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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1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7 16:48:02

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15篇)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xx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经验材料  以下是关于  某某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经验材料4篇1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15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15篇)

篇一: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xx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经验材料

  以下是关于

  某某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经验材料4篇1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今年以来,某某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以“四种形态”为标准综合研判,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执法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1某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某某人次,其中按“第一种形态”处理某某人次,占比某某%;按“第二种形态”处理某某人次,占比某某%。

  一、挺纪在前抓早抓小

  借力信息科技,充分发挥“某某清风”“一网一微”在反腐倡廉宣传工作中的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规党纪、发布案例通报、廉政时评、警示案例等内容,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红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在“关键时间”节点,重申纪律要求,筑牢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开展明察暗访某批次,检查单位、商场、加油站等场所某个,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某起某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某人,全部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二、警示教育形成震慑

  结合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级开展警示教育,提升警示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通过压紧压实案发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让案件教育资源充分利用,达到惩治教育违纪违法干部本人,警示其他干部引以为戒,治标与治本相互促进的效果。

  三、以查促改提升能力

  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范围内开展“三查补、三提升”专项行动,认真查摆反思短板,开展“业务知识大比武,办案技能大比拼”扶贫领域案件评查活动,以查促改;强化业务培训,增强履职本领,开设“啄木鸟”课堂,分层分类围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线索排查处置、案件证据质量等方面进行授课。目前,已举办“啄木鸟”课堂某期,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某某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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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某某市纪委、监委坚持把严明纪律规矩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的全过程,惩防并举,严管厚爱广大党员干部,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迅速处置问题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坚持露头就打,突出严管厚爱,综合运用好第二、三种形态。聚焦主责主业,维护纪律,保护干部,服务发展,把握运用好党章党规党纪这把“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函询约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置,做到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防微杜渐,防止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好干部蜕变成阶下囚。

  坚持零容忍态度,突出高压惩腐态势,稳妥运用好第四种形态。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灾后重建、环境整治等领域,对贪污挤占扶贫资金、

  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肃,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截至某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某某人次,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某某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某某人次,分别占某某%、某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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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限时办结”,实行协作办案。各协作区灵活运用区内协作、区区协作、交叉协作等方式,限时办结举报件,对反映问题单一、线索具体的举报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反映问题多、调查取证有难度的举报件,30个工作日内办结。目前,已发放某某份纪检监察信访催办通知书,对某某件逾期未报交办件进行催办,做到件件及时办结。

  坚持“精准研判”,做到分类处置。每季度由委分管领导牵头,统一调度协作区内办案力量,对乡镇纪委举报件办理情况,从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等七个方面进行精准研判。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约谈交办、发函督办,交乡镇纪委查办;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由县纪委直接查办。今年以来,全县立案某某件,结案某某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某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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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经验材料4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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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以来,某某区纪委不断建立和完善“四种机制”,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呈现出“全体党组织管”“管全体党员”“抓早抓小”的良好工作格局。

  教育重先,做到小细节早提醒。区纪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机制,不断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党员心上。提醒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结合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紧盯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通过发通知、发短信等方式,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对新任职干部通过廉政谈话、廉政审查、廉政考试等方式,教育引导干部做到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排查重密,做到小苗头早发现。进一步完善了排查机制,努力做到尽早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相通报情况,重点分析排查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广泛收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并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预警重早,做到小问题早预警。建立预警机制,对党员干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家庭生活的重要时刻,严格实行报告备案,并当面进行提醒谈话;对乔迁、升学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进行信访谈话或函询;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限期整改。惩戒重严,做到小违纪早查处。完善惩戒机制,严格用纪律戒尺丈量和处置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大不放小、抓重不放轻、抓早不放缓,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以体现严管厚爱。同时,不断放大纪律审查工作效应,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公开通报曝光,强化警示教育的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篇二: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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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最新干部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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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XX最新发布的《2018年最新干部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干部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一中国共产党拥有8700万名党员,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各有特点,管党治党从来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能不断审时度势、探索规律,坚持因人施教、分类管理、对症下药。“四种形态”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提出了科学的处理原则,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不仅可以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预防党员干部踩红线、闯雷区,而且可以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实----------------精选公文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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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教育挽救,还可以通过移交司法,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发挥震慑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地实现管全党治全党,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基本遵循。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从小事抓起,心得体会从平时抓起,有事必管、违纪必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工作的遵循和标准。下面谈谈我的几点体会: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关于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见》,全面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对干部约谈常态化的认识和约谈的重要意义。二是要增强“四个意----------------精选公文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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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提高监督执纪精准度,不断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三是要当好人民公仆,弘扬传统美德,规范日常言行,绝不能任性,光明磊落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四是要自觉坚守思想道德的防线,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底线,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红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五是在重大灾害性天气面前,特别是在防汛抗旱期间,水务干部要迎得上、顶得住、打得赢,工作总结确保经受住灾害的考验,经得住人民群众的审查。六是认真开展“四种形态”约谈工作,让党员、干部明白“红线”不能踩、“高压线”不能碰、“雷池”不能越,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防止腐化堕落的警惕性。坚持采用集体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及重点岗位干部谈话的方式开展教育提醒谈话,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决把不正思想和不良----------------精选公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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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有效的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干部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二近年来,巍山县从转变执纪观念、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三个方面为切入点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努力破解运行瓶颈,不断提高运用实效,真正做到挺纪在前,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划底线心存红线戒尺,树立纪律意识。通过以上率下学《准则》《条例》,让党员干部心存纪律戒尺管住自身行为,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六大纪律”进行监督,确立纪在法前的监督执纪理念,营造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氛围。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组织学习“四种形态”主要精神,压实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县委书记专题讲授廉政党课,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XXTOP100范文排行组织《准则》《条例》宣讲报告会、学习《强化“四个意识”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章》,开展党章党----------------精选公文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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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知识竞赛、乡镇编印《党风廉政建设知识读本》等活动,在全县掀起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热潮,不断增强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意识。补短板完善制度建设,长效落实机制。出台《巍山县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对全县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制定长效机制明确政治责任;出台《巍山县贯彻〈大理州县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制度(试行)〉工作方案》等文件,对述责述廉、廉政提醒谈话、廉洁从政情况汇报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出台《巍山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综合运用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问责,通过违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方式挽救轻微违纪干部;出台了《中共巍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办法》《中共巍山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办法》,个人简历通过反----------------精选公文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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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协调小组会议、案情通气、协助审查等形式,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拓宽收集问题线索渠道,提升案件查办能力。转方式创新审查模式,从严监督执纪。注重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告诫提醒,净化党内风气,维护政治生态,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目的;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纪律审查模式,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工作环节以“四种形态”为标准分类处理,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工作方式,以“四种形态”优化纪律审查运行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情况进行问责追究、督促整改,做到有错必纠,违纪必查,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这是篇好范文参考内容,涉及到形态、干部、工作、党员、监督、纪律、责任、落实等方面,希望对网友有用。----------------精选公文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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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四种形态总结

  四种形态总结

  一、掌握“四种形态”内容“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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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形态总结

  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三、“四种形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四、“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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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形态总结

  (一)“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二)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我校党总之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

  (三)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履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工作排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充分发挥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

  五、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学校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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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形态总结

  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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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三一文库()/各类材料/学习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

  执纪问责职责〕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王岐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

  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

  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用好“团结-批评-团结”的有力武器,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形成杜绝触碰纪律规矩的有效防线。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建设廉政文化长廊、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廉zd规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读廉书树廉志做廉人”、“学思践悟”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

  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促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四种形态”体现和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因此,在工作实践中,要通过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廉政约谈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小过即问、及时纠正;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养成大问题。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纪律处分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

  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行为;加大纪律处分,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

  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对于违纪违规的人和事,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者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突出时效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另一方面,

  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突出联动性。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查处相互抄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受理、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程序,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一要坚持秉公执纪。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的权力观,坚持为民用权、秉公用权,继续深化“三转”工作,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组织原则、纪律要求、办案程序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地处理违纪违规问题。二要完善内控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单项考核、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等内控制度,细化实化约谈、作风巡查等制度,紧盯来信来访、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重要环节,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要强化干部管理。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

篇五: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四种形态总结

  一、掌握“四种形态”内容“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

  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

  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四、“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一)“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二)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我校党总之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三)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履行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工作排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充分发挥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五、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

  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学校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篇六: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四种形态对个人照检查材料

