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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精选文档)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1-21 17:18:02

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一、女性就业的特点1、在业女性的职业、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业女性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约占8.7%;在事业单位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供大家参考。

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一、女性就业的特点

  1、在业女性的职业、行业结构趋向合理。在业女性中,在党政机关工作的约占8.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约占16.3%,在企业工作的约占18.5%。从事服务行业工作的约占27.6%。

  2、学历及与之相关的学问、技能干脆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调查数据显示,城区劳动适龄女性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约占18.9%,有中学、中专学历的约占33.6%,初中及以下学历的约占47.5%。学历较高的女性大部分集中在教化、卫生部门,少数优秀的女性干部在党政机关工作,而初中以下学历的女性大多集中在餐饮、环卫、家政等社会服务性行业工作。

  3、女性就业已从行政安置向市场求职应聘及自己创业等途径转变。依据调查,女性就业依靠各种关系由行政安置解决的约占1.8%,通过市场求职参与考试应聘的约占49.6%,20xx年至20xx年全县考录公务员18名,女性占4名,20xx—20xx年聘请中小学老师193人,女性占102人;通过自谋出路、自己创业等途径就业的约占20%。

  4、就业动机更主动、更务实,就业观念、择业标准有所改变。通过对在岗女性的就业动机调查,当前在岗女性就业动机比以往更加务实。其表现:一是更看重就业所获得收入对自己及家庭生活所造成的影响。据不完全统计,“为了维持家庭和自己的生活”而工作的占在岗女性的61.2%;为了在“经济上独立”和“获得更高收入”而工作的占38.8%。二是更留意女性自我价值的实现,就业成为一部分文化素养相对较高,家境相对富有的女性生活中不行缺少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希望充溢自己的生活的有33.7%;“希望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占43.8%。在这样务实的动机背景下城区在岗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相应发生了改变。前些年,大部分女性认为只有在机关工作或学校上班,才算是真正找到了工作。当前,有的部分女性尤其是年轻的有肯定文化素养的女性就业观念和择业标准已发生了改变,她们不再单向认为机关、学校就是她们就业的唯一选择,她们起先关注社会各行各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她们潜意识地起先将自己置身于人才大市场中,起先主动主动留意社会人才须要信息,起先把择业的目光投向民营企业,有一部分年轻女性更表现出择业的自信念,更看重择业的“发展前途”。

  二、目前城区女性就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县女性就业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力的供求冲突突出。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政府实惠政策的落实,**县招商引资工作,虽然起点低,但建设发展较快。到目前为此,城区共引进项目92个,引进资金4亿万元,新型工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因而对人才的要求量就增加了。但是,对那些文化程度偏低,无工业化生产所必需的专业学问和专业技能的女性而言,只有“望企兴叹”。从各社区供应的信息看,40岁左右的女性只能在家政服务、社区环保、餐饮部门等劳动岗位上工作,而这些工作岗位是特别有限的。

  2、部分适龄劳动女性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过分挑剔。没有以“发展的眼光”来择业,过分注意眼前的利益,往往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比如,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抱着“非进部门工作不行,工资不高不做”的想法,对就业、择业没有一种客观的科学的理性的看法,过分注意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及眼前的看得见的福利待遇,对自己的就业没有长远的、超前的观念,就业视野过于狭窄,造成部分女性“就业难”。

  3、部分下岗女工对转岗没有理性的相识。随着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城区下岗女工约1900人。她们中许多人对重新就业缺乏理性的相识。一是有畏难心情,认为重新就业必需从头学习,驾驭新的技能,而自己年龄较大,难以驾驭,产生畏难心情;二是摆不正心态,认为自己原来是国有企业的职工,现在要去个体企业或从事服务行业,不太风光;三是不愿再就业,认为下岗后多少有些生活费,只想在家操持家务,而不想再就业。

  三、影响适龄劳动女性失业的因素

  1、年龄因素。从城区失业女性看,年龄大多在40岁左右,38岁—49岁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失业率最高,大约占女性失业总人口的60%。缘由是: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女性以前在企业工作,有份较舒适的工种,突然之间要变更工种,思想上转不过来且由于年龄偏大和文化基础较差,对工业化所需的学问、技能接受力差,所以,她们无法在其次产业中找到适合于她们的工作,只有选择在家做家务。

