学生服装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毕、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没有强行统一收取,也没有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借读生及其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 (闽教综[xxx4]37号)和《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教综[xxx6]5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下黄小学、坂头小学、木兰小学,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及教科书费,学校对外来学生都没有收取借读费,学校除按照“一费制”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没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小校都能认真贯彻执行莆田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莆

  6、田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莆政办[xxx5]150 (号),进一步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

  7、、幼儿园收费都能按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xxx7]费330号)和莆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莆市价[xxx6]83号)文件规定执行(标准详见附表三) 。

  8、各小校没有擅自增设项目向学生收费或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代办费及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也没有其它部门或单位在学生注册时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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