  能否自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是一个重大挑战,这个挑战地集中于是不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下是小编小编提供的四种形态对个人照检查材料,快来看看吧。

  四种形态对个人照检查材料一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创新实践、推动落实。

  一、在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内涵上求深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辩证的有机体。“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是相对比例关系,不是机械的绝对数字概念。依纪监督是纪委作

  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日常工作,具体违纪行为应该按哪种形态处理,必须依据党规党纪,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确保错责相当、宽严相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而不仅仅是“少数”,更不仅仅是惩治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是“从严”的具体和深化。“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其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实里、严到细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转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应,在处理具体情况时会面临如何运用好、把握好、操作好的问题。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只有事事出以公心,才能确保“四种形态”用好、出效果,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二、在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类型问题提出相应的治

  理之策,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也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路径。只有总体把握、区别对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各级党委、纪委要增强同频共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将实践“四种形态”日常化。

  对于第一种形态,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不能把自己定位为一个专司办案的业务部门。要了解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要加强与所联系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党委,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约谈区管干部22人,函询132人。对所有函询回复认真分析研判,对未说清楚的进行“二次函询”,存疑问题进行核实;对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对于第二种形态,要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

  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

  对于第三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要从严查处。

  对于第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2016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1211件严重违纪问题,其中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92人。重点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共查处问题168起,处理20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在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见实效

  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深化“三转”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既彰显铁腕反

  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一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三转”,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二要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要求自己,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

  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四种形态对个人照检查材料二2015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履职理念的新提升,是实现“三转”方式的新路径,也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统一。严管就是厚爱。《韩非子·六反》里有一句话:“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说的是严管与厚爱的辩证统一。“严师出高徒,棍棒出孝子”,说的“严即爱,松即害”的道理。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就要从严管理、抓早抓小,把纪律与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才能让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通过减少“破纪”人数,达到减少“破法”人数的目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预防与惩治的统一。《战国策·世贤篇》中有一个故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

  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个医术最高呢?扁鹊回答说,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本人最差。魏文王又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说,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已经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都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声传的并不远;而我治病,是治于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以为我的医术高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像扁鹊兄弟三人治病一样,既要预防又要惩治,要像他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治未病”理念,防患于未然。对于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错误苗头、倾向性的问题,要像二哥那样,治病于初起之时,通过打招呼、廉政谈话使苗头性的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倾向性的问题消灭在形成之前,妥善使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这样的工作方式,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要像扁鹊那样,下猛药,动手术,严肃处理,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反腐败与中医治病理念一样,既要治表,又要治里,既要治标,又要治本。《黄帝内经》中所载之医理:“贼风之至,疾如风雨,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

  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其意是致病外因侵袭人体,由表入里,从轻到重,步步深入,终至难救。这既提示小问题养大为患的危害性,又说明高手施治采取标本兼治、辨证施治,不同阶段治疗的手段与方法也要不同。“四种形态”也正是回答了监督执纪要由外而内、由浅入深,在强化“不敢腐”氛围的同时,建立“不能腐”机制,由“治标”向“治本”过渡,特别是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要大喝一声,猛击一掌,有“虫子”就啄出来,治病树、拔烂树。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从而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实现管党治党的目标。

  四种形态对个人照检查材料三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的因应之策,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形象阐发,既是实践总结、更是理论创新,既是执纪目标、更是工作遵循。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关口前移、挺纪在前、从严执纪、精准运用抓好落实,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破解以下四个方面难题。

  难题一: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层层递减

  “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这份主体责任中有领导有管理也有监督,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直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

  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呈现出上冷下热、层层递减的趋势,特别是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还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基层党委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委无关。如果党委主体责任扛不起来,落实“四种形态”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纪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中不能大包大揽、单打独斗,必须善于创新工作载体,“撬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两个责任”协同担当、共同发力。

  难题二:畏惧第一种形态,常态不敢长做

  “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对应不同程度的问题,层层把关、步步设防,是“全面”和“从严”的具体体现。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通过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拉起防止犯错误的第一道关口;通过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守住防止犯大错误的第二道关口;通过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筑牢防止犯罪的第三道关口,以避免干部陷入违法

  犯罪深渊。运用好、操作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之真正成为常态。实践证明,第一种形态作为首道关口,最为关键,难度也最大。相对于后三种形态指向清楚、程序明晰、容易操作,第一种形态面广量大、点多线长,目前的工作基础也相对薄弱,如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时紧时松、时严时宽,必将导致防线失守,给后三种形态带来巨大压力,遏制腐败增量也难以实现。各级纪委在实际工作中,“咬耳朵、扯袖子”,应体现为“一对一”、面对面的谈话,“一对多”的教育引导;“红红脸、出出汗”,应体现为“多对一”的质询评议、民主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难题三:风险意识缺失,乱用执纪裁量

  当前,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工作中,确实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些纪检干部掌握较大的自由执纪裁量权,却丢掉了风险防控的意识。殊不知,党员干部尤其纪检干部,如果事业心、责任感不强,执纪审查同样会走样跑偏。从一些打着“四种形态”的幌子,搞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案例看,一些人面对说情打招呼,难以坚持原则、严格执纪;一些人办人情案、关系案,把严重问题“大事化小”,把严重违纪行为作为轻微违纪行为来处理;一些人跑风漏气,利用监督执纪权力谋取私利,甚至随波逐流、乱在其中,等等。以上这些现象尽管只发生在少数纪检干部身上,但其所产生

  的影响和危害远远大于一般党员干部,不仅败坏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和声誉,而且助长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蔓延,动摇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信心,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对此,各级纪委必须认真研究制定规范执纪监督行为的有效制度和办法,重点针对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定性量纪等6项核心权力,构建预防在先、过程监控、严格追责的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纪检干部履职风险。

  难题四:习惯旧式思维,不能适应新要求

  “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每种形态背后都有理论的支撑、制度的支撑、纪律的支撑,在监督执纪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更加全面。运用“四种形态”,纪检干部既要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又要熟练掌握党纪条规,既要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又要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当前,部分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还不能适应“四种形态”的要求,有的依然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满脑子都是线索和案件,依然奉行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送进去”;有的对执纪审查得心应手、驾轻就熟,而对如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

  红脸、出出汗”的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心中无数、方法缺失,不善于用党章党规党纪去教育挽救党员干部;有的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偏差,尺度把握不准,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违纪事实,有时在两个地方产生两种处理结果;有的个人顾虑也多了,怕得罪人,怕影响个人政治前途,甚至被打击报复。对此,各级纪委要加强业务学习,在监督对象上处理好“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在问题演变过程处理好“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在查处问题处理好“抓早抓小”与“查大要案”的关系,在工作措施上处理好“纪律措施”与“组织措施”的关系,在执纪主体上把握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以严肃监督、精准执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

篇七: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和总结

  关于“四种形态”如何理解,小编这就告诉您,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pincai网。篇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什么样的含义?是不是提出“四种形态”后,纪委就不怎么查大案了?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四种形态”?……11月11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栏目,和主持人杨禹一起,就如何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探讨。理解“四种形态”,要结合历史的回放和思考,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标本兼治的角度领悟嘉宾认为,“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党纪严于国法等要求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学习领会“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而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从严”的要求落在实处。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领悟。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先存在违纪苗头,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大肆违法犯罪。“四种形态”,就

  是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嘉宾表示,提出“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回归,回归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回归纪委的本职,回归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嘉宾认为,惩处腐败,对腐败干部来讲是一大损失,对我们党来说是更大的损失。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更多时候需要菩萨心肠。“四种形态”更多的就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经中央纪委审查并报中央批准,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共79人。从审查结果看,他们在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的同时,也普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嘉宾表示,清除病灶难,但更难的是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四种形态”解决的是慎“初”慎“小”问题,是通过促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党员干部不会犯小错,即使犯小错也不会向大错发展。“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而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严要求“四种形态”提出后,社会上有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嘉宾认为,这实际是一种误读。他们表示,提出“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用纪律的尺子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真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使