  2、文化素养因素。中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女性是构成失业女性的主体。37岁及其以上年龄阶段的失业女性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仅占1.6%,具有中学或中专学历的占34.8%,具有初中以下学历的失业女性占63.6%。在30岁及以下的失业女性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9.8%,37.4%的人具有中学或中专学历,52.8%的人为初中及以下学历。文化程度偏低是构成女性失业的重要缘由。此外,女性不自觉学习,不注意后续教化,不自觉主动地参与各种岗位技能培训是造成女性持续失业的主导因素。

  3、女性自身角色冲突的因素。现代社会的女性因女性解放而走出家庭参加社会活动,扮演着社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担当家庭和社会双重责任。女性在获得肯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独立的同时,也饱受了双重角色冲突之苦,尤其是已婚职业妇女在精力、时间、情感、体力等方面不堪重负,许多职业女性在面临事业和家庭冲突时,往往难以选择。调查显示,全社会由女性为主担当家务劳动的格局仍未变更。有85%以上的家庭做饭、洗碗、洗衣、打扫卫生等日常家务劳动主要由妻子担当。女性担当了81%的洗衣服,74%的整理房间和照料孩子,66%的购物、买菜、做饭等。女性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达4.01小时,比男性多2.7小时。由此可见,它干脆影响了女性的职业表现,同时也干脆影响妇女的就业动机而导致失业。

  4、就业取向及就业观念因素。在失业女性中,有一部分人,无论是文化程度高一点的,还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对就业取向和就业观念都有所偏见。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总认为,只有在企业、机关、学校工作才是唯一志向的选择,总想着,找工作就是找政府工作才保险,才稳妥,一心想吃“皇粮”的就业观念过于陈旧,过于保守。在我们对各社区“想工作而找不到工作”的失业女性的问卷调查中显示:90%以上的失业女性表示想到政府机关工作,哪怕是从事清洁工之类的工作都非常乐意。就业观念的陈旧、保守导致就业取向、就业途径的单一,造成部分女性就业面窄而找不到工作。

  5、怕苦怕累的思想意识因素。通过调查了解,在失业女性中,部分适龄劳动女性因怕苦、怕累、怕脏、怕工作时间长而不想工作的还大有人在。比如,秀峰社区在82个失业适龄劳动女性中就有12人不想做任何工作,双胜社区在68个失业女性中5人不想工作,新华社区在121个失业女性中有73人不想工作,双碧社区在13个失业女性中有3人不想工作;民主村在217个失业女性中有32人不想工作。据统计,适龄劳动女性由于这个因素而不想工作的人数大约占失业女性总人数的25.8%左右。

  四、对提高失业妇女就业率的几点建议

  妇女就业看似经济问题,事实上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事关改革、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的大事。如何解决好妇女就业,为有就业愿望的失业妇女创建更多的就业机会,须要妇女自身及政府、社会方方面面的努力。下面就对如何解决我县妇女就业问题提出如下思索建议:

  1、加强对妇女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实践证明,社会发展离不开妇女,妇女的进步和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记。要实现妇女的发展,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好妇女就业问题。妇女就业单靠妇女自身力气明显不够,还要靠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种社会力气。从宏观上规划、指导、协调和推动妇女就业工作,刚好收集适合广阔妇女就业的相关信息,广泛与我县投资的各类经济实体保持联系,并与之建立良好的用人互动机制,同时,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投入,用于女性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强化政府在解决好妇女就业难问题上的主导作用。

  2、引导妇女变更就业观念,拓宽就业面。引导妇女抛弃过去那种陈腐的思想观念,通过各种宣扬工作,引导她们把就业视野放宽一些,教育她们择业观念要有现代意识。事实上,现代生活中,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日,各行各业都蕴育着广泛的就业空间和就业领域。生活中任何“不便利”的背后,都可能存在一个市场,引发一个职业的诞生。像家政服务中的“钟点工”,可以帮助解决上班族的家务劳动以及老人照看等问题。对于高层次的职业也一样,社会上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值得干好的工作。所以,要刚好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关注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不断拓宽就业思路和就业渠道。

  3、发展和完善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指导。由于大部分妇女自身素养不高,文化程度偏低,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要引导妇女依据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改变重塑自己,提升自己;要加强与用工单位沟通,加大对妇女的推介力度;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以法律手段制止用工中的性别卑视,为广阔妇女创建同等就业的社会环境。

