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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剖析材料5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28 11:42:04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5篇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篇1

  2020年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个人对照剖析发言按照市委和县委要求,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反思,剖析根源,查找规律,警醒自砺,认真检查自身在遵守党规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思想深处挖掘、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讲忠诚守纪律方面。一是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党性锻炼不严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是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之前,对“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认识不够深刻全面,没能做到内心外行,表率化人。对照党章和焦裕禄等先进模范典型,感觉自己对党性锻炼标准不高、要求不严。二是存在严守纪律标准不高、党内监督不够、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只求自己不违规,对班子的同事、对分管单位的党员干部提醒和监管不够,特别是对分管部门存在工作要求多,廉政、警示教育少,“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对于通报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认为都是他们太贪婪,没有底线,自己曾经在检察系统工作多年,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没有认真反思他们一步步蜕变的过程,防微杜渐的意识不强。三是群众观念不够深。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尤其是对一些老上访户,不耐心、不细心,认为他们的合法诉求早已解决到位,没有站在群众的立场去想一想、看一看,看他们生活是否困难,他们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为什么不满意,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权力运行方面。一是有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的问题。在单位研究决策时,事前没有充分与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听取同志们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充分;

  有时决策拍脑袋,造成一些工作议而不决、议而不行。二是依法用权做的不够好。对于法律和规章制度掌握不全面,在解决一些复杂问题时,有突破规则和制度约束的现象存在。如在解决一些信访积案时,有时为了快速息诉罢访,突破底线,花钱买平安。

  (三)制度机制方面。制度反腐落实不到位。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真正严格落实,存在执行制度搞变通、钻空子的现象。

  (四)作风建设方面。一是工作作风不够实。工作中的吃苦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标准不够高、要求不够严。如在平安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部署的多督导的少,认为部署了也就是抓好工作了,而没有深入基层一线真督实查,靠前指挥,现场办公。二是担当意识有所欠缺。在工作中存在拈轻怕重,回避矛盾现象,造成一些工作进展缓慢。如对产业集聚区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出现的阻挠施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问题时,怕担责任,怕出问题,怕造成群众上访,对一些违法犯罪行为不敢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者打击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三是公务接待要求不够严。在招商引资中,有时为了让客人满意,存在超标准接待现象。到企业调研时,有在企业餐厅就餐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上有松动。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以干代学”、“先干后学”的思想,把学习当作形式和政治表态,为了完成任务,平时学习也只是满足于看报纸、读文件,蜻蜓点水,应付了事,没有真正沉下心来潜心钻研,掌握精髓,使党的理论入脑入心,更没有通过政治理论学习解决好理想信念、群众观点、思想方法、精神状态、执政能力等问题,导致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精神上缺“钙”。

  (二)纪律意识上有松动。没有严格按照“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标准要求自己,总觉得只要能推进工作、促进发展,打点“擦边球”没有问题,存在随大流的思想。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不敢碰硬、不敢动真;对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和苗头视而不见,不敢批评和纠正,存在“好人主义”倾向,导致纪律、制度执行难,工作作风不过硬、不扎实。

  (三)宗旨意识上有松动。虽然能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依靠群众的智慧,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利益的作方法没有确立;

  没有弄清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认为自己是领导,是为群众办好事的,忽视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权利就是为人民谋利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做的不够。

  (四)担当意识上有松动。工作中不敢担当,缺乏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担当意识。对自己的要求不严,不能起到真正的表率作用,不敢理直气壮的喊出“向我看齐”。

  三、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在按时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外,坚持每周自学6小时,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刻领会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和《条例》做人做事。从思想深处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真正把共产主义作为毕生的追求,切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党规,不断提升思想境界,摒弃各种诱惑,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

  (二)牢记宗旨,做到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利来源人民,权利必为民所用,多到基层调研,到群众生活中发现问题,依靠群众智慧来解决问题,始终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唯一标准。更加关心贫困人口,更加关怀困难群众,带着感情去帮助他们,确保发展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在今后工作中,每月要到基层调研两次,到所联系贫困村、贫困户走访两次。

  (三)严格自律,遵守政治规矩。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不断增强自身的党员意识和党性意识。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常念党纪政纪“紧箍咒”、常敲法律法规“钢戒尺”,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不该说的话坚决不说,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干的事情坚决不干,不随波逐流,不信口开河,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道德准则,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忠诚守纪的共产党员。