  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更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将来只怕成为一些问题官员被轻处理的借口。嘉宾表示,“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进行划分的,是纪委履职的重要遵循。一般来讲,只要依托前两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工作,所在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就会大大改善,后两种形态所对应的治病树和拔烂树必然会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可谓是环环相扣、科学有效,这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到最前沿嘉宾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是一种战略决策和部署,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他们表示,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是各级纪委要进一步深化“三转”,切实将职能定位转到抓纪律上来。关键在于能不能把纪律挺到最前沿,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对此,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紧紧扭住纪律不放。其次,要解决责任担当问题。各级纪委必须紧紧跟上中央的要求,坚决维护党章、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一定要敢于“亮剑”。同时,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善于开展谈话,善于开展批评教育,善于做思想工作。至于方法措施,嘉宾表示,就是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

  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进行转型。线索处置环节,要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嘉宾表示,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要采取有效方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全覆盖。其次,要科学处置线索,加强分析研判,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紧紧盯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第三,强化对线索处置的监督,加大对谈话函询的再核查力度,严格审核了结的线索。纪律审查环节,要守住依“纪”这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在纪律审查环节,嘉宾认为,要守住依“纪”这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一是抓住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二是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对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三是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四是把握处理方式。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

  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执纪审理环节,要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执纪审理环节,嘉宾表示,要改变对被审查人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的“预审室”的做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改进审理方式。按照纪在法前的要求,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形势,探索党纪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二是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需要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三是加强案例指导。配合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的颁布施行,以案例的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篇二:“四种形态”针对全体党员而非少数领导干部【案例】“小安,你下班不忙的话,跟我在公园转一下,有点事聊一下,好不好?一会儿见……”这通听起来像邀约朋友般的电话,其实是湖北孝感市云梦县纪委副书记徐奇满准备和单位机关干部安某进行谈心提醒。据反映,安某近期要为其子筹办10岁生日宴,邀请了不少同事参加。公园散心时,徐奇满提醒安某,生日宴邀请对象要慎重,谨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让安某及时打消了邀请同事参加

篇八: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对照材料

  “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对照材料十八大以来,xx区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把紧“关口”,跟踪预防不放松;“点面”结合,强化思想筑牢防线;突出“重点”,严抓严重违纪违法关键环节。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将纪律规矩作为底线,时时警示和敲打,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抓实约谈打招呼扯袖子,抓实督查树纪律讲规矩把规矩挺在前头,积极抓实约谈工作,严查“四风”突出问题。一方面通过日常约谈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抓早抓小,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另一方面开展“四风”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尤其严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不收手不收敛的违纪行为,不断促进全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堤坝,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目前,区委书记、区委常委对存在问题线索的4名科级干部进行了问题约谈,开展督查50余次,已对涉及39家区属单位、乡镇、社区的273条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大多数今年以来,xx市xx区弛而不息查纠“四风”,共查处55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人员,涉及问题性质有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违规收受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购卡、工作时间打麻将、大办婚丧喜庆等,分别给予了诫勉谈话、问题约谈、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其中党政纪处分人数为23人,占比为41.81%。强化重处力度,对严重违纪行为毫不手软对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较大且思想认识无转变的人员和组织给予重处分,着力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今年,xx市xx区纪委以惠民政策为出发点,以整治微企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为重点,围绕该领域存在的代办中介、部分微企业法人通过买卖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虚假表格材料、隐瞒经营事实以及审核把关人员收钱办事、内外勾结套取微企补贴资金等问题,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4件14人,其中5万元以上6件6人,科级以上干部6人,挽回经济损失432.765万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涉嫌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以开展“打苍蝇”专项工作为抓手,继续将落实违法“种房”“三禁止”作为今年“打苍蝇”专项工作的重点,组织统筹反腐败协调小组力量形成合力,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强化纪

  律审查工作。截止目前,立案66件70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人,占比为12.86%共立案66件7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8人,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8人中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占处分人数的10.42%。

篇九: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机关党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一、“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对照党章、廉政准则的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方面建议和督导组反馈的意见,对照___指出的“四风”问题、机关党支部班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___面:(一)___方面存在的问题1、学习内容和方式单一,学用脱节。虽建立了每月党员活动日制度,但都是只有必须要召开会议的时候才召开,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还不够深入、学习传达文件、学习领导讲话多,联系实际讨论少,形式比较单一、方法不够灵活,学习质量不够高。2、管理上有时走过场。管理党员干部失之与宽、失之与软,当干部出现小问题时,则找理由来维护和保护干部,没有严格兑现《乡___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比如:某些干部职工没有遵守上班纪律,却没有严格按照《乡机关管理制度》来执行惩处。3、改进文风不够。收文发文较多,习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文件越发越多,解决实际问题力度不够。通常情况下,在贯彻上级文件时照搬照套,只要涉及村(社区)的就一股脑儿全文转发,没有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提工作要求。没有做到将全乡各部门需要发到村(社区)的文件统一发放,有时这个部门喊领文件,那个部门喊领文件,导致村(社区)的支书、主任来回奔波。4、进村入户,没有解决问题少。常常走马观花,点到即止,对群众提出的困难仅仅只限于“我听了”“我看了”“我了解了”,之后就“无声无息了”,没有真正解决群众的困难。(二)___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1、作风漂浮,执行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如。个别党员干部存在迟到、早退、公共场合吸烟等现象;个别班子成员有___思想,总觉得自己高高在上,在安排工作时对下属打官腔、脾气大。

  2、忙于日常性事务,进村入户少,密切联系群众不够,了解民情民意不深入。在工作方式上,一般性事件都是听村干部汇报,特殊性或严重性事件才会到群众家里走访。特别是地处偏远的群众,到他们家进行走访、关心他们、听取他们意见的机会就更少了。

  3、工作态度涣散,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主动积极性不够。有的党员干部工作态度不严谨,服务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不足,不关心群众冷暖。没有时时刻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考虑个人利益多于群众利益,存在脱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不够的现象。如:群众到乡机关来咨询一些惠民政策,只要不是自己分管的领域就敷衍塞责,寥寥几句就把群众打发了,

  4、“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方法不多,有时抓不住工作重点。有的党员干部负责的事务较多,常常要同时开展多项工作,由于工作方法单一,有时导致工作出现混乱分不清“轻、重、缓、急”,有时抓不住工作重点,顾此失彼。

  (三)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问题1、工作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如: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年纪已大,在工作方面建树有限就得过且过、不思进去;在工作上,有些老党员沉溺于过往的“成就”,认为我已经做了很多事情了,现在是年轻人的天下,自己可以“退居二线”,反正又不会被辞退。2、落实“八项规定”不彻底,存在侥幸心理。对中央“八项规定”学习了、了解了,也深刻地领会了,但是有些党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总觉得我乡地处偏远,上级到我乡检查的的机会很少,在“八项规定”的落实方面坚持力度不够。如:改进会风、文风,厉行节约方面与中央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四)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热衷于个人享受,生活要求过高,认为领多少工资,就干多少工作。2、缺乏精打细算的作风和理念。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有时根据来访人员的级别来制定接待标准。机关办公室资源浪费行为严重,灯火长明、电脑等设备常开不关。二、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___县委的要求,特别是遵照___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下面几个方面抓好整改。

  (一)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一是坚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专题辅导报告、讲党课说故事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二是坚持定期开展学党章、学党史、学革___先辈活动,加大对支部学习制度的监督。(二)抓好理论武装,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认真学习___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拓宽学习渠道。为提升干部学习积极性,采取“网络+实地考察+‘请进来送出去’”的学习模式,进一步拓宽我乡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渠道,切实解决学习渠道少、知识面窄的问题。(三)树立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认认真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经常走访群众、接访群众,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等,搞好干群关系。对于以上查找出来的问题,我们将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要求,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主动认领问题,主动整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向乡督导组报告,切实开好机关专题___生活会,加强相互监督,相互提高,努力建设成为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___伍。

篇十: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心得体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近期,笔者对我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调研,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思考及对策建议。

  一、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上存有误区。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是要思想转到位,才能落实到位。当前,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理解上有偏差,有的人认为,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后就要“抓小放大”了,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而事实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党纪严于国法的重申和强调,体现了抓早抓小、更加严厉的高压态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工作量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严了。把握上偏窄,在实践中走极端,对“四种形态”有选择性取舍,有的注重管住“大多数”,把纪律轻处分放在第一位,认为严重违纪问题是“极少数”,不用投入太多精力;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严惩“极

  少数”,形成震慑,而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小毛病小问题,不闻不问,不抓不管。2、严格执纪上存在欠缺。主要表现为:纪法不分,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职能