  4、努力提高失业妇女的就业竞争力。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单一是造成妇女就业难的主要缘由。因此,提高女性的就业竞争力,首先必需加强对女性的就业培训,包括改善就业观念的培训,适应新型岗位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竞争实力的强化培训。其次是完善信息网络建设。20xx年6月,县妇联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了**县巾帼就业服务中心,各乡镇社区均成立了巾帼就业服务站。依据新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加大投入,增加其功能。

  女性就业现状调查报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次十八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征求看法过程中得到的反馈主要是对反就业卑视的规定不够,鉴于此,立法部门已将原案中的几条反就业卑视规定扩充为特地的一章,由此可见有关部门对民意的重视。来自中国政法高校宪政探讨所的这份调查报告,则为我们供应了特别有价值的信息,也有助于立法机构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就业卑视的现状,为反就业卑视的立法与制度建设供应重要依据。

  就业卑视涉及公民的基本人权和社会公正问题。为了更精确了解当前我国就业卑视的现状,为反就业卑视的立法和制度建设、推动在我国实行就业机会同等供应牢靠的依据,中国政法高校宪政探讨所于XX年5月和10月,就中国就业卑视的现状,在全国北京、广州、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郑州、银川、青岛等十大城市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我们发放了3500份问卷,收回了3454份。

  现将这次调查所获得的重要信息报告如下。

  一、就业卑视相当普遍且严峻

  1.就业卑视范围相当广。调查表明,我国当前就业卑视的主要领域有民族、宗教、政治面貌、残疾人、户籍、性别、年龄、健康、外貌身高、性取向等十来种。

  依据反卑视定义,在同样的状况下实行差别对待构成卑视。当然并不是全部的差别对待都构成卑视,但差别对待是卑视的重要表现。依据这次问卷调查,我们选择了13个方面的问题就是否有差别待遇进行调查。

  雇主单位的要求并非都是卑视,但有相当一些是有卑视性的。所以此表能肯定程度反映我国就业卑视的范围。如就业中提出学历、工作阅历、资格证书的条件大部分可能是合理的,健康有部分可能是合理的;但是,户籍、性别、年龄、外貌身高等要求基本上没有合理性,大部分可认定为卑视;而民族、政治面貌、性取向虽然表中比例不高,但是属于国际标准严格禁止的卑视。还有残疾人和宗教卑视虽然没有列入,却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卑视。所以认为以上十来种卑视为我国的主要卑视领域是合适的,其他学历、工作阅历等为非主流卑视,只有在某些状况下构成卑视。

  2.就业卑视相当严峻。在问到“目前就业领域存在就业卑视吗”时,认为存在的被访者,累计占85.5%,认为特别严峻和较为严峻的占50.8%,认为不存在的只占6.6%。

  七成多的人认为在就业中受到卑视。在问到被访者“就业过程中受到过何种卑视”时,有30.8%的人认为曾经在薪酬或福利方面受到过卑视;22.7%的人认为在岗位或工种支配方面曾经受到过卑视;21.3%的人认为在升迁和职称评定方面受到过卑视;17.6%的人认为在应聘时受卑视(以上为多项选择)。在问到受卑视的程度时,有54.9%的人认为受过各种不同程度的卑视,15.6%的人认为受过严峻卑视。共有71.1%的人在就业和工作中受到各种卑视。

  在求职中受到拒绝的状况,比例最高的是因为残疾,有21.8%的残疾被访者认为自己因为残疾而遭到用人单位拒绝;其次是因低学历,达18.7%;第三是因为外地户籍,达18.5%;最低的是政治面貌,只有3.4%。

  3.就业卑视相当公开。调查表明,就业卑视是相当公开干脆的。如在问到“因为疾病而被辞退,是否会干脆告知理由”时,有51.3%的雇主会干脆告知理由。

  二、国家机关在带头卑视

  调查发觉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相当严峻的卑视。有65.9%的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和职业中存在差别对待。

  1.公务员聘请中的三大卑视:户籍、残疾人和健康条件。在公务员聘请中,被调查者认为受排斥的状况:学历低占第一位45%,外地户口被排在其次位43%,这是最严峻的卑视;残疾人(40.9%)和健康缘由(40.7%)分别排在第三、四位。由于学历要求不都是卑视,只有有些状况才是,所以上述三种是最重要的卑视。

