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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商贸流通企业任务考核细则,菁华1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1-31 18:42:02

商贸流通企业任务考核细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高商贸流通业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县*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制订本考核细则。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商贸流通企业任务考核细则,菁华1篇,供大家参考。

2023商贸流通企业任务考核细则,菁华1篇

商贸流通企业任务考核细则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高商贸流通业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县*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制订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分值

第三条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主要指标两项,总分为100分。

(一)基础工作(30分)

1、成立商贸流通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商贸流通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6分)。

2、根据县*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分)。

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3分)。

4、定期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及时跟踪服务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4分)。

5、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各相关单位网上报表要在指定网页关闭时间之前,准确、及时、主动上报统计报表;纸质报表要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填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姓名、上报时间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统计局(10分)。

6、坚持档案盒制度。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所有上报报表均需在单位档案盒中留存一份,做到数出有据(4分)。

(二)主要指标(70分)

1、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个数(30分)

完成县*下达的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个数目标任务,并于年内批复当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得30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增减5分。

2、限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0分)

完成县*下达的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度目标任务,得20分。每高于或低于目标任务1个百分点,增减分。

3、骨干企业培育(20分)

引进建设规模3000*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项目、培育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增加直营连锁网点1个以上,得20分。

第三章考核

第四条县*成立县商贸流通业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县*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商务、统计、工商、地税、国税、质监、药监、物价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检查、季度调度分析与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由县商贸流通业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县商贸流通业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工作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个数、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指标由县统计局提供;骨干企业培育等按实际考核情况评分。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商贸流通业工作任务纳入县*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奖惩,权重为5分。

第八条对限上单位规范运营,依法经营,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并超额完成任务的,经考核评比,对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5000元。

第九条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奖励人民币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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