  定位上还不够清晰,在执纪中,分不清纪律与法律边界,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于什么工作都从法律角度思考,把纪委当成党内的“公检法”;执纪不严,执行纪律的尺度和标准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然查办案件很多,但在处理时多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政纪轻处分等,党政纪重处分较少。

  3、监督约束上留有死角。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监督挺在前面,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在“四种形态”落实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下监督不力,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够。日常监督不严,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形式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不够,发现问题能力不强,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没有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约束就在脚下。

  4、主体责任上留有空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在对“四种形态”的执行上,党委还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工作上推,部分党委一看到“四种形态”前面“监督执纪”四个字,就认为这是

  对纪委提出的要求,就批给纪委办,党委前台唱戏、纪委后台忙碌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很多具体的工作主要由纪委在做、在推动。行动上软,在严格党内生活上,有的基层党委书记愿当老好人,舍不得批评,只提赞歌,搞你好我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成为摆设。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1、统一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党要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发挥。在统一各级党委思想认识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把第一、二种形态作为党委的一项日常工作,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要推动纪委不断强化执纪审查思维,把第二、三、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具体工作中。2、创新工作制度,增强实效性。要按照“四种形态”新要求,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要强化纪律思维,一切冲着纪律去,让纪律和规矩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在行动上坚决遵循党章党规、回归“原教旨”,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行为,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要改变执纪模式,在信访举报受

  理、问题线索管理、执纪审查和执纪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改变过去动辄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的方式,更多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开展执纪。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在讲求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发挥警示作用。要注重综合效果,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认真贯彻《准则》、《条例》,注重依规依纪治党,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扎细扎密扎牢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3、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想。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突出抓早抓小这个核心要义,早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患于未然,避免“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情况。

  4、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执纪队伍。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自身素质,严格工作要求。要继续深化“三转”,切实改变思维定势和工作定势,转变执纪理念、转变政绩观,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

  现厚爱。要着力提升素质,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勇于担当,敢于“拉下脸”、“得罪人”,用好“四种形态”,维护“六项纪律”,看住全体党员。要加强学习,勤于思考,深入研究,善于总结,抓住关键,精准发力,把“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体现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以及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等环节之中,不断提高精准执纪本领。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监管措施,严防“灯下黑”和责任事故。

篇十一: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P>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

  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處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前段时间,我们用XX天的时间,釆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

  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用好“四种形态”,必将有效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目前,XX省纪委正在开展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我们在试行实践中认识到,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各工作部门在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凝聚纪律建设工作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各级纪检机关要主动作为,在完善工作格局、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上下功夫。要树立和运用“大监督”的理念,坚持立足本级、左右衔接,加强与组织、信访、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打通彼此封闭的信息壁垒,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信息。要进一步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完善信访、巡视、纪检监察、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间工作衔接,避免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各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

  行职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评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

  三、深入转变方式,优化工作流程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处置工作流程是提升监督执纪水平的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加强问题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调整和规范问题线索分类标准,为各级纪检机关提供了重要遵循。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正确把握与线索处置“五类标准”间的关系,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从工作流程看,“五类处置"在前,“四种形态”在后;从工作着力点来说,“五类处置”适用于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诊”,“四种形态”则运用于对已查实问题的“治”。为此,各级纪检机关要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层级和环节,畅通问题反映、线索处置、调查核实、纪律执行之间的渠道,提髙工作效能。要把发现违纪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巡视工作重要内容,可借鉴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办法,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所有问题线索都要从纪律层面认真梳理,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已造成积压的要“起底清仓”,限时处理完毕。要认真执行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定期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意见,分类处理违纪行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抓紧建设受理、分流、处理、监督等一体化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翅膀。

  四、深入转变作风,提升执纪能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各级纪检机关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要以查处“三种人”为重点,坚决拔除“烂树”,保持惩治腐败髙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及时发现和治“病树”、正“歪树”,还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森林”,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这就要求纪检干部不仅要有查处腐败案件的能力,还应具备扎实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才能适应全面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需要。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当前尤其要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二是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纪律审查这一“下半篇文章”,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三是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党纪检验的铁案。要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围绕运用“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谨细致,把握好度,处理问题既不“左”也不右;要务实,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问题放到适当的位置来看待、来处理;要担当,既依纪查实问题线索和情况反映,又坚持惩前處后、治病救人;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内部监管,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篇十二: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P>  四种形态自我剖析材料

  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起到了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作用。下面是小编小编分享的四种形态自我剖析材料,欢迎浏览。

  四种形态自我剖析材料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放在总则里,作为党内监督的总体要求,用党内法规明确起来,体现了中央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精神,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规范完善配套制度上下功夫,优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布局,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规范完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制度,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要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一是用制度规范完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落实日常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制度,要求党员干部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特别是汇报个人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二是用制度规范完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求党员干部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

  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三是用制度规范完善党员干部向巡视、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行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巡视、巡察组反映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情况,主动接受巡视、巡察监督。四是用制度规范完善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年度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述廉述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或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求其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党员干部应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准述实,接受评议。五是用制度规范完善党组织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的主责是党委而不是纪委,纪委发现了问题应向党委汇报,由党委组织开展谈话。当然,执纪审查发现的重要问题,纪委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开展谈话。无论由谁来谈,也无论用哪种谈话形式,都应作为一项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来对待。在谈话方式上,坚持既用纪律尺子衡量,又用高标准引领,既敲警钟提醒,又鼓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六是用制度规范约谈函询行为和其他组织

  措施。党委组织的约谈函询和实施的组织措施,建议由党委制定专门的制度予以明确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的约谈函询和组织措施,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市纪委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规范完善党纪轻处分以及组织调整制度,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在适用情形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收敛不收手的,对问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致使腐败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因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等情形全部纳入“第二种形态”来处置。在党纪轻处分方面,要明确轻处分不是指不处分,也不是指免予处分,而是对党员干部即使只有一个轻微的违纪事实也盯住马上处理,防止不顾违纪事实情节一味给予纪律轻处分倾向,防止对一个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习惯于并案处理、全部核查清楚再处理的倾向,防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以组织措施代替党纪轻处分。政纪轻处分同样如此。在实施组织措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期间和问题查清后,适宜调整职务的及时向党组织建议予以调整;需要停职的,及时向党组织建议予以停职。衔接好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组织措施,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组织措施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规范完善纪律审查以及相关组织调整制度,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并提出问责建议,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在纪律惩处方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在职务调整方面,重点掌握各种组织措施的适用情形、党纪处分与政纪处分的匹配原则、党纪政纪处分与组织处理的对应关系,提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组织措施的意见建议,并督促和对接党委和组织部门执行到位。在廉政谈话方面,按照有轻微问题反映的必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必谈、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必谈、新任职部门单位负责人必谈的要求,对于班子成员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受到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的单位,在处理到位之后,纪委负责同志应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并要求限期整改。在问责追究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区分不同情形对领导干部实施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

  方式问责追究,并按规定对党组织实施问责。

  规范完善审查措施和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对已经掌握涉嫌严重违纪党员的部分违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深入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使用审查措施,尽快突破案件。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各种资源和力量优势,集中核查问题,尽快查清问题,分头作出处理。规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制度,对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执纪特色,重点审查违纪事实,核实关键证据,严格控制纪律审查时限,尽早移送司法机关。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工作提前介入,先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出现狱中党员。凡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委都要在案件作出处理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党员干部大会进行剖析和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规范完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转化制度,让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遏制、腐败变量可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各种形态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才可以转化,经集体统一研究和严格规范的程序才可以转化。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转化,违纪情节严重的、造

  成恶劣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防止执纪处理一味转向偏轻偏宽。根据处分轻重程度转化,构成纪律处分条例第19条规定的从重情形的,不能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根据审查对象的态度转化,党员干部虽然违纪了,但构成纪律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的从轻处分情形的,本人主动讲清事实、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的,处理时可以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反之,对抗组织审查的,则可以由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转化。

  四种形态自我剖析材料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方法。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要求党员干部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还要求党组织加大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然而,在实践中,虽然最能体现防微杜渐的是第一种形态,而往往最容易忽视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很多党员自我批评时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客观原因多、作风问题少,剖析问题不见人见事,批评别人时不痛不痒,敷衍了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有的同志直言,“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

  应当看到,像这样只摆现象、不查本质、一团和气的监督与自我监督,只会导致党的监督和教育偏离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和教育的常态。