  2.年龄卑视和性别卑视也特别严峻。公务员聘请时的年龄卑视特别突出。聘请公务员中,要求30岁以下的占42.0%,要求35岁以下的占58.0%。有32%的人遭到性别卑视。由于只有女性才有这样的问题,所以比例是很高的。

  3.卑视主要发生在复试阶段。国家机关的卑视主要发生在哪些阶段?有66%的人认为复试阶段存在卑视;有35.8%的人认为升迁阶段存在卑视;有29.4%的人认为招录体检阶段存在卑视;有27%的人认为公务员招录笔试阶段存在卑视。说明多数人不信任公务员的复试。

  4.被访者认为公务员招录对性别、户籍和身高长相的要求是最没有道理的。被访者认为,在聘请公务员中设置的最不合理的条件,第一是性别,占67.7%;其次是户籍,占66.3%;第三是身高,占59.8%;第四是长相,占47.4%;第五是政治面貌,占41.6%。对企事业单位聘请设置条件的看法与上述有所不同,认为企事业单位首先不应设置的条件是户籍,占67.2%,其次是性别,占63%,第三位是身高,占54.5%,政治面貌排第四,占53.4%。这说明公众认为,国家机关聘请中提出性别要求,企事业单位提出户口要求是最没有道理的。还有公众更反对企事业单位聘请设政治要求,这个比例高于对公务员提出此要求的近12%。

  被访者认为,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聘请中可以提出的合理条件,排在第一位的是学历,占80.7%;排在其次位的是健康,占59.8%;排在第三位的是年龄,占47.9%。可见,公众比较认同在聘请中,通过学历来筛选应聘者。也有超半数的人认为健康条件是合理的,近半数的人认为年龄是合理的,说明许多的人对健康和年龄卑视缺少意识。

  三、就业卑视的几个特点

  1.最受卑视的三大群体——残疾人、艾滋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

  依据我们探讨,从群体的广泛性和受众面等综合状况看,就业和工作中的卑视最严峻的领域是身份卑视,其次是对女性的卑视,然后是对残疾人、年龄、健康和身体特征(身高、长相、体重等)等的卑视。

  但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在问到“哪些群体简单受卑视”的问题时,回答后前四位的是:残疾人65.6%,艾滋病患者62.8%,肝炎病毒携带者54.2%,由于学历条件不高构成卑视,所以对农夫工的卑视(占45%)排第四位。可见,残疾人、艾滋病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农夫工是最受卑视的群体。

  2.最严峻的卑视观念是健康卑视。

  调查发觉,公众在观念上最严峻的卑视是健康卑视。在问到“假如你是雇用者,您可能不会招收下列哪些人员”的问题时,63%的被访者表示不会招收艾滋病毒携带者,55.8%的人表示不会招收乙肝病毒携带者,52.5%的人表示不会招收性病患者。在问到“您是否会与爱滋病患者、性病患者、乙肝患者一同工作吗”的问题时,分别有52.5%、51.6%、49.3%的人表示不会。以上调查反映的是人们的卑视观念,艾滋病患者、性病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最简单受到卑视的群体,说明许多一般人都对这些人抱有卑视观念。

  女性和户籍身份为什么没有列在前列?是因为很多人主观上并不对女性和农夫身份抱有卑视。但是,由于艾滋病患者的群体人数不多,而且这部分人得知患病后去求职的更少,所以从整体上显示并不太严峻。但从个体上讲确定是最严峻的,很可能有一个拒绝一个。中国的残疾人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但去正常应聘就业的比例也不是太多。而肝炎病毒携带者有肯定的隐藏性,不提体检要求的聘请不会产生这种卑视。所以,这两种在许多人观念中抱有的、可能是很严峻的卑视反而没有身份和性别卑视在就业市场中显示得更为严峻。身份卑视和性别卑视之所以被认为是最严峻的两种卑视,是因为这两个群体被卑视的人数量大,而且公开显示在聘请市场上。

  3.公众最反对的卑视是性别和身份卑视。

  调查还发觉,公众最反对的卑视是性别和身份卑视。问到“对目前社会卑视现状有何评价”时,受访者认为“很不好”的卑视排序,第一位是性别卑视(占29.8%),其次是身份卑视,包括户籍卑视(26.4%)和籍贯卑视(26.2%),还有残疾卑视(26.2%)。被访者对健康卑视和同性恋卑视的反对度最低,认为健康卑视很不好的只有12.3%,认为同性恋很不好的只有14%,说明比较认同这种卑视。

