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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学习心得体会3篇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2-27 10:00:02

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学习心得体会3篇

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学习心得体会篇1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坚持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以从严管理干部为重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点,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风政风不断改善,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的气象。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高监督效能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教育好、保护好领导干部的需要。笔者认为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关键是做好四个“必须”。

  必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联系干部队伍实际,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运用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理想信念、党风廉政、政策法规等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重点岗位监督。首先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进行分类监督,对管人、管钱、管物等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分别在选人用人上、经济责任上、物资调配上,按照同类行业制定的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分类实施监督。其次分层监督,按照层次化管理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分层监督,对苏木镇的领导干部划分为一个层次,制定相应的项目进行考核审计,经过对比分析、查找原因,予以监督;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既能推动问题解决,又能形成震慑警示,带动和提升整体工作,实践证明是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继续深化“三超两乱”、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等重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专项整治的措施,保持对突出问题整治高压态势,持续发力。

  必须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全程监督。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力度,着力把好选人用人的资格关、程序关和廉政关。对拟任人选征求纪检、检察机关意见,防止“带病提拔”;重点监督。对每年组织开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进行及时监督,充分运用行政监督、财务监督、经济核算、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进行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突出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监督,从规范“人、财、物、事”诸权的运作入手,加大监督力度,将被动受理与主动检查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必要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对配套监督体系建设,从制度上、运行机制上规范对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

  必须增强监督的民主性。逐步构建信息监督、管理监督和检查监督“三位一体”的干部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干部监督信息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干部监督信息,把干部监督贯穿于教育培养、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扩大监督范围,要让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生活方式等进行广泛的民主监督。公开的范围要扩大,群众知晓面要扩大,实施监督的渠道要畅通,要广泛地运用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群众来信来访、民意调查、群众座谈、设立“12380”监督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对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办事是保证公平公正的关键,增强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的意识,自觉地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来办事,主要是监督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和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监督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落实,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必须增强监督的引导性。解决为官不为问题。推行干部工作实绩记实制度,督促干部履职尽责,注重正面引导、教育帮助,结合“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分层级分领域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奖勤罚懒,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活力和热情;切实加强日常关怀。通过经常性交流沟通、心理疏导等,促进干部身心健康。建立帮扶救济制度,通过基金救助和帮困慰问等,使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矛盾突出的班子,对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进行重点谈话;落实好职级晋升制度。准确把握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政策要求,不断完善资格审核、考察审批等工作程序,为干部成长进步提供更多空间。

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学习心得体会篇2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树木和森林”关系的准确把握,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具体实践。“四种形态”是一条完整闭合的监督执纪链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正确掌握、善于运用,一级一级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分段立尺”、层层防治,才能达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让违纪违规行为越来越少的最终目标。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核心在于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四种形态”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缜密的制度防御体系,防止从纪律的底线退守到法律的边缘。实践“四种形态”,要求在观念上彻底转变以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在线索处置上注重抓早抓小、教育提醒,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在调查核实上,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做到小错即纠、违纪必查;在执纪审查上,防止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及时把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真正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四种形态”中,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增,而所涉及范围层层递减,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用心。只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好“四种形态”,做到方向不偏、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四种形态”的提出,绝非反斗争的重大转向,绝不会导致反斗争力度减弱。恰恰相反,它更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同时,要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决不能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一定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根本在于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层级责任主体要找准自身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具体行动中。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持续深化“三转”,用好纪律规矩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四种形态”有机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增强监督执纪的实效。

从严治党专题党课学习心得体会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治国理政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为此,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锤炼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砥砺共产党人的党性品格和担当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共产党员要对反腐败斗争保持“四个足够自信”,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标本兼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作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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