  咬耳扯袖,要真红脸、真出汗,防止出现四种不良倾向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劲的从严治党态势,党内关系逐渐规范,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清除党内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但一项制度在层层传达执行过程中,有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自由主义,产生党性意识缺乏的现象

  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忘记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无法发挥应有的实效。具体表现为,对错误的同志姑息纵容,任其“小洞不补”,最后积重难返;批评别人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动机不纯、诋毁同志。

  好人主义,产生难以言表的“三怕”思想

  开展批评有时会触及某些人的“痛处”和“伤疤”,于是有的党员对党组织或他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明知不对却视而不见。有的党员抱着批评领导怕被为难、批评同事怕失人缘、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三怕”思想,上下不得罪,左右摆摆平,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形式主义,造就“英雄所见略同”的尴尬

  一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沦为多次彩排的“完美话剧”,参会者遮遮掩掩,发表言论大同小异,问题也多是“加强学习”、“提高意识”等“不痛不痒”之词,这些“问题高频词”甚至还成了党员干部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时的“标准用语”,致使民主生活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偏离主义,产生同流合污的心理

  有的党员不善于用正确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不能从根上找问题、析原因、论危害,自我批评点不到要害、批不到痛处。个别领导干部和个别党员与被批评对象“同病相怜”,自己也犯有类似的错误,或存在的问题,不愿意多批评,更怕引火烧身将自己的问题暴露,从而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沦为形式。

  完善措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发挥应有效应

  没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就难有党内关系的正常化。监督执纪只有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标才能实现。

  学习教育常态化,让党性意识提升

  结合当下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学员干部要深入贯彻《准则》和《条例》,采取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务求学深学透;各级纪委加强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专项检查,助力党员干部厘清党纪边界,明确纪律红线。

  主体责任具体化,让咬耳扯袖更富实效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两个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纪律的方方面面。督促各单位按照党章规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职情况,对照新《准则》和《条例》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民主生活会该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倾听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来改变千篇一律的僵硬现状,促进民主生活会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住要害、点中穴位,从而更好地改进党员作风,防“腐”于未然,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

  谈话提醒经常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要进一步把纪律防线前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具体实践中,谈话提醒应分三个层面开展:追求“高标准”谈话,要求党员对照《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巡查式”谈话,纪检部门在定期走访、蹲点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开展“有反应”约谈,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的党员干部,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可能但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由纪检部门向其提醒,或通过单位负责同志约谈提醒,有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反映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通过多层面谈话,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升履职尽职能力。针对党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提醒约谈,使谈话真正发挥教育功能。

  分类约谈,精准防病治病

  随着“两个责任”、“抓早抓小”等监督执纪理念深入人心,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日常监督手段广泛地运用到监督执纪中,切实让咬耳扯

  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诫勉谈话可根据工作实际分个体谈话和集体谈话,将听取的谈话对象有关问题解释和说明,由纪检部门或委托单位负责人通过告诫、劝勉,向其郑重指出存在问题,促使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错误。要善于运用谈话函询解决一般性问题线索,对谈话对象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要求其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于问题属实的,恰当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履谈履犯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种形态自我剖析材料三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创新实践、推动落实。

  一、在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内涵上求深

  化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辩证的有机体。“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是相对比例关系,不是机械的绝对数字概念。依纪监督是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日常工作,具体违纪行为应该按哪种形态处理,必须依据党规党纪,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等情况,确保错责相当、宽严相济。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四种形态”立足于“常态”“大多数”,而不仅仅是“少数”,更不仅仅是惩治严重违纪违法的“极少数”,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全覆盖,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是“从严”的具体和深化。“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其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实里、严到细处。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转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适应,在处理具体情况时会面临如何运用好、把握好、操作好的问题。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勤于

  思考、善于总结。只有事事出以公心,才能确保“四种形态”用好、出效果,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二、在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类型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也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路径。只有总体把握、区别对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各级党委、纪委要增强同频共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将实践“四种形态”日常化。

  对于第一种形态,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不能把自己定位为一个专司办案的业务部门。要了解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要加强与所联系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党委,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约谈区管干部22人,函询132人。对所有函询回复认真分析研判,对未说清楚的进行“二次函询”,存疑问题进行核实;对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对于第二种形态,要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

  对于第三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要从严查处。

  对于第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2016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1211件严重违纪问题,其中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92人。重点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共查处问题168起,处理20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三、在创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见实效

  当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突出问题,是

  一些地方和部门囿于传统、不敢迈步,仍然靠惯性思维开展工作,深化“三转”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把创新体现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方方面面,从创新体制、健全制度、压实责任入手,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定决心,又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组织关怀,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成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利器。

  一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进一步深化“三转”,严格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打通监督执纪问责“最后一公里”。

  二要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要求自己,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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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完善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健全制度规范,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机制,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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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P>  精品文档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四种形态应该怎样理解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

  四种形态应该怎样理解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舆论对此高度评价,认为这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有利于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过,也出现了一些困惑和误读,需要及时予以澄清。

  “四种形态”提出后,网上出现了一些声音,揣测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转向、节奏放缓、力度减弱?

  类似的反腐“拐点”论并非第一次出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雷霆之势远远超出了一些人的惯性思维,总有少数人明里暗里期待所谓的“拐点”,隔一段时间,就有相关论调冒头。比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依规管党治党,有人就说,反腐败将由治标转向治本,治本就会少查案少抓人。周永康被查后,有观点又说,这么大的老虎都倒台了,反腐将见好就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出以后,有人曲解为“抓小放大”,等等。

  这些看似言之凿凿的论调,不仅在党中央坚若磐石的反腐意志面前无比苍白,也很快就被坚持不懈的反腐实践一一证伪,不攻自破。此次也不例外。“四种形态”话音刚落,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即被拿下。

  那么,“四种形态”究竟意味着什么?王岐山同志说得很明白,监督执纪之所以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

  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两天。在数年乃至十多年的时间跨度内,曾经的“好干部”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从破纪到破法,小错终成大祸。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也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每一个紧要关头并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多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甚至还边腐边升,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

  基于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我们党认识到,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就要管住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用什么管?用纪律管。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严明纪律管住全党,这是治本之策。纪律如何严明?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形成党组织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党

  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

  也就是说,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极极少数”也不意味着打虎数量的绝对减少,而是说要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要改变的,不是腐败分子的结局,而是堕落的轨迹,通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拦截从违纪走向违法。

  不让一名党员脱管,不忽视小瑕疵小毛病,抓紧每一次教育挽救干部的机会,这显然是越来越严格,何来“拐点”一说?

  “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相统一。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的细化延展,既契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又具有现实操作性,为挺纪在前提供了制度载体和机制保障。实践证明,干部从“好同志”堕落成“阶下囚”,中间有一个逐渐蜕变、量变走向质变的过程。“四种形态”就是要管住这个“中间地带”,布下监督执纪的“天罗地网”,在挖掉“烂树”的同时,注意整个“森林”的健康;在瞄准少数“老虎”、“苍蝇”的同时,严格以纪律约束党员干部。通过“四种形态”,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

  推动严惩腐败与正本清源相统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

  面,既不是要减弱惩腐力度,也不是要“抓小放大”,而是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高压惩腐不手软,一手抓正本清源不懈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之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了“破纪”之初。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推动惩前毖后与治病救人相统一。惩前才能毖后,治病方能救人。对犯错误的干部高抬贵手、放过一马,看似爱护,实为纵杀。严管厚爱是最真诚的爱护,动辄则咎是最有效的挽救。“四种形态”科学区分了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和程度,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遗患,也不一棍子打死,是对症下药、治病救人的四剂良方。要通过“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统一。落实“四种形态”,党委纪委是责任主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立案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

  工作,对违纪违法干部的审查都是经中央和同级党委批准进行的,历来如此。各级党委要切实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

  批评教育意在“勤浇树”,重在形成常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法宝,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批评和自我批评就是党组织、党员个人对党内同志,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缺点错误及时指出、深入剖析,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斗争。祸患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当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提个醒,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起到猛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坚持领导带头,创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党内环境,形成有利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

  组织处理意在“正歪树”,重在宽严相济。组织处理是指对一些违反或涉嫌违反纪律的对象,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配之以组织措施或单独采取组织措施的一种案件处理手段,其类型主要包括诫勉、调离现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作为一种与纪律处分优势互补的执纪手段,要做到综合权衡、

