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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文章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3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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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2年工作计划【完整版】

 

 X XXX 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2年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2 年工作计划》《丽水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 《丽水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22 年工作计划》等法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 2022 年全县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 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 800 吨、12 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2%、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82.59%、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74.50%。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点位监测水质稳定在 IV 类及以上,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强化涉土源头综合防治 1. 扎实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溯源和管控。根据《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

 31 号)附件 2、附件 3 的技术要求,2022 年 XX 县要启动成因排查工作并制定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工作方案,完成工作方案所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方案于 2022 年 9 月 30日上报市土壤办。(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 完成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年度任务。根据《丽水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工作方案》(丽环发〔2021〕36 号),对 2021 年经排查需整改的涉重在产企业,应当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整改;重点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8 月底前上报排查情况表;对经排查需整治的关停企业与矿区,应当于 12 月底前编制并实施治理方案。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应按年度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计划抓好落实。(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3. 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责任。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制度。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 年第 1 号)要求, 对2021 年新增列入重点单位名录、且未完成隐患排查的,督促相关单位在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有毒

 有害物质排放年度报告制度,对列入重点单位名录的,应按照浙土壤办〔2021〕2 号文附件 3 要求,11 月底前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经商局等配合)

 (二)精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工作。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水稻等粮食作物种植现状、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效果等情况,对耕地土壤质量变化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巩固实施 8 个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常规点和 4 个综合点的落实,按时协助检测机构进行取样和化验;协助编制年度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等参与)

 2. 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年度任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21〕56 号)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加强有安全利用类耕地水稻和小麦等协同监测,加强市县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成效评估核算,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粮食生产和粮食收购等环节的信息共享,严格落实重金属超标粮食处置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发改局等参与)

 (三)推进建设用地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 1. 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要求,以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地块为重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污染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等环节的信息通报共享,确保“应调查必调查”。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要根据地块原用途,督促落实污染调查差别化要求,既要避免污染企业原址调查不到位,也要避免过度调查。XX 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污染调查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地块用途,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把关,确保“不移出名录、不发证”。市生态环境局 XX分局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动态评估材料报送,迎接 2022 年上半年、全年的安全利用率核算,核算方法见附件 1。(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2. 推动分类改革试点。在全省推进改革的大框架下,积极谋划、主动认领试点示范任务。(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三、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确保实现地下水 水质国考年度目标

 按照《2022 年地下水省控点位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29 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国考点位(见附件 3)水质跟踪监测、监测井规范建设管理和采样检测质控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要按季度进行国考点位水质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隐患、早谋划解决。要分类采取国考区域点位水质巩固或提升措施,对经监测水质能够稳定在 IV类及以上的,重点抓好水质跟踪监测;对水质出现恶化降级的,要重点排查周边污染源,查明恶化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水质有改善迹象的,要进一步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提升和保护措施;对水质稳定在Ⅴ类且超标因子为铁、锰等,应当重点开展水文地质勘探分析,查明地质背景影响。要对照《“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与评价方案(试行)》(环办监测〔2021〕15 号)中有关特征指标规定,应用去年以来跟踪监测结果,结合风险点所在园区(企业)污染排放特点,从 18 项特征指标中研究筛选不少 7 项指标,逐个点位编制形成指标筛选分析报告,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2022 年 XX 县风险点位(XX 金矿)年度水质目标待国家确定后另行下达。各个国考点位年度水质评价,按国家监测结果和我省自测结果中较差的认定。(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强重点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1. 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调查任务。按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方案》(土壤函〔2021〕10 号)要求,XX 县要在重点企业用地详查、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等前期调查数据成果基础上,完成 XX 县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见附件 4),编制调查报告经专家审查后,于 2022年 11 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数据按要求填报“国家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子系统”。2022 年工作时间安排参考浙环函〔2021〕94 号附件 2 文中 2021 年的安排。(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县经济开发区参与)

 2. 开展重点园区和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风险管控试点。对 XX 县 2 家列入《地下水污染重点企业清单(第一批)》的在产企业,要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纳入地下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对 2 家查明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要督促其按要求编制并落实污染风险管控(治理)方案,2022 年全县 2 家企业均要编制完成管控(治理)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要加强对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于 2022 年 12 月底前列表上报辖区内地下水污染严重在产企业管控(治理)方案编制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局 XX 分局负责)

 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

 1.。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化农业投入源头减量,健全肥药减量技术体系,制定发布水稻、油菜区域施肥建议卡,全县化肥、农药分别减量 800 吨、12 吨。加快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提质拓面,扩大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范围至所有涉农县,规范落实废旧农膜回收台账制度,全县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 95%、废旧农膜回收率不低于 90%。深入开展美丽牧场建设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加快推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 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2%。(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等参与)

 2.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指导。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督促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应于 2022 年度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 全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对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规范》,以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建设为载体,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县新增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 3 个(见附件 5)。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整治村庄名单、进度、完成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负责)

 2. 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数字赋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落实常态化监管,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基本达 100%。(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以水环境功能重要区、人口相对集聚区、乡村产业发展重点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提标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水平,全县开工新建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56 个,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82.59%、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74.50%。(县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全面核准确定辖区内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和限值,对日处理规模 2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半年度监测频次不少于 1 次;对处理规模 20t/d 以下的处理设施(含户用设备),监测比例不少于 25%。(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建设局配合)

 3. 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机制。各地要坚决守住农村黑臭水体防反弹这根底线,健全并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发现、小微水体水质维护长效机制,做到发现一处黑臭水体、及时整治销号一处。要制定出台县域农村小微水体水质维护方案,于 2022 年 8 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

 局 XX 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治水办等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推进。县级有关部门围绕深入打好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抓好各自条线年度目标任务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目标任务。县土壤办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加强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的调度考评。县土壤办要按季向市土壤办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12 月 15 日前上报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具体见附件 6。(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多方筹措资金。要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国家和省级试点示范的资金保障。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要会同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分别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谋划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十四五”和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积极谋划重大工程项目,充实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加强中央资金支持项目的绩效监管。2022 年,XX 县应当申报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入库条件的土壤、地下水项目至少 1 个。(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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