  四、关于性别卑视和农夫工卑视

  性别卑视是近年来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尤其表现在女高校生就业群体中。在本课题社会问卷抽样调查中显示,在回答“就业时单位或雇主是否提出过性别要求”的问题时,明确要求是男性的占13.9%,明确要求是女性的占7.1%,男女都可以的占32.2%,而无明确说明的占46.7%。可见,有21%的聘请单位明确提出性别要求。而明确提出要求录用男性的高出女性的一倍。

  在问到“女性在求职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的问题时,排在前三位的是:外貌气质、学历和公关实力,分别有70.1%、67.2%和60.7%的被访者选择了这些选项。而女性认为学历是最重要的,排在前三位的是:学历、外貌气质和公关实力,分别有73.6%、70.3%和64.8%的被访者选择了这些选项。在问到“获得工作时是否有相貌和气质要求”的问题时,要求长相端正、气质优雅的,女性比男性百分比高8.3%。可见,对女性就业不是以本身的实力,而是以貌取人的现象是存在的。

  另外,有不少雇主对结婚和生育的女性存在卑视,有的要求不要已婚女性或要生过孩子的。调查表明在订劳动合同时,有15.4%的女性受到结婚或生育方面的限制。

  在问到“工作单位已经落实的女性权益”问题时,有52.4%的被访者回答单位落实了怀孕的权益,73.8%的被访者回答单位落实了产假的权益,落实了哺乳期权益的为49.2%,特别生理期为17.5%,劳动与平安爱护为45.4%。换句话说,产假权利落实得较好,特别生理期的爱护最差,还有47.6%的单位没有落实女性怀孕的权益。

  关于农夫工卑视。依据我们的调查,农夫工受卑视的严峻程度也许排在第四位,在残疾人卑视、艾滋病和病毒携带者之后。但农夫工是受卑视的最大群体。由于农夫工的卑视许多是法律化的,所以调查所显示的数字并不充分。

  农夫工在就业准入时就受到法律卑视性约束,无法与其他群体进行比较。但农夫工在就业工作中仍旧受到各种卑视。

  依据回答,第一是工作和居住条件差,占89.7%;其次是在工种支配(脏、重、粗)方面受到卑视,占84.9%;第三是在酬劳方面受到卑视,占36.2%;第四是从业的行业限制占35.3%;第五是医疗和工伤保险占27.9%。

  在问到是否“农夫工自然比正式员工待遇差”的问题时,有35.4%的农夫工认为卑视天经地义,有64.6%的人认为不应当是这样。在问到受卑视时怎么办时?多数农夫工(占64.8%)只会选择发发牢骚,35.2%的人不会忍受。

  五、对卑视的认同与看法

  我们也对公众就业卑视的相识和看法进行了调查,发觉公众对就业卑视还是有一些基本的推断力。多数人对卑视的概念是认同的,如表九第1项所阐述的概念,有83.9%的人表示同意和基本同意。公众也意识到同等就业是一项法律权利,犹如意和基本同意第8项说法的达86.8%;有61.2%的人不赞成“同等就业会影响经济发展”的说法(第9项)。但是,许多人对卑视现象仍有些模糊的相识,第4项是明显的卑视说法,也有25.6%的人赞成。对第2项、第3项,同意的分别有58.8%,79.4%,把企业的用人权夸大,这种观点是有问题的,企业必需遵遵守法律律,也必需担当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男女退休年龄的区分对待分歧较大,同意的占38.2%,不同意的占51.5%。

  在问到就业卑视产生的缘由

  时,认为就业卑视严峻是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缘由,有69.4%选择了这个选项;其次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选择比例达到46.6%;第三是受效率第一因素影响,选择比例达到45.7%。我们认为,这些相识是特别表面的,有的甚至是不正确的。

  调查表明,我国的就业和职业中充溢各种卑视,而且是赤裸裸的;卑视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诞的地步;卑视不但存在于企业和私人雇用单位,而且在国家机关也相当严峻。这表明我们的社会严峻缺少同等的就业观念和意识。反卑视、促进就业机会同等,是我们当前迫切、而相当长期而艰难的任务。但它是我们走向社会公正和和谐的必由之路。

  我国的就业和职业中充溢各种卑视,而且是赤裸裸的;卑视的名目繁多,有的竟然到了荒诞的地步。卑视不但存在于企业和私人雇用单位,而且在国家机关也相当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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