  宽严相济。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采取组织处理方式;认为仅给予处分还不足以发挥惩戒作用的,可建议对被审查人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按照规定可给予党纪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如认为采取组织处理方式已达到惩戒目的的,可不再给予纪律处分。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对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仍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纪律处分意在“治病树”,重在违纪必究。纪律处分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对象,按照规定的程序所给予的一种党纪政纪处分。纪律处分必须实行“零容忍”,违纪必究。严明党的纪律,不在于每个违纪分子都重罚,而在于没有漏网,对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威慑,使人们破除侥幸心理。追究了10%,遗漏了90%,只能让违纪现象更加严重。因此,在执纪策略把握上,要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让所有违纪行为都进入纪律审查视野,这是最根本的预防,也是最有力的惩处。

  立案审查意在“拔烂树”,重在形成遏制。在监督执纪中,虽然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但却是纪律审查中违纪与维纪之间矛盾和斗争表现最尖锐、最激烈的领域。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要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势头。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监督执纪要运用好“四种形态”

  纪律检查机关是管纪律的,而不是管法律的。纪委的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监督执纪问责。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三转”往下沉,将工作理念和思路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纪律审查要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监督执纪方式要多元化、经常化,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问题线索,要区分性质类别和轻重缓急,既要对确有的问题运用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处置方式,又要善于通过警示谈话、纪律诫勉、函询了解等手段,把踩到纪律底线的党员拉回正轨。

篇十四: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P>  机关个人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共10篇)

  篇一: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一)

  对践行"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于党组织而言,首先要知责明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种形态"和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层层传导压力,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其次要履责担责。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不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把腐败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党组织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规,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

  器,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第三要问责追责。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结合实际出台责任追究办法,为落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加大问责力度,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不力导致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实践"四种形态",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心得体会。强调抓早抓小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而是在持续保持惩治极极少数严重违纪问题的同时,加大对少数、极少数轻微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挺纪在前,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减存量、遏增量。要突出惩治重点,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把增量遏制住。尤其是要注意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种情况。要突出执纪特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留盲区、没有例外。坚持

  敢字当头、迎难而上,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坚决排除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干扰,努力在严肃执纪中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突出执纪安全。坚决落实纪律审查各项制度,把保障审查对象人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岗,出现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形成。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哲学思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

  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表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体现着党对干部的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同时也蕴含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

  一、"四种形态"蕴含着质变与量变的辩证关系。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然结果。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一天两天就转变的,而是经过数年乃至十几年的时间跨度,曾经的"好同志"思想防线一点一点松懈直至垮塌,行为一步一步失范直至脱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破纪"从"破法"开始,很多党员干部从吃一顿饭、收

  一张卡、拿一点小意思等小问题发端,近而发展成质的变化,从小错酿成大祸。这个过程并非自由落体运动,不少党员干部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如果在这个时候组织能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及时在出现苗头性倾向或者违纪发端之时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能挽救很多同志。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警示、批评教育,或者对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及早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从量变向质变转变,就能有效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

  二、"四种形态"蕴含着全面与重点的辩证关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三转"的持续深化,这里面既有全面又有重点,两者辩证统一。用纪律管得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得了8700万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才能叫全面从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划分体现了党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除了对那些问题严重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立案调查,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多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对全体党员的监督。一旦发现有个别人不收手、不收敛,要毫不犹豫地运用第三、四种形态,下大力气拔"烂树",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养护好整片森林。

  三、"四种形态"蕴含着矛盾具有普遍性的哲学思想。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反腐的"拐点",不意味着纪

  检监察部门不查案子了。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反腐形势依然严峻,而"四种形态"是在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治疗"未"来病,把规矩、纪律讲在前面,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反腐肃纪只能越来越严厉,力度会越来越大,不会偃旗息鼓。

  篇二:四种形态学习体会

  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

  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疑惑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

  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从新修订和两项党内法规,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比如新修订的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内容,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要求更高,将一些

  以前党纪不追究的行为也都纳入党纪处分的范畴,触犯刑律的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一律予以重处分。所以,对问题官员的追究绝对不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的都是"小节"问题,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纪委要切实"三转",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单处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以前,有的纪检机关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其实,纪检机关的阵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

  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后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受组织处理的,相应的惩戒措施也要跟进。比如,2015年新出台的,规定了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期满后,对于没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受到岗位、

  职务调整的,也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的惩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要不断细化完善。比如可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规定的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以规定一定的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可以优势互补。纪律审查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提升纪律惩戒的综合效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借势借力于组织处理措施。根据、等规定,被调查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的,可及时建议党委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免去其职务。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或违纪人员身份特殊的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时日,一时难以作出纪律处分的,及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能够排除调查干扰,回应社会关注,取得查处主动权。还有查办窝案串案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主从关系、情节轻重作区别对待,组织处理手段可以成为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的工具,从而加快查办节奏、彰显查办效果。案件处理过程中,从严把握组织处理条件。必须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确定是否适用;防止和避免组织处理适用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只作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的更要从严把握条件。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违纪人员只应受轻处分,即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应受重处分,则不宜只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能认识错误、配

  合调查的;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作者尹玲英系浙江省嵊州市监察局副局长)链接

  何谓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组织处理,根据中纪委、中组部(x纪发[2008]x号)规定,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这个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显然并不限于这三种,与岗位、职务调整有关的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显然也属组织处理方式,与岗位、职务调整无关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也应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关系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执纪监督的两种不同手段,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程序、惩戒方式都不尽相同。两者各具优势且可以优势互补,但又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优势互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的目的。给予违纪人员党纪轻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党委、政府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组织处理也可以

  单处,以体现宽严相济。如果违纪情节较轻,只应给予党内轻处分,且有从轻、减轻等情节,仅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也能达到惩戒目的,也可不再予以党纪立案。不能相互代替。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党纪立案。比如党员领导干部有赌博行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已通过免职措施将其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不能认为对违纪人员来讲免职比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而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反之亦然,对明文规定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不能以已给予党纪处分为由,而不再作组织处理。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

  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

  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

  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

  篇三:四种形态心得体会3篇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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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形态学习体会一今年9月24日至26日,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10月18日,中共中

  央又印发了和新修订的。这两件事,再次释放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制度反腐、坚持治标兼治本的强烈信号,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一)坚持纪法分开,关系更顺了。“纪”与“法”既相互剥离又有机衔接,两者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纪法混淆、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处理倚轻倚重等问题。

  (二)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严是爱,松是害。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

  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一)加强宣传引导。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法,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主动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区纪委监察

  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账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网民以及媒体引导。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二)坚持科学运用。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

  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优良的社会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干部问题线索的收集与处置工作,完善任前提醒谈话、岗位廉政谈话、述责述廉、警示教育、监督、约谈、问责、通报曝光等制度,还强化组织处理手段,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今年2月,按照要求,实行区直部门党组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

  述廉,6位党委(党组)书记在会上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区纪委委员现场测评,让履职不力的党组织书记红了脸、出了汗。

  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履行主体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对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区住建局等27个单位的35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集体约谈。今年7月至9月底,又在全区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已立案查处一批、约谈警示一批、组

  织调整一批、督促整改一批。全区各级党组织约谈干部1413人,其中涉及问题线索的乡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40人;120名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报告自身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49条,主动上交违纪资金80余万元;批评教育51人、诫勉谈话39人、党政纪处分21人。

  (一)监督理念仍需增强。个别纪委(纪检组)主责不清、主业不明,要么经常承担一些繁琐的具体事务,甚至“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存在错位现象;要么以“三转”为由,对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闻不问,不承担任何任务,导致监督措施不到位、执纪效果打折扣,存在缺位现象。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有的党委(党组)对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仍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不够准确,运用不够主动,从而影响了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使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得不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协调配合不够紧密。有的单位片面认为从严管党治党就是反腐败,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情,没有正确认识和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机、高效的沟通与联系,协调不畅甚至出现脱节和断档,导致“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提升学习运用能力。创新学习方式、内容和载体,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而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二)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要坚持发现问题不等不靠,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推进。

  (三)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切实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把各方面的优势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突出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形成整风肃纪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合力。