  (四)勤政务实,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对职责范围的工作不认真负责,就不是一个称职的党员,就没有资格做共产党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真正把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做实做好;强化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多到最一线,多到最困难的地方去,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下大气力解决征地拆迁、项目建设难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篇2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xx的良好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在全院兴起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守“三个规定”,狠抓办案纪律。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盟两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 要对标自治区院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总结。基层院身处司法办案的一线,要自觉发挥优势,找好工作的切入点与实际的结合点,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探索抓好“三个规定”配套措施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三个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结合“三个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确保全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全警深化警示教育,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局上下严明“十项要求”,即“学习要加强,士气要提振,作风要硬朗,任务要细化,责任要明确,督办要跟进,保障要到位,配合要顺畅,失责要追究,能者要重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将“三个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落实;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文件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

  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并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落实好“三个规定”学习工作,做好摸底自查。

  三是组织工作要做实做细,相关干警要如实提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篇3

  一、好的方面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十项制度》下发后,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市审批中心在学习领会过程中,分别组织召开了主任办公会、窗口负责人会议和全体人员大会,要求涉及生产性项目审批的6个重要窗口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十项制度》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闭卷测试。市发改委在认真组织本委人员学习吃透《十项制度》精神的同时,还将《十项制度》印送至全市150家骨干企业负责人。通过深入学习,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家普遍认为《十项制度》是紧环境下抓机遇,实现“弯道超车”的有力举措,制度“切中时弊”,“对症下药”,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2、深刻剖析,查摆问题。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过程中,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查找各部门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十项制度》以及影响行政效能、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市科技局经过分析排查,查找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部门内部统的功能不够到位、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市文化局采取纳谏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查找出缺乏创新动力、缺乏调查研究、缺乏竞争氛围、官本位思想时有存在等问题。市建设局对23个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共查找出办理程序、服务效率、机关作风等9个方面的问题,并按照服务承诺优化制度的要求制定对策。

  3、紧贴实际,强化措施。为了确保《十项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部门从提高工作实效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了多种切合实际的做法,制订和完善了很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市外经局结合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出台了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和申报材料网上预审制。市安监局为贯彻执行好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实行计划管理,每月25日前,排出下一个月的检查计划,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报告。市质检局设计“执法检查申报(登记)表”,由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前进行填报,详细说明检查事由、时间、对象等事项,提前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批或送乡镇秘书室登记备案。为了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优化制度,市国土局对所有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告知,市地税局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实现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4、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为了解决制度执行难、落实打折扣的问题,促进长效管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检查。市公安局将贯彻落实《十项制度》列入对各单位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海门市公安局问责办法》处理。海门工商局坚持每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同时聘请10名效能行风监督志愿者对全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市文化局完善了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制度、影响发展的行为从严查处。市建设局规定在执行“十项制度”中,无论是谁,如果失职造成后果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免谈话,第三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存在问题

  少数部门对贯彻执行《十项制度》重视不够,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有的对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没有进行深入思考,只满足于一般性的了解掌握。有的认为《十项制度》与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只作为一项临时性的任务来完成,敷衍了事,存在照搬照抄,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在落实上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不是认真研究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而是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空喊口号,说起来夸夸其谈,听起来头头是道,制订了许多大而空的所谓办法措施,却没有可操作性,脱离实际。个别单位摆不正部门与全局的关系,不能从优化环境与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片面强调部门的特殊性,感到执行制度有难度。

  三、下步打算

  1、深入调查了解。采取上门走访、发送信函、集中座谈等形式,从基层领导、企业负责人、项目办理人员、效能特邀监督员以及被服务对象处,多方面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各部门,尤其是主要服务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明查暗访。把《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明查暗访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服务窗口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明查;另一方面,组织暗访人员,重点对主要服务经济部门、执法部门的热点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活动。

  3、加大宣传力度。在5月份的基础上,通过《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栏和《效能建设简报》等舆论载体,继续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举措进行专题宣传,对热点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先进事迹进行适度宣传,对执行制度打折扣,甚至拒不执行,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的反面案例进行及时披露和曝光。

  4、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和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等具体情况。

  5、强化督查考核。尽快拟制统一格式的《办不成报告单》和《执法检查报告表》的样本,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督查,同时把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与年终效能考核相挂钩,确保《十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篇4

  今年以来,按照单位工作总体要求,我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的总要精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结合本次深化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对照检查。在学习教育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开展了“七查”对照检查,现从七个方面深化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对照检查。

  一、查是否存在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没有发现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的行为。

  二、查是否存在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没有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等处理意见的行为。

  三、查是否存在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工作中没有对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的行为。

  四、查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没有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的行为。

  五、查是否存在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没有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的行为。

  六、查是否存在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没有存在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行为。

  七、七查是否存在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行为。

  对照检查结果:没有在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行为。

  以上是我的对照检查,请各位给予批评指正,我一定虚心接受,今后努力把工作做好,不辜负组织和同志们的信任和期望。

三个规定剖析材料篇5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

  通过传达《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二、迅速执行规定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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