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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方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6-07 09:48:06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方案一、投保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二、保险对象酉阳县境内的自然人(含外来人员)。三、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四、保险责任范围1.在保险期间内,凡因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方案,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方案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二、保险对象

酉阳县境内的自然人(含外来人员)。

三、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

四、保险责任范围

1.在保险期间内,凡因自然灾害(是指气象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以及火灾等)或在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赔付。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及保险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五、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一)保险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50万元进行统保。

(二)保险金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赔偿最高保额为6万元;造成人员伤残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予以赔偿。

六、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每年的621日零时起至次年的62024时止)。

七、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代理人须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因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报案电话:9551875552855

被保险人或代理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交事故证明书、裁决书、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处方签、发票等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单据材料。保险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代理人达成有关赔偿协议、并收齐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且审批结束后20日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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