  (四)提升自我净化能力。按照“三转”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

  担当”的执纪铁军。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

篇十五:机关干部四种形态的对照材料

P>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的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一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3篇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下面是xx为大家搜集的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一在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鲜明导向,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积极推动监督执纪方式转变,关口前移,把纪在法前要求具体化,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提高监督执纪工作实效。20XX年1-4月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39次,其中:开展谈话函询20件20人,同比上升400%,(谈话10人,函询10人);党纪轻处分6件6人,同比下降50%(警告2人,严重警告4人);党纪重处分12件12人,同比下降37%(开除党籍12人);给予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与去年持平。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占%。一、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20XX年以来,德宏州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腐败案件。原州委常委,州长孟必光、州政协主席杨跃国以及州交通局局长闫信统,州林业局局长钱强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去年9月王岐山书记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论述,要求我们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就是说,今后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把违纪问题查实清楚,而不再是刻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首先,四种形态体现了全覆盖。从监督的对象看,它针对的是全体党员,要求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党。其内容函盖了所有小毛病和大错误直至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等各种情况。改变了原来那种抓大放小的情况,现在是既抓大也不放小,从盯少数向监督全体党员转变。其次,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无数的腐败案例证明,党员的违法无一不是从违纪开始的,杨跃国、钱强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就是党的纪律意识淡漠,没有底线的结果。当法律的红线遭到践踏,纪律的底线也就荡然无存。四种形态就是在党员违法前设置了纪律防线,以纪律为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的刻度,防止党员干部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要求我们从贪大求全向快审快结快移转变,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的要求。第三,四种形态体现了治病救人。第四种形态提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目的就是对绝大多数党员采用纪律处分的方式进行教育和挽救,坚持抓早抓小、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

  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做到未病先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摒弃违纪是小节、违法才查处的惯性思维,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二、主要做法(一)强化学习,狠抓责任落实。一是紧扣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每周一学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通过主题教育活动,分层分批开展纪律教育,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二是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和纪委(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三是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召开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把中缅跨境追逃追赃工作纳入全州反腐败总体部署,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法》,20XX年成功抓获2名外逃人员。四是加强任务部署和工作推动,20XX年1-4月州纪委召开案件线索排查会议4次,听取问题线索排查情况汇报,州纪委常委会3次专题研究具体案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到实处。(二)规范管理,强化问题线索处置。一是严格按照中央

  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确定处置方式,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每一件线索,按照此处置标准规范提出处置意见,填写统计表、登记表,建立线索处置业务台账,基本实现了问题线索月分析、季排查。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对每个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按时上报省纪委。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制定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办理程序。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体现监督执纪方式的多样化、灵活性。三是完善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排查力度。通过认真进行筛选、详细排查,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不失管。以六大纪律为标尺,严格按处置标准和方式,坚持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的原则,慎重对待和处置每一个问题线索,加大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分清主次,区别对待,严守办理时限,强化动态监管,做到线索处置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制定《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20XX年1-4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97件,其中:拟立案44件,初核77件,谈话函询20件,了结48件。涉及县处级

  13件,乡科级38件,一般干部5件,其他人员41件(其中:吸毒人员20人)。无暂存件,实现了问题线索动态清零。(三)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谈话函询,及早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四)落实责任,强化审查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纪委关于纪律审查安全检查和事故责任追究通报精神,层层签订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形成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格局,自觉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执纪审查全过程,尤其是谈话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纪律作为铁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对违反安全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严查处。全面推进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用房改造项目建设,高效完成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场所改造提升,建成州级谈话室3个,县市谈话室5个,成立德宏州廉政教育管理处,

  加强对州级纪律审查场所的管理。无安全事故发生,保持了依纪依法纪律审查人员零违纪和安全文明纪律审查零事故。制定出台《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正在制定《德宏州廉政教育培训管理处纪律审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谈话安全工作的规定》、《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州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程。三、存在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提出了新的要求,过去一些习以为常,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屡禁不止的问题,按照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大家感到普遍不适应,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依然保持原有的工作模式,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跟上,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和违反纪律是小节的错误认识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一些党员干部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存在不足,片面的理解四种形态,导致有些工作落实不到位。(二)三转落实不到位。四种形态是深化三转的方向,要求我们要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持续不断推进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三转不到位,不平衡的问题,加之与四种形

  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在实际中不好操作,致使四种形态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还没能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运用,还需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三)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运用好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在于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这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干部管理等是由各级党委组织实施。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的职责所在,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但在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委(党组)在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晰。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应该是纪委的主业主责,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要求标准等方面理解不深不透、这些问题,越往基层越普遍、越严重,致使两个责任的落实难于完全到位。(四)谈话函询后续核实工作不到位。四种形态的提出,影响最直接的就是问题线索处置,而在线索处置方式中,影响最大的当属谈话函询方式。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

  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工作中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反映问题一般性或反映问题不实,反映问题笼统,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于查证核实的线索,就采用谈话函询方式。但由于谈话函询时间、范围、形式有限,很难把一个问题谈深谈透或说明清楚,而且对谈话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很高,既不能过于直奔主题,又不能迂回过长时间,即便非主观故意也会将有价值的问题线索透露出去。实践中,有的干部并没有把谈话函询当回事,谈完话或函询过后依然我行我素。因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就没有了后续的监督核实工作,影响了谈话函询的实际效果。20XX年以来,共进行谈话函询47次,均未进行过核实(五)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律审查工作不到位。20XX年1-4月全州56个乡镇纪委(含农场)中有50个乡镇和州、县两级派驻机构没有开展纪律审查。纪工委和乡镇纪委,对纪在法前、问题线索五种处置分类、如何实现四种形态等新的纪律审查要求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有的还不知道四种形态是哪四种,纪律审查工作相对薄弱。(六)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律审查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人才缺乏、人员不足问题尤为突

  出。四、工作建议(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两项党内法规和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和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形成学习宣传四种形态的浓厚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建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机制。使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常态化,成员之间敢于相互批评、善于相互提醒,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二)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深化三转。一是传导压实两个责任。对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定以及州委实施办法,厘清纪律审查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所在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以及上级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制度。三是持续发力深化三转。强化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以两个责任深化三转,把职能、方式、作风的转变聚焦到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职责上,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定期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

  研判反腐败形势,推动纪律审查方式创新和质量提升。(三)践行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一是在问题线索处置中体现四种形态。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管理原则,对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强化专题分析、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坚持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制度,做到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在执纪审查中体现四种形态。紧盯三类人,把握三个时间节点,对审查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四)关口前移,加大谈话函询后续监管力度。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谈话函询有没有实效,既有谈话函询对象个人的原因,也有纪检干部在这方面存在的短板。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方式,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在谈话函询中体现四种形态。进一步扩大谈话函询工作覆盖面,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提高谈话函询质量,增强谈话函询的政治和法纪效果,实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五)重心下移,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一是落实监督责任。以基层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作为着力点,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抓手,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县乡,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二是督促基层深化三转。推动办案力量向乡镇一线倾斜,加强培训指导,切实解决好乡镇纪委职责不清、工作发散的问题。三是推进基层反腐。

  不断拓展案源渠道,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积极探索和完善派出机构和乡镇纪律审查工作新途径。(六)坚持严管厚爱,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把四种形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并加以贯彻落实,加大四种形态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解决不会干、不想干、不敢干的问题,建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XX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这四种形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体现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以及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担当。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基本要求及落实的主要情况(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以坚强党性和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内涵,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是体现维护贯彻落实党章党规的要求。四种形态如同纪律尺子的四道刻度,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纪解释,既用纪律尺度衡量违纪行为,又剑指深层次的党性观念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有助于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根本问题。要回归党章原教旨,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通过覆盖全面、有效管用的党内监督,使尊崇党章、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以纪律规矩的尺子来衡量全党,严厉惩处极极少数,常态严管最大多数,实现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体现纪律规矩挺在前的实践。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使命决定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的底线由触犯法律前移至违反纪律,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发现不守规矩现象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行为就及时处理,从小节抓起,设立带电的缓冲区,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监督执纪的思路、方式和重点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全面,始终用纪律思维分析问题、按纪律标准处置问题、以纪律语言揭示问题,努力把纪律和规矩管到位、严到份,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三是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落实。管党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委的职能定位必须按照党章回归本职,落实两个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四是体现治病救人、惩教结合的原则。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好同志沦为阶下囚往往是从犯小错开始。四种形态设立层层关卡,目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违纪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抓好前一种形态,减少后一种形态的数量;以后一种形态的执行到位,倒逼前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彼此之间互相促进,有机互动。(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一是对症施治提前查。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创新,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不论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

  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实际上是有一个过程的。按照这种形态的标准和要求,调整执纪监督力量和工作摆布,就前移了监督执纪关口,避免小苍蝇长成大老虎。纪律审查工作要治病救人,有些小病不治,到了更加严重的程度,比如到了肿瘤甚至是癌变的程度,可能该切除的就要切除了,这就相当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了。在执纪监督、纪律审查中,也要遵循对症施治,标本兼治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实到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发现苗头马上管,有人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实际上是增加了执纪监督工作的提前量。四种形态作为依规治党的原创成果,既给出了量纪的适用情形,又明确了执纪的党法解释,是对党的建设特别是党内监督的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和更实举措。而且,由于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住纪律这个根本,就抓住了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找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互动关系的黄金分割线,必将对正纪反腐的实践进程产生正本清源的深远影响。二是发现苗头马上查。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

  态,不让好同志违纪,不让小苍蝇变成大老虎,这是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四种形态的一个目的。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实现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而不是仅仅管住极极少数的严重违法犯罪党员干部。通过从小节抓起,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三是大案小案一起查。在对四种形态的理解上,有些党员干部和群众还有些疑惑。有些人认为,过去我们的同志要么就是好同志,要么就是阶下囚,该如何来理解和改变这种状况?在实践中发现过去有一种倾向,纪委往往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就没人管、不追究。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从结果上看,这是造成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一个原因。查出党内的腐败分子,不仅对于干部队伍是一大损失,对于我们党恐怕是更大的损失。希望党内的干部都应该是好同志,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是更多时候,雷霆万钧的背后是菩萨心肠。这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如何让党员干部在容易出问题、刚刚出问题的时候,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只有把错误的苗头及时遏制住,党员干部才会成为党的好同志。对于四种形式的提出,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去管常态化的感冒去了?四种形态并不意味着纪委从此之后不再查大案。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然要坚决惩处少数和那些极极少数。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误读,主要原因是有些同志在主观上错误地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实际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这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进行划分的,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遵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科学有效,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更严了;而对各级党委和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如何更好地理解四种形态,一方面需要纪检干部更有担当、更有责任;另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也应该对纪检部门的工作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纪检部门的同志找你谈话,这是关心你、爱护你。严就是爱,给你挑小毛病、抓小刺,就是让你将来别变成大毛病、大刺,看起来是严,其实背后是种深层的爱。希望能有更多的党员干部能理解这种心态,不再畏惧纪检部门的谈话。因此,把握好、运用好四种形态,将给我们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带来一个新的局面。

  (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的主要情况派驻市扶贫办纪检组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高度重视,并在具体工作中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一是不断提升思想认识。四种形态是对纪检机关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纪检组首先从提升思想认识着手,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落实。以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党章》的学习,培养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性意识,尤其以《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颁布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学习党规党纪,遵守党规党纪,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廉洁奉公。二是不断转变执纪方式。纪律审查是纪检部门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纪检组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结合实际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抓长,实行关口前移,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三是不断拓展监督举措。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纪检组在加强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基础上,针对扶贫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扶贫资金的特殊性,

  把监督工作向区县扶贫部门延伸,主导并推进义务监督员、公示公开的等制度落实,不断提高早期发现问题的能力。四是不断落实两个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组主体责任的要求。纪检组根据市委、市纪委文件精神,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贯穿到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各方面,不断推进、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和深化。二、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做法、经验及成效(一)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本上要靠不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党组和纪检组的担当精神。一是制定《市扶贫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厘清党组的主体责任职责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不断深化三转,把不该管的工作交给主管部门负责,使主要精力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二是下发《市扶贫办领导和机关处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具体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并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要求。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处室领导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范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各

  项责任的末端落实。(二)创新监督方式,将党风廉政工作向区县延伸坚持工作职责和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到哪里,监督管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一是与区县扶贫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XX年3月,首次召开全市扶贫系统党风廉政会议,办党组书记刘戈新对扶贫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纪检组长关力对年度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市扶贫办党组与各区县扶贫办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对区县扶贫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根据扶贫资金的高压线性质和资金切块下达区县的实际,市扶贫办党组研究决定,将党风廉政工作向区县延伸。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力量,先后对开县、黔江、秀山、酉阳、彭水等5个重点贫困区县扶贫办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了党风廉政约谈,对2个区县区县扶贫办机关干部进行了集体约谈,进一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资金监管工作。三是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召开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扶贫资金监管的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加强监管对策措施。(三)坚持抓早抓小,深化作风建设

  落实四种形态的要义之一就是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未雨绸缪。一是分层次约谈机关干部。制定年度约谈方案,对新进党组成员、关键岗位人员、新提升人员、新进人员分层次开展廉政约谈,提出遵守党纪党规的具体要求。二是节假日下发廉洁守纪通知。坚持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下发廉洁守纪通知,并组织明察暗访。三是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坚持在每个节假日都发送廉政提醒短信,及送上温馨祝福,又提出遵规守纪要求。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结合扶贫攻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集体议等方式,指导在驻部门定期修订完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三、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难点及原因分析尽管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组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组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

  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党组和纪检组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党组和纪检组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具体到下属的每个处室,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四、对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当前,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在三个方面取得实效: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进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已经实施两年之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考核评价体系和追责办法还不够具体完善,缺乏操作性,造成执行难。建议出台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和追责办法,形成倒逼机制,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同级监督要有新突破。监督下级容易,监督同级难,同级监督问题解决了,下级监督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建议出台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上行下效的方式推动同级监督问题得到真正落实。三是派

  驻机构改革要有新举措。其一,派驻人员的供给关系和各种保障都由驻在单位统一负责,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派的权威。其二,长期驻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同一个食堂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日久天长,对监督执纪效果也带来一定影响。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议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除了横向上实现全覆盖,还要纵向实现垂直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大派驻人员的流动性来增强监督执纪的效果。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报告三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日,驻中宣部纪检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结合归口监督单位工作特点,提出6个方面20条措施,推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实践。切实落实好各级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开好民主生活会。督促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中按照党章规定,对照主体责任,认真检查履职尽责情况,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查找自身和分管部门、单位、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班子之间经常开展谈心谈话,相互批评提醒,不断强化纪律意识。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各级纪检机构经常向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了解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抓早抓小、及早发现和处理问题;经常向各单位各级领导班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动态情况,督促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动态分析归口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定期评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各级纪检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各单位重大事项、重要活动和日常工作;分层级与各单位领导干部深入谈心,与党员群众广泛接触,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新情况、活情况。在此基础上梳理应当重点关注的现象、问题、人员,对各单位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梳理现存问题线索,及时处理新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部门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和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逐一提出分类处理意见,不贪大弃小,不搁置线索。把谈话提醒经常化开展追求高标准谈话。纪检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要求,通过谈心谈话进行正面倡导,引导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坚定追求思想和道德高标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开展无问题谈话。纪检部门在定期走访、驻点办公、蹲点调研、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中,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随时随地作出提醒。对值得关注的对象进行约谈。对新任职的干部、临退休的干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长的干部、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干部,由纪检部门进行或委托进行谈话提醒。围绕廉政风险点开展约谈。根据各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纪检部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人员开展约谈,督促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及时解决内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开展有反映约谈。对群众有一般性议论的党员干部,或者有举报、虽不能排除违纪可能但线索笼统的党员干部,由纪检部门向其提醒,或通过单位负责同志约谈提醒。有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反映的,向主要负责同志提醒。开展诫勉谈话。对经核查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由纪检部门组织或委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在线索处置中用足用活谈话函询方式对问题线索经研判属于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轻微违纪的,尽量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要求被反映人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

  谈话函询与其他处置方式综合使用。加大对谈话函询答复情况的核查力度,对经核查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严肃处理,构成立案审查条件的坚决立案,从重处理并予以通报。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严肃处理。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搞四风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查处假年龄、假学历、假婚姻,浪费宣传文化项目经费等问题。转变纪律审查理念和方式。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纪者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处分及时作出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要按规定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加强对归口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各单位机关纪委认真落实有关沟通协作机制。驻中宣部纪检组督促各单位及时移交收到的反映司局级干部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定期报备反映正处级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干部任用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情况书面意见等制度。督促各单位机关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月报制度,各机关纪委按月向驻中宣部纪检组报告贯彻落

  实四种形态的统计数据。把落实情况纳入机关纪委向纪检组述职的内容。督促加强各单位机关纪委队伍建设。督促各单位健全机构,配齐职数,充实人员。同时,驻中宣部纪检组加强对各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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